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卡斯·D·艾斯
波特卡斯·D·艾斯是动漫《海贼王》中的人物。主角蒙奇·D·路飞的义兄,在目前的故事剧情已经死亡。本名哥尔·D·艾斯,实为“海贼王”哥尔·D·罗杰的遗腹子,长大后因相当痛恨父亲,故改姓生母波特卡斯·D·露玖的姓氏。黑发,常戴着一顶橘色的帽子,在帽子上有奸笑和难过这两种表情图案,而且帽子的绳子绑着一个骷髅头的牌子,是白胡子海贼团第二队队长,实力不凡。曾被一度邀请加入七武海。后被黑胡子击败,并且交与海军,关押在海底大监狱。后因为保护路飞用身体去挡海军大将赤犬的岩浆拳,结果被贯穿了身体。内脏也被烧伤,船医通过检查发现其内脏已被烧坏无法医治,因伤势过重死亡。
外型特征是一头黑发、平常肤色,两颊有着雀斑(遗传自母亲)。左臂则有“ASCE”字样的刺青,其中S是打 叉的,这个本不属于他名字的字母是为了纪念另一个结拜兄弟萨博,同时也有“连萨博的分一起照顾弟弟”的意思,因为三人之中,原本只有萨波懂得礼貌礼仪。萨波失踪以后,艾斯就把萨波温柔礼貌的一面学过来了。另外,艾斯的背部刺有“白胡子海贼团”的图样,这象征着他一生最重视的荣誉。衣着方面,他有一顶橘色牛仔帽,帽沿别有“微笑”和“难过”两种徽章。另外还绑着一个骷髅头的牌子,颈部有一条红珠项链,此外便是他的招牌短裤,幼年时期的艾斯经常穿着背心,衣服上的字样都是以汉字来代替。虽然艾斯后来成为自然系“烧烧果实”能力者,能将身体变成火焰并用以攻击,但他仍然习惯随身在左腰别上一把匕首。
成为海贼
以前卡普为了要路飞和艾斯锻炼身体,曾被卡普的朋友训练一段时间。在还没吃到恶魔果实时,经常跟路飞战斗,而且都没有失败过。然后在路飞离开家乡的三年前,正式出航。成立“黑桃海贼团”。后来遇到了红发,开始红发以为他是来向他挑战,不过艾斯马上解释说只是想见一下曾经救过弟弟的恩人。红发得知后十分高兴,大办宴会欢迎艾斯。后来向白胡子挑战,不过不幸败北,“黑桃海贼团”全员被并入白胡子海贼 团。开始艾斯非常不服,上百次暗杀白胡子未果。在表明自己是海贼王罗杰(也是白胡子唯一的对手)的儿子后,白胡子不但未将他踢下船,反而一笑置之,这令艾斯终于认可白胡子爱德华·纽盖特是位伟大的海贼,他最终也愿意背负着“白胡子”这个名号。而且以让白胡子成为海贼王做为自己的目标。不久就担任白胡子海贼团的第二队队长。直到自己的部下马歇尔·D·蒂奇杀掉萨奇(白胡子海贼团第四队队长),犯下白胡子海贼团中最恶劣的罪行,并且也是白胡子船上唯一一条铁的戒律──严禁杀害同伴,艾斯十分气愤,表示要去追捕蒂奇。白胡子本想阻止,最后默许。
艾斯之死
路飞抵挡了佛之战国的攻击后,在千钧一发之际用Mr.3制作的蜡烛钥匙打开海楼石手铐,成功解救艾斯。白胡子老爹下达了“营救艾斯”的最后船长命令,决心一个人和海军本部同归于尽。
在撤退时,艾斯叩谢白胡子老爹,流泪说道:“您是位称职的父亲!”但在一旁的海军大将赤犬却嘲讽白胡子为“时代中的失败者”,艾斯为维护白胡子老爹的名誉,与赤犬一战,却因果实能力相克而被打翻在地。为了保护自己最心爱的弟弟,拼尽全力抵挡住赤犬的杀招,被岩浆烧伤内脏而死。死前让路飞把自己感谢的话语传达给大家,并流泪微笑着说自己已经找到了生存的真正意义,所以人生再没有遗憾。
这个时代,名为白胡子!!一一波特卡斯·D·艾斯。
波鞋,我恨你!
