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投资回收期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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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某一项目的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一定期间内每年经营净现金流量相等,且其合计大于或等于原始投资额,可按以下简化公式直接求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原始投资合计/投产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建设期

    2、列表法

    所谓列表法,是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因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所以此法又称为一般方法.

    该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满足以下关系式,即:

    这表明在财务现金流量表的“累计净现金流量”一栏中,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恰好是累计净现金流量为零的年限.

    无法在“累计净现金流量”栏上找到零,必须按下式计算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对应的年数+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下年净现金流量

    或:=累计净现金流量第一次出现正值的年份-1+该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资÷该年净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