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早是谁提出的?应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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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这个是《大学》上的东西,这个正好我最近正在看四书五经.诸书中皆将“致知,在格物”译文为“达到认识明确的方法就在于推究事物的原理”,就是说学习知识、获取能力的方法在于穷究事物的规律.只有了解了事物的根本,掌握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才能从容地驾驭事物,才能通过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把握达成自己的目标——也就是获得了做事的能力.也有人反驳这种说法,我你给列出来 《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格物”一词,无论是宋儒之解,还是今人之注,皆讲错了;乃至翻遍所有能能翻之诸书,亦未见合理妥切之解释,乃致本人早前也解释得有偏差,经解《南华经》方有新悟,故公诸于众:“格”者,穷究也,也就是道家所说的“精思”,也就是佛家所说的“禅那”;现在所说的“揣摩”一词,在我小时候的老人们都将其叫做“格摩”,假如一个人在那里思谋着什么事,别人一定会说“你楞在那里,格摩什么呢”.“物”者,事也,色也,故直解为“事相”,也就是“如何去做”;譬如“物色人选”一语.将此二字合成“格物”一词,就是“在如何去做的事相上去穷究”,或者说“去穷究心行当初是如何形成的”.或许有人疑惑而提出各种反驳的理由,现依原文而疏之:从“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一路下来而到“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这就说明“其知”是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的基础.那么“其知”应该如何去得到呢?原文自答说“致知,在格物”也.“知”者,知道也、明了也,显然是指我人的灵明觉知而言也;既然是指“灵明觉知”而言,“格物”自然也就是指“去穷究心行当初是如何形成的” 了,前面的原文中不是说过“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吗?这个“知、止、定、静、安、虑、得”的七证功夫,就是指“格物”而言呀!请注意,“明德”是目标,“致知”是目的,“格物”是手段(又名功夫).大学这本很深奥,但是我看了一遍,就不看了,那根本是孔子所谓的“圣人”的幻想,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古今无圣人.现在看的《大学》大多都是附带的宋朝朱子,朱熹的注解.而且被朱熹分了篇章.不如《论语》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