波鞋波鞋我恨你!就像老鼠恨猫咪!也许大家很喜欢穿波鞋,但我却恨透了它,因为它让我吃了不少的苦头。
一次,我穿波鞋时忘了穿袜子,放学回来,一脱鞋子,立刻臭气熏天,我几乎要被臭死,为了保持家里的空气清新,我立刻把鞋子洗掉,并用了半瓶空气清新剂,才使家里的空气有了点好转。还有一次,上体育课,要穿波鞋。老师让我们围着篮球场跑八圈!跑着跑着,鞋带不知怎么,突然松了,我也没发觉,继续跑。一不小心,踩到了散落的鞋带,身体向前一倾,和大地来了个零距离亲密接触。呜呜呜,我的下巴可惨啦!脱了一大层皮不说,还出血了,看起来就像下巴上有一团大麻花!两个月后才恢复。经过这次,我就再也不穿波鞋了。
波鞋!我恨你!以前是!现在是!以后也是!永远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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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人,斯人他老了。倦容满面。 眉眼低垂。秋风撩起梧桐的叶,一卷再卷,在他头上打了个转,悠悠落在他肩头。他驼着腰,像一只失去坚硬外壳的老虾。他抬起软塌塌的臂想拂去那叶,可他的手到了胸前却再也翻不过去。他又试了试,像是习以为常了,连身子都不大愿意挪动,就那么坐在秋天里。暮霭沉沉,他的背影没有生机。 我站在树荫的黑暗里,扶着枝干苍劲的皮,狠狠咬住下唇。多久了。多久没有再见到他了,像是比上一次又添了几分颓态。他坐在这条路的花坛边,头一下一下地点着,望着院门口,是在等谁吗?秋天的夜来得早,此时,落日的余晖也已若有若无。路灯一齐点亮,照亮这条有些瑟索的路,昏黄的路灯光一下点燃了我记忆的火花,思绪漫漫。那时多大,四五岁也许有,我生性好动走路也不乖,只喜欢一蹦一跳,不知被他说过多少次。可他也只是说说而已,岁月流经的声音里听不出怒意,有的只是浅浅的无奈和深深的纵容。走在这条路上我常常是莫名欢喜过头,一跃凌空,半身不稳,脚尖一歪,直挺挺地砸在地上,摔的次数多了,就没有那么疼了。短短愣一下,我又利索地爬起来,不利索地继续走。他鲜少走到我前头,往往是让我一个人自由地迈大步走,他告诉我:“不用怕,我在你身后,放心走。”那时他已经老了,大病初愈,步伐交错,可他一步不离,紧紧地跟在我身后,将张开的双臂小心地藏在我背后。他不想让我看到,可我没有告诉他,当他为我张开他苍老的羽翼时,我一点一点放慢了脚步,一点一点降低了我跃起的高度。我平稳地走到他身侧,让他牵起我,轻柔地拍去手上的灰尘。短短一条小路,从院门到家门的距离,笔直地延伸到我心灵的尽头。 后来我大了,别扭地不许他跟在我身后。他浑浊的眸子里倏地划过一丝心痛,看着我倔强的表情,他默许了。每天都要下几趟楼散步的他扎在了家里,也不走动,笔直地坐在沙发上,握着沙发冰凉的扶手,盯着墙上他在游乐园乐呵呵地抱着我的照片,一声不吭。只有当我放学快回了,他摸索着站起来,摇摇晃晃地走出家门,摇摇晃晃地走上小路,摇摇晃晃地在花坛边的大理瓷砖上坐下,凝视着院门。他看着我一如既往地蹦跳着走进来,眉目舒展,连皱纹都有了欢喜的味道。慢慢地我习惯了回家的路上,往那边花坛一望,就可以看见他。这一次,时隔数载,我独自一人跑了回来,站在树荫底,一眼把他望进了心里。可我不敢上前,因为我清楚地知道他已经去了。驾鹤西归。花坛边的那个老人不是他,我把他的影子罩到了那个老人身上,眼前的一切是多么熟悉,却又如此不真实。 院子那头蹦蹦跳跳跑过来一个扎羊角辫的女孩,欢喜地扑进老人的怀里,祖孙相伴着远去,而我,再也憋不住眼里夺眶而出的泪水,蹲下来,伏在臂间,放声大哭。长路漫漫,斯人不在。点评:脉络分明,层次感强,叙气说井然有序,纤毫不乱。详略得当,主次分明,思路清晰。精挑细拣,素材似为主题量身定制。特写镜头别开生面,情趣盎然。全文充满童心童趣,读来倍感亲切。