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与可斯定理外部性问题与科斯定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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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部性

    关注经济的外部性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如果说,在中国种树就等于负债,污染却可以升官发财,恐怕没有多少人会相信这一说法.然而,这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全国劳动模范牛玉琴,二十年治沙种树8万亩,却欠下了252万元贷款,一家人日子到现在还是过得紧紧巴巴,晚饭也就是一大盆酱油土豆烧白菜,还有一锅米饭.淮河污染投入巨资治理十年未见明显成效,却没有一个人因此受到法律追究——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

    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会对外部产生影响,比如说,汽车运输必然会产生废气污染环境,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就会形成改善环境的结果.这就是经济的外部性.如果说前者是“负外部性”的话,后者就应该被称作是“正外部性”.外部性扭曲了市场主体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会导致市场无效率甚至失灵,而负外部性如果不能够得到遏制,经济发展所赖以存在的环境将持续恶化,最终将使经济失去发展的条件.而这恰恰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我们生产了世界上最多的钢铁,消耗了世界上最多份额的原材料,被污染了的环境持续多年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换来的却是仅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4%的份额.长此以往,中国的持续发展将难以为继.

    仔细分析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笔者以为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首先是认识问题.长期以来,尤其是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经济发展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经济的外部性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不是很明显,局限在环境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经济的外部性没有深刻地认识自然顺理成章.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认识到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开始了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但由于认识上的原因,我们错误地把经济建设等同于经济增长,甚至与GDP的增长划上了等号.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之下,经济的负外部性得不到有效遏制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是政策性偏差问题及现有政策难以得到执行的问题.2002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防沙治沙法》,禁止砍伐生态林.牛玉琴所种下的每一棵树,也就成了“生态林”的一个组成部分,眼看着这些林木长大成材,一棵也动不得.而另一方面,她所欠下的银行贷款越积越多,所有到期的贷款本息都不能归还,也就只好每天白菜土豆,负债度日了.旧贷款还不了,新贷款当然没有着落.缺少了资金来源,纵然有万般绿化雄心,除了望沙而叹,牛玉琴们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这显然是一个政策偏差或者说至少是一个政策不配套的问题.而关于如何防治污染、污染之后如何惩处,我们其实是有一整套相关的规定的.问题是,这些规定大多只停留在了纸上.违反政策的成本几乎为零,污染的收益却唾手可得.在这种情况下,不污染反而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

    最后是体制问题.所有的问题都能够从体制上找到原因,经济外部性问题也不例外.早就有论者指出,以前的干部考核机制、地方政府考核机制有问题,过分关注经济增长而忽略了环境等经济外部性问题,应该改而采用“绿色GDP”等类似的考核办法.此论不谬,理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仍有如下两点需要补充:第一,政府应当加快从不应该介入的经济领域退出的步伐,这既包括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包括要根治政府对经济的不正当干预,如各种名为管理或服务实质上却是收费或地方保护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切断政府与经济的不正当联系,从社会利益上找到政府的正确定位,使之能够从正确的立场出发,更加深切地关注经济外部性问题,更加公正地处理经济外部性问题.第二,要强化纠错机制,对于有令不行、有错不纠的行为,必须严加惩处.

    经济的外部性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与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关注经济的外部性,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是政府重要的职责所在.一句话,经济的外部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科学的发展观就不可能得到最终落实.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