让我们的道路更畅通
爸爸妈妈说:过去《条例》是这样规定的,行人在横过道路时要注意避让机动车,这就是人要让车;那么今年“五·一”之后呢?行人横过道路的时候机动车驾驶员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避让行人。驾驶员不避让行人这个行为以及在人行横道停车的行为按照新的法律规定会被处以二百元的罚款,这个处罚足以震慑驾驶员应该让行人先行。爸爸妈妈在讲解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时,我想起了在网上看到的一个交警叔叔的介绍:他曾经问过行人方向为红灯的时候过马路的行人,他问这些人为什么已经红灯了你们还要过马路?行人说:难道信号灯对行人也起作用吗?这位警察叔叔说,行人在横过道路的时候要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这个概念在我们行人头脑里太淡薄了。新的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行人的义务,就是行人你在横过道路的时候要走过街的设施,包括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和地道,如果你不这样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让我想起了电视上播放的一个公益广告,一位老奶奶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差一点被车轧着,多危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