1200字 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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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命运对奥斯特洛夫斯基是残酷的:他念过三年小学,青春消逝在疾驰的战马与枪林弹雨中。16岁时,他腹部与头部严重负伤,右眼失明。20岁时,又因关节硬化而卧床不起。面对着命运的严峻挑战,他深切地感到:“在生活中没比掉队更可怕的事情了。”奥斯特洛夫斯基与命运进行了英勇的抗争:他不想躺在残废荣誉军人的功劳簿上向祖国和人民伸手,他用沸腾的精力读完了函授大学的全部课程,如饥似渴地阅读俄罗斯与世界文学名著。书籍召唤他前进,书籍陪伴他披荆斩棘。当奥斯特洛夫斯基的文化和文学素养达到一定水平后,他写了一本描述柯托夫斯基部队中英雄战士的中篇小说,寄给一家杂志社,却未被采用。可他并未灰心丧气,他深深地懂得:平步青云的事是少有的。人们往往只看到成功者头上的桂冠和脖子上的花环,而忽略了他们在未成功之前倍尝的痛苦、冷落,甚至歧视。因此,一些向理想高峰攀登的人,一遇到艰难险阻,就畏缩不前,一碰到冷落、歧视,就半途而废,惊呼生不逢时。奥斯特洛夫斯基忍受着病痛的折磨,默默地向认准的目标攀登。1932年,他终于完成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lizhigushi.com]。对此,他高兴地惊呼:“生活的大门向我敞开了!”“书就是我的战士!”站着用枪战斗,躺着用笔战斗,死后用书战斗。这就是做为一个战士和作家的奥斯特洛夫斯基的一生。位于莫斯科高尔基大街14号的奥斯特洛夫斯基博物馆,本是当年苏维埃政府分配给奥斯特洛夫斯基的新居。当时,他虽然年仅32岁,却已双目失明,四肢瘫痪,全身不能活动,双手丧失了写字的能力,连转动头部也极为困难。正如他在自传中所写:“体力几乎全部丧失了,所剩的仅仅是一种想要多少对自己的党和工人阶级尽些力量的热望。”他不想在安闲无聊中消磨自己有限的生命,一种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使他难以放下手中新的战斗武器——笔。据当时医生诊断,奥斯特洛夫斯基还可以活5年,但他本人对病情的严重程度十分清楚。他曾对护士说:“我知道我的病情严重,我感到遗憾的是,还有那么多工作没有完成。”在临终前一个月,他已经清楚地感到死神正向他扑来,但他没有要求去看病,更没有停下笔去休养,而是拼命加班,与死神争分夺秒。他让秘书们实行“三班制”守在他的床头,他躺着口述,妻子与助手们帮他打字,他自己则一刻也不肯休息。奥斯特洛夫斯基思想的烈马,驰骋在乌克兰与波兰交界的辽阔的原野上,他口授的每一个字母都像无情的子弹,射向入侵的德国强盗。正如他的妻子拉伊萨•帕尔弗列芙娜在回忆录里所记述的那样:“这些天,打字机的声音犹如机关枪在扫射。”奥斯特洛夫斯基在新住宅里住了短短7个月就去世了,但他却以惊人的毅力完成了他的又一部长篇力作《暴风雨所诞生的》。他在给斯大林的信中写道:“我这一生都将献给社会主义祖国青年一代的布尔什维克教育事业,直到最后一次心跳为止。”1936年12月20日,在完成了《暴风雨所诞生的》第一卷之后6天,这位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的心脏停止了跳动。"1200字 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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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亚特兰蒂斯他,曾经富饶美丽,是“第五文明古国”。