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得辩护
每次我不想洗碗时,妈妈就会说我懒;我最怕做数学和口算,妈妈就说我心懒;我最最讨厌的就是一个人去买早餐,妈妈说我腿懒;我还反感写作文,虽然我有写作的题材,可就是不想写,妈妈就说我手懒……可是妈妈不明白,懒是一切发明之源。
为了当一名发明家,我才故意这么懒。(这完全不是理由。呵呵呵,我的借口罢了。)说来也是哦!懒得挑水的人,用水泵打水,用上了自来水;懒得点蜡烛的人,发明了电灯;懒得爬楼梯的人,把电梯装进了高楼大厦;懒得扇扇子的人,让电风扇、空调进了千家万户;懒得洗衣服的人,让洗衣机来到我们身边;懒得迈步的人,发明了汽车、火车和飞机……
懒并不受人们的欢迎,但追求生活的便利却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看来,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关键在于我们看到其中的哪一面。
緑怡实验小学四年级:袁子怡
参观朝天宫博物馆
在这一个学期里,我很荣幸地当上了“免试生”,“免试生”顾名思义就是期末可以不考试。在考试那天,学校的徐老师就带着我们这些 “免试生”一起去了朝天宫博物馆,参观了许多价值连城的稀世珍宝。 我们乘车去了那里,刚进入大门,首先印入眼帘的是八根高大的阿育王柱,这些柱子十分宏伟,令人感叹不已。接着,我们看见了写着“龙盘虎踞”四个大字的墙壁,墙壁前有记载这从猿人时代大现代中国的历史资料,突然我们发现了有三个猿人的石像正在打磨石器,导游告诉我们这就是在南京汤山出土的汤山猿人,石像前还有猿人的头盖骨,这让我们仿佛回到了距今30万年的远古时期;我们继续往前走看见了一件用丝绸制作成的衣服,它薄如蝉翼,大概只有几克重,真没有想到,这件衣服实在是太轻了!……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刚刚出土的文物——阿育王塔,这件文物上有很多珠宝,一直在闪闪发光,精美绝伦,十分吸引人的眼球。
通过参加了这次活动,使我从玩的过程中学习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开拓了视野,还让我知道了这里陈列的每一件青铜器、每一尊泥塑,都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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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玩忽职守刑事辩护词审判长、合议庭:我们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刘晋洪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今天出席法庭履行我的辩护职责。在开庭前,我们认真查阅了法庭提供的案件材料,会见并仔细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同时,还就案件的某些重要情节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访问。今天,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通过这一系列的刑事诉讼活动,我们对办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形成了对本案的辩护意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同公诉人商榷,供合议庭参考。我们的辩护意见的题目是:被告人刘晋洪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一、《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起诉书》除对被告人刘晋洪作了“在担任临汾市方便面厂厂长期间,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厂内人事、财务制度管理混乱”的全面否定评价外,还指控了被告人刘晋洪三条罪状:“其一、擅自聘用责任心不强的外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张林亭作为该厂业务员在外地联系业务;其二、发货时不开出库单、销售票,货发后,不向收货方要收货收据及时清理货款;其三、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不按合同发货,使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辩护人现就《起诉书》的上述指控辩驳如下:1、《起诉书》关于“在担任临汾市方便面厂厂长期间,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厂内人事、财务制度管理混乱”的指控不符合事实。首先,临汾市方便食品厂就是被告人刘晋洪一手创办的,并且从1985年建厂到1992年9月份担任厂长。这是临汾市方便食品厂现任党支部书记告诉我们的。梁书记在言谈中似流露出敬佩之情。临汾市方便食品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被告人刘晋洪付出了自己全部的辛劳和汗水。在被告人担任厂长期间,方便面从单一品种发展到了个,实现利税万元,购置固定资产价值30多万元。相当于临汾市方便食品厂建厂投资总额的倍。这样的成绩是“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厂长不可能取得的。我们案头的这份“1989年6月份批准”,“1989年6月份实施”的临汾市方便食品厂的《工作标准》比较全面地制定了《厂长工作标准》、《业务副厂长工作标准》、《生产副厂长工作标准》、《行政副厂长工作标准》、《财务科长工作标准》、《全质办主任工作标准》、《生产科长工作标准》等规章制度,就是对《起诉书》关于“厂内人事、财务制度管理混乱”的全面否定的指控的无言的辩驳。