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文格式规定数字序号可以使用“(一)”、“1.”、“(1)”等形式,这里的括号和黑圆点是全角还是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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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正文中的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其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二)”、“1.”、“(1)”标注;第一层一般用黑体字,第二层一般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层“一”后面跟的是顿号,第二层次“(一)”后面不跟标点符号,第三层“1”后面跟的是一个小圆点“.”,第四层次“(1)”后面不能跟标点符号.层次序数可以越级使用,如果公文结构层次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既可用“(二)”,也可以用“1.”.

    至于全角还是半角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