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
我是一匹狼,来自草原的狼。看我那双灵敏的耳朵,炯炯有神的眼睛,再加上那尖利的牙齿,你一定会毛骨悚然吧!再看我那全身灰色的毛皮,长长的尾巴,你一定很喜欢吧。在高高的崖顶之上,一匹狼正在嚎叫,一轮明月映照着,相信大家都看过,但我不能表演给你们看,因为今天没有月亮。四周死一般的寂静,偶而一阵风吹过,碎碎作响,而我则在等待,等待晨的来临……今天,我实在饿得不行了,跑进一户人家里,咬死了一只快要亡的羊,把它拖了出来。这时一个小姑娘大声喊叫,我竭力拖了出去。小姑娘的妈妈来了说:“你看,狼是世界上最凶残的动物,今后一定不要做像狼一样的人。”说着把一个鸡腿塞到她的手中,心里还为刚才的一番教导而沾沾自喜呢?
我躲着,我好想冲出去与她辩论,为什么你们人类可以随意捕杀,而我只杀了一只羊,你们凭什么来指责我?
又一阵风吹过,心里的不平已达到了极点,不知当初为什么要离开狼群,是不想残害生命吗?狼群族长曾对我说过:“我们的任务是捕杀动物,人的任务也是捕杀动物,所以我们和人是平等的,如果违反这一条,我们便变为低等了。”那时我不信。在一次捕杀鹿群的任务中,我逃离了队伍,独自一狼在这荒山野岭过着,从不轻易捕杀猎物。为何天如此不公?
我已不想等待黎明,我迈开脚步,跳上了崖顶,随着风的感觉徐徐坠落,一声狼鸣惊天动地。血,流了一地,那是叛逆的血花。
母爱的滋味
人们觉得母爱是温暖的,但我觉的也是酸涩的。
记得有一天清晨,当我背上书包准备出发去上学时,妈妈今天可能会下雨,带好一把雨伞,我抬头仰望天空,晴空万里怎么可能会下雨呢?心想。之后我便趁妈妈不注意,一溜烟放下雨伞就跑了。
当下午放学时,顷刻间,暴风骤雨,带伞的同学都走了,没带伞的同学都陆续被家长接回家了。过了一会,教室里只剩下我一个人了,望着外面的暴雨心想:爸爸上班下午是不可能回家接我的,而这几天妈妈也要去医院挂炎水。“看着外面的雨觉得没人来接我回家了,想着想着我差点哭了出来。当我快绝望的时,雨中出现一个熟悉的身影——妈妈。我看见妈妈心中即是高兴但我心中也泛起一股酸涩的滋味。妈妈在暴雨中坚强艰难的前行,当看到我时,妈妈立刻将身上的雨衣托了下来,帮我穿了上去。口中还是还说道:“你这孩子,叫你带好雨伞,你怎么不带呢?”哎真是让人燥心,以后要听妈妈的话哟,不能在想小孩子一样让妈妈燥心了听见没。”虽然妈妈嘴上是在说我,但她也是很关爱关心我的,为了来接我,估计妈妈盐水也没去医院挂,这时,我心中又莫名的泛起一股酸涩和温暖的感觉的感觉,就这样我和妈妈回到了家中。
母爱是温暖的,是酸涩的,是无私和伟大的,只有你经历过,你才会知道母爱是怎么样的,但我相信每个人都有一份哎陪伴你。
相似题目
-
狼我是一只狼。在这被雪填充得无以复加的大平原上,我孑然一身,深一脚浅一脚挣扎着走着,没有方向,没有家。我停了下来,低下头舔舔前爪上的伤口,就是这条腿,就是这条被子弹打穿的腿使得我–––––他们未来的狼王,被他们弃于荒原。三天了,已经三天多了,我的狼群,你们过得怎么样?不禁又抬起头来,看着苍茫的天空,心里无端地涌起一阵悲哀。我依稀还记得狼王––––我的父王,在宣布要让我––––这个狼群里以前最强壮的勇士和现在最大的包袱,独自留在雪地里时,沧桑的眼神中那层一闪而过的忧伤和不变的刚毅。