2、指控被告人“擅自聘用责任心不强的外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张林亭作为该厂业务员在外地联系业务”,不符合事实。辩护人从卷中109页,1995年9月28日询问临汾市方便面厂原主管销售的副厂长,现为该厂书记的梁晓红,从笔录中看到这样的证词“91年7月份是刘晋洪决定向东北销售方便面的,原因是张林亭对我说:东北是重工业城市,人口集中,方便面好找销路。我将这个情况向刘晋洪汇报后,刘晋洪说‘先试销,看情况再说’。”梁书记在辩护人向他调查时也证实张林亭是当时的厂长刘晋洪和当时分管经销的副厂长梁晓红二人商量后决定聘用张林亭的。而且聘用张林亭是基于:第一,张林亭是本厂老职工的后代,并且其爱人也在本厂工作;第二,张林亭提出了一个好的建议;第三,当时方便面厂的产品滞销问题严重;这样三个历史事实的考虑,经被告人与主管销售的副厂长研究后才决定聘用张林亭的。法人代表和主管销售的副厂长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决定聘用一个业务员,决不能被认为擅自聘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若干规定》关于“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的规定,辩护人认为,即使企业的厂长独自决定为本企业聘用一个业务人员也不能构成违法,更不能认为是犯罪。所以《起诉书》认定的“擅自聘用”不能成立。3、关于“发货时不开出库单、销售票,货发后,又不向收货方要收货收据,及时清理货款”的指控不能成立。从卷中诸多证据中可知,当时方便食品厂主管业务销售的副厂长梁晓红、主管生产的是张,主管办公、仓储的是副厂长张改云,仓库有仓库的规章制度,财务有财务的规定章程,销售有一定的销售手续,作为法人代表的厂长在决定了销货对象后,具体的工作不需要,也不应当由厂长具体办理,否则分管副厂长干什么。所以辩护人认为,对于一笔客户的发货程序和具体应办的手续,各分管人员都有自己的职责和应履行的手续,从卷中证据材料看,没有证据能证明本案中发货过程中,是被告人指示,不让开出库单,不让开销货票,更没有货发后让不向收货方要收货收据,那么不开不收的责任应由被告一人承担吗?显然不能成立。对于及时清理货款一事,从卷中证据中可以看到,东北的四单位就业务发生后,主管销售的副厂长梁晓红在1995年8月底前,先后到东北四次,所住时间长达四个月,不但清理了吉林铁路生活采供站的业务款项,而且与长春监狱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对于沈阳铁路局工业公司,吉林生活采供站以及延边对外贸易经济开发公司,也相应收回了部分货款。1995年9月被告人停薪留职离开了方便面厂,后任的负责人梁晓红和后任新厂长梁作斌依法应当对于前任的业务进行清理。而且不管是从业务来往,还是从诉讼时效上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时间将被告离职后的业务款项按钮程序予以追回。但是,他们没有尽到或者就根本没有没有尽厂长应尽的责任。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把没有及时清理货款和将货款无法追回的责任加在被告身上的作法,显然是不合适的。被告人怎么能对离任后的法人责任负责呢?这从法律和事实上都是难以成立的。4、关于“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不按合同发货,使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指控,不能成立。如果,该指控泛指方便食品厂与东北四单位的业务。辩护人从卷中只看到了两份:合同和一份协议书。如果仅指最后一份合同,辩护人认为不存在不按合同发货的说法。因为该合同规定的发货时间是8月15日前、9月10日前两次。而市方便食品厂两次发货时间从铁路票看到分别是8月1日和8月20日。方式看,购货方在收到第一批货后按合同仅是付了10%即五万元预付款,其余3个月付清。所谓重大经济损失,从法律和事实上说,被告94年9月离任时,并没有损失一说和货款无法收回的事实。因此将现货款无法收回的责任加在正于94年5月离任的被告身上的作法,即不是事实,也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作为方便食品厂厂长期间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厂内人事,财务制度管理混乱及具体三项罪状,都不能成立。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在主观上通常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虽然不希望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发生,但是依据其所负责任,他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后果,然而由于他对自己的工作采取严重冒险主义或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作为被告在任职的临汾市方便食品厂生产的主要产品和销售的主要商品,就是方便面,与生产正常的业务来往,也无疑是购销方便面。在供销过程中,发生供货收款不及时,或其他意外事故,都是不奇怪的。因为,客户不仅此一家,每一客户都有不同的交往方式以及供货付款方式,因供销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经过诉讼予以解决也不是不正常的,作为被告任职期间,与东北四家客户的供销合同货款纠纷,不能及时回款,采取法律诉讼是完全可以解决的,被告于1994年9月离职时,与东北四家客户的货款纠纷,应只有长春监狱劳动服务公司和沈阳铁路局工业公司吉林生活采供站两家,而且即不存在没有收货凭据的说法,也不存在无法收回的事实,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无法采取法律手段。并且,被告离职超过后在交接会上都明确了,厂里的主要清欠款业务,后任法人代表也于93年9月,找东北进行钱款核实和清欠,在未果的情况下,应依法求助于法律手段,然而后任法律代表,采取了搁置不顾的态度,致使收回货款困难增大或无法收回,但作为被告人刘晋洪,在1992年9月离职前,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事实。