但是,他,一夜之间,消失了……有很多人说,他被狂暴的大海淹没了。是真的么?拨开层层迷雾,真相就在眼前……题记——人物介绍(一):多尔妮:14岁的活泼少女,家庭富有,生活条件优越。多尔妮不是一个养尊处优的女孩,兴趣爱好广泛,挺开朗的,有点小聪明,小头脑。无意中进入了我们这篇小说的主题,开始了一段奇妙之旅……外貌:留着一头短发,从后脑勺的发根那儿又长出两条特别显眼发带。跑起来时,它们就像两条丝带跟着一起一伏;平时便乖乖绕过脖子,翘在胸前,很是可爱。体形是标准的21世纪审美观,据说有很多男生追她呢。第一章:进入“气死我啦!那几个臭小子!”多尔妮刚回到家就抱怨开了,“哼,竟敢骂我老太婆!找死!”因为与几个男同学发生的口角,使她心情低落了好长时间,一直到上床睡觉。唉,真是个多愁善感的女孩子,今晚居然失眠了。“无聊死了,睡不着,干脆数星星吧!”多尔妮咕隆着,走向窗台。半明半昧的星星好迷人,果真像钻石!多尔妮数着数着便有点困了。正当她准备转身回到床上时,无意中发现,小花园里的池塘那儿一闪一闪的。“咦?这是怎么回事?”多尔妮的好奇心一下子被勾了起来。她披上一件大风衣,蹑手蹑脚地跑出了别墅,来到了花园池塘。那光依然忽闪忽闪的,多尔妮小心翼翼地靠近,慢慢地……慢慢地……看见水面了,恩——里面应该有光源。恩?若隐若现?人影……多尔妮不想拖拖拉拉的了,她大胆地走向池塘,往里面一探头:“啊!这是哪儿?”水中魔幻般地显现出了一座美丽富饶的城池,人们的脸上个个洋溢着幸福的表情。集市上,大家遵守次序,排队买东西,不挤不闹。最令人诧异的是,这座城的人口不少,绿化却弄的井井有条,整座城就是一个人间仙境!水中的“镜头”缓缓地移动,移到了一座城堡那儿。哇塞!巨大的花园里绿树成荫,百花争艳;园丁们、贵族们,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观光者,都沉浸在这美好的意境当中,久久不愿离去。城堡上,竟然还有层层叠叠,五彩缤纷的鲜花!原本古板的城堡,经这一装点,立刻生动活泼起来!天!难不成,这是巴比伦空中花园?这一切使多尔妮忘记了寒冷,仿佛身临其境——她深深陶醉了。不知不觉,她闭上了眼,那美丽富饶的城池的景象历历在目。然而,当她睁开眼时,一切变成了噩梦……“啊!”多尔妮惊叫起来。世界扭曲了,绿色的花园转眼间变成了一座高大的古堡。那正是池塘所映的古堡!可是,那绿树,那鲜花,全不见了,展现在多尔妮面前的居然是一具具血淋淋的尸体!每个尸体上都有一个篮球般大的窟窿!肠子、胃、胆、肝……个个恶臭无比!多尔妮吓坏了,她哭喊着漫无目的地跑着,还不忘狠狠掐自己几下——真是太希望这只是个梦了!但是,皮都掐破了,多尔妮依然没有回到现实——这是真的!一切毫无虚假!她绝望了,一个仅仅十四岁的姑娘怎能面对这样的考验呢?然而,更令人心惊胆战的事发生了。天空突然一片黑暗,多尔妮只觉得被一个巨大的力量冲击着,接着突然被抛上天空,然后又以飞快的速度掉了下去!“刷!”一道闪电撕破了昏暗的天空,那原来美丽的“巴比伦空中花园”顷刻变成了废墟。巨石滚落,天崩地裂。城池里的所有顿时烟消云散。多尔妮眼看就要坠落到地面了,却又被卷入了刚好裂开的地缝里!这条狭窄的地缝深不可测,多尔妮只听能见耳边呼呼作响的风。忽然,她感觉到一阵撕心裂肺地疼痛,难以忍受,她昏了过去……多尔妮最后的记忆片断是:有一只血红血红的大眼睛邪恶地瞪着她……多尔妮的命运将会如何?能活下来吗?请关注下集。1200字 五年级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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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读后感十几岁,迷恋课外书,我才知道世界上有个尼采,这个男人,他说什么到女人那里去不要忘记鞭子!