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台阶、坡道和栏杆有哪些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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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二)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缓冲空间而定;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5、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三)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低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