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完成工作量的1/2时,乙完成量与未完成量的比是1比4==> 乙完成了1/5
所以甲乙的速度比是 5:2
甲完成全工作量时乙还有1/3未完成(这句话没多大意义)
甲每小时完成 84 * 5 /2=21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