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谢谢帮忙案例: 某制药厂与王某与1996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

1个回答

  • 1该企业要求王某同用人单位一起承担法律责任符合当时的规定。

    2本案应当裁定王某和用人单位一并赔偿药厂损失。损失数额根据药厂举证计算。企业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就是劳动法。这种案例很多年了,以后不会再出现了。所以也不用掌握。

    如果该日期,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王某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鉴于没有约定违约金,所以王某只承担赔偿责任无需支付培训费的违约金。

    实务中这种情况不会出现,这些都是哪些老师在房间里想出来的。王某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十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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