我是女生,将来的女人,能心平气和吗?我倒要看看尼采是个怎样的角色,就借了《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我细细读了,读得糊里糊涂,就前想后想,左想右想,想来想去,觉得他说的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这本书也没看懂几页,但就此不喜欢他:说人坏话,起开吧。都说身体和灵魂,要有一个在路上。我爱宅,就努力想要让灵魂在路上奔跑。何况,我作为一个从教二十二年的讲台老兵,面对一茬一茬的新生代,有时候也担心自己的思维太僵化,误人子弟。内心有一个声音,时常发出细弱的呼唤:来,来,来看书吧。有时候这个声音无力地发出责问:你不是天天要求你的学生阅读吗?你自己呢?可能我的灵魂属于慵懒型的。去年暑假,晚饭后,捧起《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静心,品读,每次就能读个四五页。虽说一二十年没和它碰面,亲切感还是爆棚。我慢慢读着,有时读了几行,觉得不知所云,又重读。我仿佛沿着花园小径徜徉,有狂傲尼采陪伴身旁,有当年的自己跟从,眼前美景无限,静谧安详。就这样,悠游随心,我又读到了那一篇篇珠玑似的文字,看到了那根鞭子,心绪却平和冲淡,若秋夜月静圆。我是万千女性中之一,和自己相伴四十多年,试图了解自己,徒劳了多年,不敢说了解,只是很熟悉吧。认识你自己----这句话刻在希腊神庙的柱子上。可见了解我自己有多么困难。自知者明。古圣哲们这样说,既是明示我辈要亲近、关照自己,又是告喻我这条路颇不平坦。但是坎坷路,只要不歇气走,走啊走,多少会走得远一点,多少能看到点景色,最终能多了解自己一点。了解自己,就会更了解别人,包括我们可爱的学生们。不了解自己和自己的学生,教育,多少有点无的放矢。尼采呼吁人带上鞭子,和女人相处。我觉得,他也许真的了解他那时代的女人;我当然不了解他那时代的女人。不了解事实,何须气愤。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必动肝火了。最好的鞭子,女性也好,男性也好,就是自己的反思,暗合“吾日三省吾身”。梳理自己的作为,听听别人的看法,好的,继续做下去;不够好的,尽力往好的方向努力,这样日久天长,就能塑造一个更好的自我,也能有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工作,更好的学生。若是带着尼采的鞭子去,也许也能鞭策出一个个更好的自己,但更可能的情况也许是互撕——不是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吗。想着想着,我不禁想到了我很熟悉的教鞭,猛然心惊:天,我还要带着那根光溜溜的竹子教鞭去教室吗?带着鞭子,好像衙门里的惊堂木,“啪啪啪”地几下磕打,吵闹的,闭嘴了;乱动的,坐端正了;走神的,注意力回来了……有灵丹妙药的感觉,就不带了?不了,不了。教育的真谛,不就是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么?不就是唤醒学生的内在自觉么?最好的鞭子,是学生的自我觉醒,不是吗?我们,要是能尽力帮助他们找到自己的鞭子,可真是一种理想境界呀。由是我又很感激尼采和他那根鞭子了。爱默生说:“图书馆是一个魔法洞窟,里面住满了死人。当你展开这些书页时,这些死人就能获得重生,就能够再度得到生命。”在重读《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时,我总是不停回想这些话,没一句不是说到人心窝里,真的,我好像一边读书,一边请教着尼采似的。