没错,这就是我们狼群永恒的法规,大自然中的弱肉强食使得我们不得不采取抛弃弱者这一残忍但是必须的方式来维持我们的实力。一直以来,我都是以此为荣的,这是我们痛到深处的冷酷与坚毅。所以在我目送狼群远去的时候,心里竟俨然氤氲开了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感与烈士的骄傲。可是我看见,一直都沉默着的母后在即将离我远去的时候,轻轻却又凝重地回过头来,哀伤的眼睛中噙满了眼泪。我在心碎的刹那执拗地别过脸去,然后就拖着这条伤腿挣扎着离开了。二辽阔。悠远。沉寂。孤单。找遍了所有可能的地方,都没有找到食物。现在的我,力已竭尽。晶莹得残忍的雪花仍在肆意坠落,仿佛要将一切吞噬掉。我感到了来自死亡的恐惧……不!我不能死!我要活下去……我……我感到自己被一片黑色的浓雾包围,继而便什么也不知道了。三我没想到自己还会再次醒来。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已是黄昏,雪也停了。太阳已经坠下去了,云彩却依然金碧辉煌如同掩映出的宫殿,美得让人心醉。如果不是来自腿部的剧痛以及被血染红了一大片的雪地,我还以为自己身处天堂。我感到自己像呆在黏液中一样,头像是要炸裂了,每一次的迈步都带给我如处刀山的剧痛。可是我却又开始奔跑。我的狼群,你在哪儿?我知道自己快不行了,让我再看你一眼,好吗?四又一阵撕裂般的剧痛袭来,我“扑通”一下子栽在了雪地里。鲜血从伤口中不断地喷涌出来,把雪地染得一片鲜红。我听到自己沉重、急促的呼吸,我的生命好像正在被一个巨大的球一点一点地吸走。我,就要这样死去吗?不行,不行……我还没有看到我的狼群,那个只属于我的、永恒的家与天下。可是……我就要死了……我要死了……再见了,我的父王、我的母后,我的……我的天下……眼前出现了一片血红色的雾霭,我慢慢地闭上眼睛……五夜幕降临。雪又开始飘了,仿佛要将荒原上一切的善良与罪恶掩埋。在这个世界上,有一只狼正在被悄悄地怀念与遗忘……远处,响起了狼的嗥叫……1000字 一年级
-
狼一个夜晚, 一只母狼带着一只半大小狼崽,在莽莽丛林中奔来跑去,寻找猎物。忽然,它闻到地上有狗的味道,就低头一看,让它大吃一惊,原来是一只小狗崽,母狼心中大喜,心想,可以让小狗崽差不多长到半大就可以把它吃了,好久都没有吃狗肉了。就把小狗收养了起来。狼妈妈意外的收获有了这只小狗,母狼增加了不少累赘,每天捕的猎物要加倍,因为这只狗已经断奶了。一天晚上,母狼领着小狗和小狼,走到悬崖边上,站稳了身子,发出了一声哀怨的嚎叫,哀怨它怎么会养这个累赘,半大小狼也跟着发出稚嫩的嚎叫。小狗傻了,它大概只听过狗叫,没听过狼嚎吧。正在母狼为狼嚎叫的独门绝技而自豪时,小狗叫了:“汪汪,汪,嗷呜……”母狼和小狼呆了。母狼最先反应过来,又嚎叫了一遍,小狗果然把前面的“汪”给删掉了,变成了“嗷呜……”成了标准的狼嚎了。狗开始慢慢地变为狼,由学习狼的嚎叫开始。真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啊!从这以后,母狼就一直把精力灌输于这只会狼嚎的小狗身上,本来它打算把自己生命的一大半时间用在那只半大小狼身上,想把它培养成一头出类拔萃的狼,但是它现在改变主意了,它要把这只狗,培养成一条“狼”王!