因此被告如果真是玩忽职守的话,也只能对任职期间,已实际形成的重大损失后果负责,而不能对离任后,因他人的玩忽职守造成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三、玩忽职守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单行法规和司法实践,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过失,在客观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则构成玩忽职守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三个方面。(三)购销业务活动方面\13.不问需求和可能,不顾物资的质量低劣,盲目大量购进,又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致使大批物资积压、变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4.未向主管单位或有关单位了解,盲目同无资金或无货源的另一方进行购销活动而被诈骗的;15.对供方销售的不符合质量要求,质次价高的货物,应该检查而未检查,擅自同意发货,又不坚持按合同验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6.不了解对方情况,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受骗,或擅自作经济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的规定,被告人刘晋洪没有法律规定的玩忽职守行为,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刘晋洪犯有玩忽职守罪。此致临汾市人民法院1200字以上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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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为自己辩护由于各位陪审员一致认定我无罪,于是我被当庭释放,不过,我不服,这还有没有公道。我要大声疾呼,我要为自己辩护:“我――有――罪。”其一:偷窃罪。是的,我的确偷窃过他人的劳动成果。有例为证,我常常写作文的时候感到脑部资源枯竭,文字库奇缺,于是就搬起作文书进行“偷窃”。还有,在考试的时候,我也会趁监考老师不注意的时候偷窥别人的答案。以上种种行为,难道构不成“偷窃罪”吗?其二:抢劫罪。这也是我在作文课上所犯罪名之一。一些未经大脑思索、愚蠢透顶的观点和想法常被我强行付诸作文,例如,什么“祖国是我们的母亲,我们应热爱祖国”啦;什么“xx救落水儿童”啦;更有甚者,什么“雷锋精神又奏新篇章――xx拾一半截铅笔上缴”啦;又什么“xx不顾家境贫寒,毅然捐款人民币一角”啦;于是,借题发挥,随便乱扯,乱抒感情,无病呻吟:“啊?祖国是多么美好呀!”“这种精神是多么高尚呀!”“这种做法是多么值得提倡呀!”只要字数一达到指标,立即住手,最后还不忘来一句“我希望我们广大人民都要学习……”于是,深深呼一口气――作文大功告成。写到最后,连自己都不知道在说什么,结果可想而知,作文一塌糊涂,语文老师更是气晕几次。这一犯罪事实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精神损失。其三:纵火罪。当我感到心理不快时,我就会把父母当作发火的对象,上次由于考试考的不错,我在家中的地位陡增,我开始目空一切,往往因为一点小事,我会大吵大闹甚至会绝食一天以示意志坚定,害得妈妈又哄又劝,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又好气又好笑,气的是,自己太无知,给为维持生活本已艰难的父母增加麻烦,可笑的是,妈妈哄我时的情形真好象求别人办事时的情形,这件事一直让我不安和愧疚,我甘愿付出任何代价来弥补这个让我感到汗颜的过去,我好后悔呀?假如你是我的话,也许你会更加难过。其四:杀人罪。这你必须帮助我计算一下我所浪费的时间,在高中生活里,上课时间除外,我平均每天花两小时在吃饭上,课间约一小时流失,而中午又花在看电视和睡觉上约五十分钟,星期天则整整一天花在和另人在一块打球上,假期更是可恶,几乎每一天都在娱乐中度过。可算清楚了吗?我这三年已经浪费了多少时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我不仅在杀自己,而且还在杀别人。因此,我要告诉“同窗”们,时间列车一去不返,一定要珍惜时间。……由于罪名繁多,不能一一列举,但综合以上罪名,就足以说明我是有罪之人,我强烈的感到:我们不能再戴着这些罪名生活,我们不能,绝不能!900字 高二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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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伟铭醉酒驾驶案辩护词本人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孙伟铭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孙伟铭醉酒驾驶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材料,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1、本案被告并不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动机首先,本案被告在事发前是一个积极上进、工作出色,有爱心和同情心的年轻人。