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证明书
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一款 □二款 □三款 □四款 □五款 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一款 □二款 □三款 □四款 □五款 □六款 □劳动基准法第十三条但书 □劳动基准法第二十条 □定期契约工作期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自愿离职 三、□其它 (勾选此项者,务必文字说明) (身分证复印件正面黏贴栏) (身分证复印件背面黏贴栏) 投保单位证明栏(★离职证明由投保单位出具者请填本栏) (请加盖印信 或章戳) 投保单位名称: 保险证字号: 投保单位电话: 投保单位地址: 本表粗框内所记载资料内容,业经投保单位复核无误,如有不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投保单位联络人: 联络电话: 主管机关证明栏(★离职证明由地方主管机关出具者请填本栏,并请加注开具原因) 主管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