只见半大狼崽都快成年了,狗崽也变成了半大狗崽,但是狗崽比狼崽长得大多了,半大狼崽“弱狼”的名字由此得来。岁月流逝,母狼渐渐老去,两只不同的动物幼仔都已经成年,身高已经赛过母狼了。一天早上,母狼带着已经成年的狗和弱狼朝狼群走去。母狼对狗说:“听着,你要参加狼王比赛,你现在的名字叫狼之王。你趁狼王不注意,赶快把它杀了,知道吗?"”、“知道了”狼之王答道。它们偷偷靠近狼王,等它们距离狼王三四米的时候,狼之王腾空一跃,扑倒狼王,一下子把狼王的喉咙咬断了。狼群惊讶了一下,随即是欢呼声。“一条狗竟然能当上狼王!”弱狼这样想。一条狗竟然能当上狼王,是进步还是退化?第二天,母狼到狼群里去看狼之王的狼王当的怎么样了。没想到它刚一见到狼之王,就被狼之王扑倒了。“你死前还要对那只破狼说些什么吗?”于是,母狼扭过头来对弱狼大喊:“你一定要改名为复仇之火,杀死狼之王,替我复仇!”话音刚落,狼之王就切断了母狼的喉咙。晚上,复仇之火来到当年它的母亲嚎过的地方,抬起尖吻,发出如泣如诉的嚎叫。正当复仇之火嚎叫的时候,狼之王突然在背后出现了。“六亲不认的家伙!”复仇之火骂道。“六亲不认又怎么啦?这是养母应该做的。”狼之王不以为然地说。“你不知道你的养母为了你当上狼王而放弃了自己儿女当狼王的机会吗?”“那又怎么啦?”复仇之火彻底被激怒了,它以闪电般的速度扑倒狼之王,并咬断其喉咙,然后一声不吭地离开了悬崖。月光下,悬崖上,躺着一具大白狗的尸体,没有一只动物为它悲伤,只有一只睡不着的四脚蛇,不耐烦地在这只大白狗的身上爬来爬去。结尾含蓄。1200字 五年级
-
狼“成功”是一个耀眼的字眼,无时无刻地闪耀着金光。在一个人的一生中,有成功也有失败,而必须要经历过无数次的失败后,才有可能获取成功的喜悦。所以说成功是难得可贵的,成功的滋味也是与众不同的。庆幸的是,我也曾尝到过成功的滋味。回想起小学六年级的一次校运会,我参加了400米。我的体育在班上根本不值一提,别说是400米,就连200米跑下来也是气喘吁吁。但因为参加了比赛,就不能让老师和同学们失望。比赛前的3个星期,我每天都抓紧时间练习。那段日子酷热难耐,别人也许在房间里开着空调吃着雪糕,而我却在宽阔的操场上奔跑着。慢慢地,我已经能把跑下400米了。慢慢地,我的成绩从1′31″,变成了1′25″,再变成了1′19″,不断地向前递减着。有时候我累得趴倒在地上,但仍旧艰难地爬起来继续跑,因为我明白:如果不咬牙继续练习,那先前的努力就全部白费了。终于,那激动人心的时刻到了。我站在起跑线上,满怀信心地等待着裁判的发令枪声响起。伴着“嘭”的一声,我如野马脱缰般向前冲去。此时在我前面有6个人,我奋力冲刺,忘记了周遭的一切,心中只坚定这一个信念——超过他们。渐渐地,我前面只剩下4个人了。再渐渐地,只剩下2个、1个了。接近终点时,我使劲全身的力气超过了唯一一个在我前边的人。冲过终点线时,我的身子仿佛已经不受我的控制了,向一旁倾斜着摔倒在地,我仰面大喊道:“我成功了!”成功的滋味是如此的甜蜜,但成功的来临只有先苦后甜。你只有经得住失败的磨砺,坚持不懈,才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600字 初一