(叶春霞)1200字 高二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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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 读后感乔布斯传展示了苹果公司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的个人创业经历。这个活在自己想象世界里的奇才,虽经历过各种挫折,但他那无所畏惧的个性使他一直努力实践自己的理想与价值观。回顾个人电脑数十年的发展历史,让人感到有趣的是,其中的许多大腕都与大学“有仇”:无论比尔·盖茨,还是戴尔,或者苹果电脑的总裁史蒂夫·乔布斯都没有读完大学。但他们凭借自身的努力不仅赢得了个人事业的成功,更改变了整个世界的生活方式、改善了无数人的生活。乔布斯是一个私生子,早年被养父和养母收养。少年时代,他有缘结识了不少电子工程师,从而对物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大学期间,乔布斯认识了一生中最重要的伙伴沃兹,后者是一位电脑天才。两个人在求学期间联手研制成功了免费偷打长途电话的装置“蓝匣子”,并由乔布斯负责推销出去。这次合作,不仅让他们尝到了经济上的甜头,更促使二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1976年,年仅21岁的乔布斯和26岁的沃兹成立了一家电脑公司。这就是后来举世闻名的苹果公司。他们的事业,是从设计制造第一块电路板开始的,并因此积累了第一桶金。1980年,苹果公司在华尔街上市。一夜之间,乔布斯成为一名年轻的亿万富翁。之后,随着企业的壮大和发展,他成为美国时代周刊的封面人物。但他的人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1985年,因决策上的失误频出,乔布斯从苹果出走并成立了NEXT公司,取得了不俗的业绩。1996年,在苹果公司负债累累的时候,乔布斯毅然回到苹果,拯救自己一手创立的企业。并通过改革促使苹果扭亏为盈。在《活着就为改变世界》这本传记中,乔布斯对其前半生的传奇经历进行了一次重温。无疑,他是一个复杂的人。在他的身上,不仅有美国人特有的硬汉气质,而且,性格也十分复杂。在工作中,有时他是一个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在人际交往中,他却喜欢独来独往。有人把他的这种多面人格归结于早年的成长经历,或许这是有道理的。众所周知,电脑产业是一个工程量巨大的领域,在业界,兼容和共享一直是一面光辉的旗帜。但早年的苹果公司,经营理念竟然是独来独往。虽然苹果凭借独特的外观设计和无与伦比的创造性思维不断赢得认可,但最终仍然败走麦城。究其原因,不外乎在当今世界,乔布斯传读后感_读乔布斯传有感_读乔布斯有感_读乔布斯传电脑产业的主导权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软件生产商所左右。而苹果,历史上其长处是硬件的生产与经营。尤其可怕的是,苹果公司长期拒绝与其他软件公司合作。这使其自绝于整个互联网产业之外,走下坡路就是必然的了。乔布斯是一条硬汉,曾经身患胰腺癌,在死神的手掌里得以逃脱。他更是一个冷酷的人,早年与女友同居,育有一女。但他拒绝与其结婚,不肯承认孩子是自己的,直到法院判决才不得不承认。苹果公司上市以后,这位亿万富翁也不是一个慷慨的人,乔布斯传读后感_读乔布斯传有感_读乔布斯有感_读乔布斯传早年跟随他一起打拼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当然,这并不影响乔布斯作为一名传奇人物出现在我们面前。乔布斯 读后感1200字 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