他打两份工每天工作十余小时,并且还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他得知范晓琼家庭困难,主动资助她女儿上学,帮助她度过难关,在地震发生后积极参加抗震救灾,这都表明本案被告是热爱生活并回报社会的人。其次,事发后,孙伟铭头部受到重创缝合十多针,在坐各位可以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当本人已经明知自己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会因两车剧烈撞击遭受巨大威胁时,正常人的做法都会是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撞击的发生,而不是放任撞击带来的车毁人亡结果的出现,试想,有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呢?除非因其他因素介入导致车辆失控,或者是他的意识已不清晰,控制能力下降,否则很难想象这样一个积极进取、回报社会的年轻人会用自杀式的极端方法故意危害公共安全。二、本案被告对本案中受害人的伤亡及财产损失持“放任”的“间接故意”是缺乏证据支持的。首先,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从该规定来看,故意犯罪对危害的后果是“明知会”发生,这表明危害结果的必然性。希望这个结果发生称为直接故意,放任这个结果发生的称为间接故意。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行为人都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发生危害后果的必然性。在这里我们姑且先不讨论醉酒、无证、超速是否必然发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结果,而是看看本案被告对这个结果的必然性是否是明知。本案中,我们还应该分清两个主观心态:一是在孙伟铭醉酒驾驶时的主观心态,这时被告对无证醉酒超速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是故意的心态,而对出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的结果却不是故意。控诉方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行为必然导致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结果发生,而孙伟铭几个月持续无证驾驶和案发前送父母的行为恰恰说明他没有意识到也就是不明智这种结果的必然性。其次,辩方认为本案被告对受害人的伤亡及财产损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明楷对于“双重罪过”的概念应慎重对待,行为人虽然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持故意态度,但是对于致人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实际上,单纯认识到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因为这种认识并不表明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并没有统一,故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还应注意的是,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故意,不同于行为人犯罪时的实际心态。因而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并没有统一起来,故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充其量只是过于自信过失的一个因素)。再次,从过于自行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来看,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法医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法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这种本质上的差别,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首先,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其次,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的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最后,间接故意是“明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这说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当天在出现车祸之后,有证据表明被告曾喊过“有没有救护车?”,这从侧面说明了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采取积极避免的,因此判断本案被告的行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更为合理。3、本案被告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扩大了该罪的适用范围。首先,醉酒、无证、超速驾驶是否就必然导致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结果?