-
狼在一片森林里,有一只凶狠的狼,经常欺负小动物们。有一天,狼看见一只小兔子,心想:我现在我饿着呢,要不把这只兔子吃了算了,整好能填饱我的肚子。想着想着,狼迫不及待地向小兔子猛扑上去。多亏小兔子机灵,赶紧跑了。这时有一个猎人来了,看见有一只狼,于是猎人赶紧拿着枪,向狼打去,结果猎人把狼的眼睛打瞎了。狼模模糊糊地来到了一棵大树下,心想:如果有一位医生给自己治病就好了,但是它现在什么也看不见了,还怎么找医生呢?这时有一只狐狸从大树下经过,看见狼在大树下躺着,问道:狼兄弟,你是不是受伤了,用不用我来帮帮忙呀?狼听到这时狐狸地声音,心想:狐狸这么狡猾,它怎么能班好事呢?还是让别人来帮我吧。于是狼忍着伤痛对狐狸说:“我没事。”于是狼等着等着,看见了松鼠、小猴、小兔……可是它们只是撇了狼一眼,就走了。就是没有一个小动物来帮狼。这时,狼才明白:坏人是没有好下场的,所以我们要多做好事,不要把别人想到那么的坏。最后狼给死了。400字 四年级 叙事
-
狼"啪----" 一声枪响 在林中回荡一道银白色的光闪过了冰冷的枪口发出的火光狼,以矫健的身手窜入了草丛中。但是,猎人激怒了神秘的狼群。。。狼群的首领---穆萨,是一只勇猛的雪狼,他曾于人类战斗过,他脸上的一道伤疤,就是他荣誉的象征。他的部下都是曾与"人"这个邪恶的生物战斗过的英雄,它们骁勇而毫不畏惧这种恐怖的种族----人。猎人在草丛中寻觅,却找不到狼的踪影,然而,狼就在他的身后。这群狼,是战斗阅历极其丰富的狼群,团结不用说,就算是作战都不用拟定计划,狼群里从没定规纪,却从没发生过过失。猎人小心翼翼地走着,脸上没有表情,只是板着脸,轻悄悄地走着。穆萨在他身后的草丛里望着,那充满仇恨的眼神,让人看了都不觉一惊,那眼中仇恨的怒火--正燃烧着。"在月光的掩映下,树林散发出一种阴森的味道。云慢慢地飘来,遮住了月亮,这片森林更显幽深。猎人有些害怕了,但狼是不会让他离开的。突然,猎人绊了一跤,这对猎人只是一不小心,但,这却让猎人到了死神的手下。穆萨看准时机,双腿用力一登,他在空中张开四肢,他身上矫健的肌肉在朦胧的月色下显得圆滑,也显出它饱经沙场的力量。他张开嘴,露出了他锋利的牙齿,在林中像刀锋一般寒光闪闪。他扑到了猎人的背上,但只咬了猎人的脖子一口,并没有咬住不放,因为它有很丰富的阅历,知道应怎样做。他的部下也冲了上去。。。当然,猎人没有机会翻身了。虽然这次没有太多配合,但他们得到了一顿晚宴。550字 五年级
相关推荐
-
狼一天,一只狼正在为了它的午餐发愁,它的肚子饿得咕咕的叫着,它一边走,一边绞尽脑汁地想办法。突然,狼发现了一张羊皮,它顿时有了主意:如果我披着羊皮趁牧羊人不注意叼走一只羊,那我的午餐就有着落了。于是,狼混进羊圈,一直等,等到牧羊恩进屋吃饭的时候,狼挑了一只又肥又大的羊, 把它叼走了。吃完后,狼舔了舔嘴唇,摸了摸圆滚滚的肚子,想:“要是我再叼一只羊。那我的晚餐不也解决了吗?”狼再次披上羊皮,回到了羊圈。狼已经确定了目标,正欲下手时,牧羊人来检查羊群了,狼只好放弃。可是,它一不小心露出了灰色的尾巴,牧羊人发现了它,开枪把狼打死了。这只狼就是因为太贪心才丢了性命,所以,我们做事千万不要贪心,否则是得不到好下场的。一天小白兔出去采蘑菇,它走进森林看见了许多又大又香的蘑菇。