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创作“以意赋形”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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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法并不象其它艺术门类有直接反映事物具象(或抽象)的功能,只能通过与某种事物的同构来附合(而不是反映)事物的抽象,是用其固有的法定(即抽象的形态)的点线面来完成反映作品的思想与情感.书家可以按照自己的创作意图,尽情发挥.或徐或疾、或收或放、或轻或重、或虚或实,借以表达自己对美的追求,抒发自己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