从现有立法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来看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一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或暂扣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法律规定说明,无证、醉酒、超速驾驶是行政违法行为,只有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出现肇事的结果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连立法机构的专家们都未能明知,否则不会对无证、醉酒、超速驾驶处以行政处罚,我们怎么能苛求一个非法律专业从事IT行业的年轻人有明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的认识呢?其次,张明楷在对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限制解释态度:(1)“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想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2)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尽量认定为其他罪,而不应当认定为本罪。再次,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根据刑法我们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那么就是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危险程度足够达到对法益侵害的程度,那么无论危害的结果是否发生,都可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然而,本案被告无证、醉酒、高速行驶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显然是不合情也不合理的。试想一下,比如说这种行为造成的结果只是有人受伤或者是有一些财产损失,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肯定定的是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本案被告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当的。综上所述,本案被告无证、醉酒、超速驾驶必然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损失持故意心态存在明显的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少杀、慎杀”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罪和无罪、罪重与罪轻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因此我们推定本案被告所犯的是相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较轻的交通肇事罪。1200字以上 高中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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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会的剪影接力赛“砰”,随着裁判员的一声枪响,接力棒比赛开始了。运动员们一个个好像打了兴奋剂一般箭一样地冲了出去。“加油,加油!”拉拉队员一个个涨红了小脸,使劲给己方队员鼓劲。运动员们更加激动了,一个个争先恐后地向下一个队员交棒。第二波队员们也不甘示弱,精神抖擞地飞奔着,你追我赶。一时间,操场上热闹非凡。跳远一个个运动员斗志昂扬地来到跳远场地上。轮到我们班的吴依然了,随着裁判员的哨声,她好像一阵风般冲过助跑道,来到那块板前,脚灵巧地一蹬,像一只飞翔的雄鹰一般优美地“飞”,落在了沙坑中。垒球看,我们的叶科翔开始掷铅球了。只见他风一般助跑,然后猛地停下脚步,高举垒球,用力一掷。“嗖”,垒球在天空中划过一条优美的掷物线,落在了远处。跳绳我们班的董悦婷要参加跳绳比赛了。“开始!”只见她不慌不忙,轻巧地脚尖点地,跳绳在她身上化作无数幻影,伴随手腕的律动有规律地摆动。随着跳绳破空发出的“嗖”声,她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了冠军。400字 五年级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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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会的剪影大雨过后,秋姑娘迈着珊珊步伐来到了人间,她带来了秋的凉爽。在这秋高气爽的季节中,我们也迎来了期盼已久的运动会。首先,是初一男子八百米跑步比赛。我们班的参赛者是欧阳彦泽和张福顺同学。他们似乎跃跃欲试,一早就在一旁做着拉伸运动,仿佛这次比赛志在必得。随着裁判的一声枪响,“砰”的一声,选手们都像离弦的箭一样像前冲去。他们经过我们班时,全班同学都在为本班的选手加油、喝彩!有的同学像是吃了兴奋剂似的,脸红彤彤的,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们。还有的同学好像屁股着了火,一蹦三尺高。到了最后的冲刺,很多现选手都奋力地向前追赶。我们班的选手也不例外,取得了好成绩!最紧张的集体项目——接力比赛终于来临了。这是一个热血沸腾的时刻!三个班的选手都蓄势待发。在裁判的一声令下后。我们班的“箭”飞一般的冲了出去。各班选手都毫不相让,难分上下。两旁的观众都在为本班加油鼓劲,场面无比热闹。突然,七一班的“箭”像一只领头羊一样地跑在前面,与其他选手拉开了一些距离。后面的选手不服输,使出了全身力气向前追赶,和豹子一样的速度。