小白兔拿了一个大蘑菇,闻了闻说:“真香啊!”小白兔的话被饥饿的大灰狼听见了,大灰狼自言自语的说:“小白兔,你是我的了! 嘿嘿……” 趁小白兔不注意,大灰狼突然冲上去,把小白兔一口吞了下去!然后,大灰狼在地上睡着了……一只老黄牛从旁边经过,看见大灰狼躺在地上,也看见了大灰狼的肚子鼓鼓的,心想:“它一定吃了一只可爱的小动物。”老黄牛回家拿了一把大剪刀,一下子把大灰狼的肚子剪开了。小白兔得救了!小白兔和老黄牛拿了很多石头放进大灰狼的肚子里,然后用针一缝就走开了。大灰狼醒了,觉得肚子好大,它想:“估计是还没消化好。”大灰狼突然想喝水,就去了河边,结果刚弯下腰,就一头栽进水里淹死了!有一天早上,小白兔出门去拔罗卜。忽然,小白兔眨眨眼睛,看见森有只大灰狼,大灰狼想吃掉小白兔。小白兔跑呀跑,大灰狼在后面追着小白兔,大灰狼一边跑一边大喊:“不要跑!我的早餐!”小白兔跑了回家,大灰狼进不了小白兔的家。后来大灰狼想到一个办法。首先,把小白兔锁在家里,然后,再爬上屋顶,从烟囱进去,大灰狼进去了小白兔的家,小白兔看见大灰狼进来了,就赶忙往门口跑去,但是门打不开。大灰狼说:“我的早餐,你逃不掉了!”小白兔大声喊:“妈妈,救命啊!”但是,妈妈听不到,因为妈妈在很远很远的山坡上割草。最后,大灰狼把小白兔吃掉了。大灰狼狡猾地说:“我明天要吃小白兔的妈妈。篇四:狼和狮子[250字] 杨晨昊_从前,有一头小羊脱离了羊群,这头离群的小羊遇到了一头凶恶的狼,小羊吓得浑身发抖,说:“求求你,求求你,不要吃我……”狼才不听小羊的话呢,一口就把它咬死了。狼叼着小羊准备回家,半路上,狼遇见了一头狮子,狮子看到了狼嘴里叼着一头小羊,就问:“喂,这小羊是哪里来的?”狼说:“这是一头迷路的小羊,还好让我给遇到了它,我就把它咬死了。”狮子听后,说:“我可是百兽之王,还不快把小羊献给我?”狼说:“这怎么行?我家里的孩子还饿着肚子呢。”狮子根本不听狼的理由,从狼的嘴里把小羊给抢走了。狼气得浑身发抖,这时又来了一只大象,他把这件事告诉了大象,说:“大象,你来评评理,狮子太不讲理了,明明知道那只小羊是我的晚饭,可是它还是抢走了。”大象说:“那你咬死小羊时,讲理了吗?”狼听了,后来灰溜溜地回去了。有一天,兔子老师带同学们一起大战大狼。同学们走着走着,兔子老师就发现了:“小蝴蝶哭了、小鹿想逃跑、三只老鼠已经无影无踪。”兔子老师一把把它们抓住了,这时,波波熊说:“我们到了。”大家小心地走,生怕惊动了狼。波波熊说:“动手吧!”它们打死了一只、一只、又一只。但打到第四只的时候,都被抓走了,只有波波熊逃了出来。兔子老师说:“要来救我们呀!”“我知道”, 波波熊快速地回答。过了一会儿,从牢房的窗户外有一根绳子扔了进来。原来是波波熊回来了。出了牢房之后,狼就来了过来。狼跑得越来越快,突然,“嘭”的一声巨响,其中一只狼说“我们好像撞到了什么东西?”“胡说,是熊。”另一只狼回答说。熊决战中,有两只狼死了,有一只逃回去报信了,狼们听了有这事,纷纷逃走了。大家高兴地说:“我们胜利了。”点评:情节变化不落于俗套,偶有悬念骤生,波澜迭起,出人意外,事件的发展过程体现了作者的创新构思。景物描写传神逼真,遣词造句贴切得体,景随情生,情景交融,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恰似一幅生动传情的写生画。全文节奏明快,语言清新,始终洋溢着诙谐与风趣,读来其乐无穷。1200字以上 初三 童话
