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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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利润=5600(销售收入)+800(其他业务收入)+40(利息收入)+34(投资收益)-4000(销售成本)-660(其他业务成本)-760(管理费用)-200(财务费用)+100(营业外收入)-1(营业外支出)=953(万元)

    纳税调整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2)业务招待费,70×60%=42万元,(5600+800)×0.5%=32万元.按较小数32万元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万元(70-32).

    (3)投资于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34万,免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4)罚款不予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53(会计利润)-40(国债利息)+38(业务招待费调整数)-34(投资收益)+1(罚款)=9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