选手们都大口大口的喘着粗气。近了,更近了!但最后,还是七一班的“箭”率先达到终点夺得了第一!最为观众的我,已经忘却了谁胜谁负,我只是陶醉于那尽力一搏的身姿。此时此刻,这样的景象就是一张张珍贵的剪影,让我难以忘怀!550字 五年级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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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运动会彩排学校马上就要举行运动会了,今天早上,老师们为了让我们名列前茅,费尽了心思训练我们,简直就是魔鬼训练!听说下午就要彩排了,同学们三言两语交谈着下午的彩排,有些紧张。转眼间,我们已经整齐地站在操场上了。嘈杂的口哨声让人一听就感觉劳累。主持人优美的朗诵声,在我们听来,也犹如鬼嚎声一般,感觉骨头都散架了。轮到我们上场了,站在看台面前,我们不得不打起精神来,如果不打起精神,就会毁了五年级的荣誉。一声声口号声从我们的嗓子里喊出,感觉喉咙像着了火似的。面对主席台,正见校长对着我们笑,一股劲儿从我们身体的最深处急速往前冲,可没走多久,就感觉筋疲力尽了,我们两只手耷拉着,两条腿僵硬了,浑身感觉有几百吨重。那一刻呀,真是度“秒”如年呀!300字 三年级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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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运动会彩排学校秋季运动会周四就要开始了。今天中午学校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运动会前的彩排。我们一二年级学生不参加,所以也就不要参加彩排了。中午我订正完数学作业,数学老师叫我出来玩一下。哇!学校大操场上好热闹啊。我跑过去一看,大姐姐大哥哥他们都步伐整齐地绕着大操场走路,各班同学还喊着不同的口号。走在最前面的是拉国旗的六位大哥哥,紧接着是鼓乐队的大哥哥大姐姐们,再是举彩旗的二十多位大哥哥大姐姐们。场面非常壮观,我还是第一次真实地看到这个场面呢。看着看着,我不知不觉的说,明年的今天我是三年级的学生了,也有资格参加运动会了,到那时我也会像他们一样好好表现的。想着,看着,运动会彩排就结束了,大家按着次序进了教室。听大哥哥大姐姐们说明天早上还要再进行一次彩排呢!300字 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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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动会的作文 运动会之拔河昨天,又举行了一届激动人心的运动会,快来快来!拔河开始了!我要上场了!我和伙伴们一起走到了绳子的一端,对面强劲的对手是五年二班,上一届就输给了他们,这一届,不能再输了!!!大家都抓紧绳子,站好位子,我站在最后一个,等着开始比赛。''三······二······一······开始比赛!嘟————''我开始用力地向后拉,整个人都往后仰倒了,可还是被拉了一大截,一不小心,就倒了一半,因为失误了,所以要重来一遍。阮老师教我把绳子绑在腰部,不容易被拉走。比赛就又开始了,虽然还是被拉走了一大截,我很生气,就一味用力地往后拉。我弯着腰,双腿一前一后地支撑着,一点一点地往后拉,耳边回响着要耳聋般的''加油!!加油!!''最后,我们得了第一名,大家都快乐地欢呼着,跳跃着,笑着。自从那天,我的手痛了两天,腿痛了三天,虽然很痛,但是却很快乐!300字 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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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的好处运动带给人的好处很多很多,我热爱运动。运动使人年轻,让人充满朝气与活力。热爱运动的人比同龄人看起来要年轻活力。运动出汗使人的皮肤看起来白皙柔嫩。运动时,大汗淋漓,身体里的的毒素都排了出来。这时候整个人都感到轻松舒服。当我遇到不开心的事情时,我总会出去跑跑步,跑上一个小时,顿时觉得轻松自在。热爱运动的人,总会积极乐观的去面对生活。去年暑假,我有了时间,去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卡,每天晚上都去运动上一个小时。动感单车,瑜伽,跑步机,肚皮舞,有氧操,运动的感觉真的很棒。运动可以使人忘记烦恼。现在的工作很繁忙,没有太多的时间去运动,但是只要一有时间我总会去做做运动。散步快走慢跑,这都是我喜欢的运动。我会坚持运动,做一个热爱运动的人。300字 高三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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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是有好处的今天,也是充满活力的一天呀!一傍晚,我和弟弟在看电视。妈妈对我和弟弟说:“你们俩,别看电视了,赶紧运动一下。″我和弟弟关上了电视,拿起跳绳,我和弟弟只跳了一会儿,就累了。妈妈说:“你们俩为什么跳了一会儿就不跳了呢?″我和弟弟对妈妈说:“妈妈,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只跳了一会儿就跳累了。″妈妈说:“你们俩应该是因为长时间待在家里不运动,应该是缺乏锻炼!"我和弟弟说:“妈妈,那有什么办法才能改变我们呢?妈妈说:“你们应该多去散步或者公园里跑一跑步,锻炼一下身体,感受一下新鲜空气。″ 我和弟弟异口同声的说好。妈妈说:“既然你们俩要去锻炼身体,那我也不能输!”我们都大笑了起来,到了公园之后,我和弟弟以及妈妈都一起在跑步。夜色逐渐晚了,我们该回家了。今天,我们很开心,让我们学到了,运动也是有好处的。300字 五年级 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