-
狼我是一匹狼,来自草原的狼。看我那双灵敏的耳朵,炯炯有神的眼睛,再加上那尖利的牙齿,你一定会毛骨悚然吧!再看我那全身灰色的毛皮,长长的尾巴,你一定很喜欢吧。在高高的崖顶之上,一匹狼正在嚎叫,一轮明月映照着,相信大家都看过,但我不能表演给你们看,因为今天没有月亮。四周死一般的寂静,偶而一阵风吹过,碎碎作响,而我则在等待,等待晨的来临……今天,我实在饿得不行了,跑进一户人家里,咬死了一只快要亡的羊,把它拖了出来。这时一个小姑娘大声喊叫,我竭力拖了出去。小姑娘的妈妈来了说:“你看,狼是世界上最凶残的动物,今后一定不要做像狼一样的人。”说着把一个鸡腿塞到她的手中,心里还为刚才的一番教导而沾沾自喜呢?我躲着,我好想冲出去与她辩论,为什么你们人类可以随意捕杀,而我只杀了一只羊,你们凭什么来指责我?又一阵风吹过,心里的不平已达到了极点,不知当初为什么要离开狼群,是不想残害生命吗?狼群族长曾对我说过:“我们的任务是捕杀动物,人的任务也是捕杀动物,所以我们和人是平等的,如果违反这一条,我们便变为低等了。”那时我不信。在一次捕杀鹿群的任务中,我逃离了队伍,独自一狼在这荒山野岭过着,从不轻易捕杀猎物。为何天如此不公?我已不想等待黎明,我迈开脚步,跳上了崖顶,随着风的感觉徐徐坠落,一声狼鸣惊天动地。血,流了一地,那是叛逆的血花。550字 初三
-
狼夜色如纱,给大地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记录惨淡的月光透了过来,在睡梦中的我,猛然惊醒。耳畔,弥漫着悠久的嗥叫,狼,这种不为人所知的生物,在夜幕的笼罩下。狼,在人们的口碑中是众人皆知的坏名声,是人们心中的凶残动物,一系列的成语∶“狼心狗肺”“狼狈为奸”“狼子野心”……把它打得措手不及,在无知的人们的谣言中,曾经辉煌过的狼衰落了,在谣言中,狼败了,一个国家是否也会重蹈覆辙。五千多年前,炎黄子孙们在狼的鼓舞下,创立了华夏文明,在周朝,狼成为国家的象征,成为人们的精神,由此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国家,而往后来,春秋战国时期,便是狼最强大的时期,但终究,强大的动物也有衰退的时候,再往后来,龙取代了狼的位置,列为九五之尊,曾经狼的精神—勇猛顽强,坚韧不拔被彻底的遗忘了!好在元朝,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将狼的力量发挥到淋漓尽致,是国家充满了狼性,最终,亚欧大陆一半的沃土成为他口中之食。但如果狼性变成了羊性,就会像清朝一样,是中国倒退几百年,五千年的沧桑哟,在人们的无知与谣言中,龙永远与狼相争,但中国需要实际,而不是理想中的龙,狼,神秘莫测的狼,它是国家的精神支柱啊!我渴望中的狼!睡梦中的我似乎又听到了粗犷的声音,在朦胧中,一匹苍狼在天际引颈高嗥,一个全新的世界,似乎被甘霖冲刷了千年的尘埃,一股强烈的气息几乎使我窒息。啊!这就是狼的力量吧!山东济南商河县实验中学初三:逆时针记忆500字 初三 抒情散文
-
狼很久以前,有一只狼,它生活在大森林的狼群里。他稍微有些特别,在幼年时期,它就梦想着有朝一日,具备有豹的速度,以及狮子的力量,然后,成为百兽之王。也许他永远不能实现他的这个梦想,因为他只是一只狼,天生的狼。但它却执着的追求日复一日地练习速度和力量,它所确定的猎物,往往是比较顽强且难缠的对手,以此来挑战自己的极限。狼永远不能达到豹的快如风,狮子的烈如火,正如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强大的力量需要健壮而厚重的肌肉,而这正是速度所忌讳的(正是如此,狮子比豹跑得慢)。这只特别的狼,永远不会明白这个道理,或者是不相信,它一如既往,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着,奋斗着,就像夸父逐日,追求它心中的太阳。时刻不忘锻炼,使它的速度,它的力量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但它明白狮子的力量永不止这些,而豹的速度更要比它快上数倍。因此,它还是没放松锻炼,为它心中的那个梦想。它日复一日地练习奔跑,捕猎,直至它看到狮子搏击野牛的英姿及豹子追击斑马的速度,它深为折服,也看到了自己与它们的差距。它知道,那是狼所不能达到的境界。最终,它放弃了。虽然,它放弃了自己的理想。但是,由于它那数以千计的练习的日子里,它的速度早已凌驾于大森林里大部分的动物之上,其力量也很少能与之匹敌。它的一生也许再也不会有冻饿之虞了。它的力量及速度,是狼群里普通狼所望尘莫及的。这些狼都不明白它们的这一位族人为什么会这么强大,也许只有这只特别的狼知道。狼群里唯它独尊,它号令群狼,成为了史上最年轻,最强大的狼王。夜色降临,狼王登上山头,狡黠的眼里燃烧着不灭的斗志。它在皎洁的月亮照映下,一声长嗥,似乎标志着新一代狼王的诞生。这是这只狼成为狼王之路,其实我们人也一样,只要坚持心中的理想,坚持不懈的努力,即使达不到目标,但也一定有所收获。努力是成功所必要的,但有时候,目标更为重要。700字 初三 叙事
-
狼第一章失女丧子一只母狼占据了一个石洞,它生下了一雌一雄两只幼狼。因为食物充足,所以两只狼崽长得出奇的健壮。母狼叫米布丁,毛色是狼群内罕见的深褐色,像加了巧克力的布丁,面目清秀,在狼群里算是美丽的了。它的两只狼崽,雌狼崽给起名叫“甜风”,甜风与米布丁的毛色很像,只是略比它的毛色浅一些,也还是浅褐色。腹部是纯白的,像牛奶布丁一样。大部分毛色都遗传了米布丁,只有一个地方遗传了公狼黑夜,在咖啡的脖子下面可以看见一道清晰的奶白色的点儿那就是遗传公狼黑夜的,看上去很可爱。公狼崽起名叫“茶勒儿”,茶乐儿毛色是墨绿色的,当然,它米布丁没有墨绿色的基因,它是遗传公狼黑夜的,大公狼黑夜的毛色是白色加墨绿色的。茶勒儿比甜风遇事要沉稳,不像咖啡玩的时候特别爱动,遇见天敌时都吓得不敢动弹了。母狼的伴侣大公狼黑夜实在是个不错的伴侣,一万条公狼中只有一条的好伴侣。黑夜凶猛,身材高大,捕捉猎物的技巧远远超出了普通公狼的技巧,所以每天都满载而货,顿顿(也就是一天三餐)有雪兔、肥田鼠、小野猪吃。不说顿顿都吃,就是五天内有一餐是这样的上等佳肴,达到那样程度的公狼,也算是才华超众了。米布丁比其他的普通母狼更远离食物的忧愁,其他的母狼要不是公狼太草,吃不到啥东西,就是公狼不顾家,自己去享乐子,导致母狼和狼崽都饿死。而且黑夜不仅能力强大,而且特别顾家,不管多艰苦都不会扔下母狼幼狼不管。大公狼捕猎去了,留下它在洞里带狼崽。两只小狼崽营养好,长的比其他小狼崽都大个,在这样丰裕的家庭,狼崽不说成活率是百分之百,至少也有百分之八十了。食物充足,巢穴安全,被伤害的可能性极小,以石洞为中心,前后左右一百多米内都不会发生危险。狼崽已经三个月大了,越来越管不过来了。米布丁轻轻舔着咖啡的毛,它往外忘了一眼,这是是万里晴空。小狼崽也想玩玩了,甜风和茶勒儿发出叫声,意思是:“带我们玩玩嘛,我们闷了!”米布丁放它们出去了,这四周简单的很,根本遮掩不住猛兽,并且这一片地,也是绝对安全的。前后左右一百米内都是米布丁的地盘,这无疑是保险的。甜风和茶勒儿疯了般地跑出去,阳光刺激它们玩的更激烈了。追蝴蝶,钻荆棘林,这是最好玩的游戏了。母狼米布丁守在石洞门口,朝它们叫道:“呦呦!——呦呦!”“别跑远了!有危险就往石洞里跑!“两只狼崽哪里有在听它的话,只是应付性的回应了几声。米布丁以为万无一失了,进石洞睡觉了。但是,它忽略了来着天空的威胁。两只小狼崽正在追逐打闹玩的开心呢,哪里知道有危险在向它们靠近。这是一只大鹰,它肚子实在很瘪,不难看出这是只出门为雏鹰找食物的母鹰。母鹰确实很饿了,它和它的一窝雏鹰都饿了1、2天了,恐怕再不吃东西就一命呜呼了。母鹰看见下面的两只小狼崽,唔,太好了!有东西吃了!虽然狼肉不怎么可口,不过饿的时候什么都觉得好吃!母鹰眼中闪出了饥饿的光芒,看见了希望一般。这时米布丁还侧卧在石洞旁边,还在熟睡。母鹰仔细看了看,除了两只小狼崽外,还有一只在睡觉了母狼呢。母鹰吓得魂飞魄散,要说在母狼眼皮底下掏狼崽子,说不好连性命也得搭上呢,值得冒这个险吗?唉,还是去别的地方捕猎吧。母鹰忽然停止了脚,咦?这母狼不可能没发现它的呀,怎么还一动不动?唔,原来那只母狼真在睡觉啊!这可真是天赐良机!两只小狼崽说什么也只是些毫无反抗力任其宰割的肉堆呢,它们就是及时嚎叫提醒了母狼,母狼离这里还有好几十米呢!母鹰想好了。直接扑了上去,“你们这些小肉团,快去见阎王吧!”甜风和茶勒儿吓得魂飞魄散,拼命往母狼身边跑,可惜,母鹰已经叼住了它们。大大的动静惊动了母狼,米布丁见两只可怜的小狼崽被垂在空中,理智阻止了母狼撕碎母鹰的欲望,假如这时它不顾一切地扑上去,母鹰扑闪着翅膀飞走了,自己连鹰毛都抓不着两根,狼崽还是会落入鹰口。这样它的狼崽根本没有生还的可能。米布丁转身叼起石洞内吃不完的田鼠尸体,走出洞内,扔下死田鼠,踩在脚下,“呦呦——”,“我把这个给你,放下我的小狼崽,好吗?”母鹰望着米布丁脚下的肥胖的死田鼠,咽了咽唾沫,准备交换了。但是,它又一想,可恶的母狼那么狡猾可能待它下去叼田鼠的时候,就原形毕露,一口咬断它的喉咙呢!不行不行,太冒险了,它还有雏鹰呢,它死了,雏鹰怎么办?母鹰叫了两声,表示不愿意交换。米布丁焦急地叫了两声“呦呦——呦呦!”“你把狼崽给我!你可以下来交谈,你摁住狼崽,我摁住田鼠,你绝对少不了你的田鼠的,狼肉不好吃,田鼠才鲜嫩呢!我们同时松开爪子,谁也少不了谁的!”母鹰望着田鼠,又不住地咽唾沫了,它准备下去了,这个交易不错,要是母狼有攻击倾向,它就立马把狼崽一只只咬死来肮骂它,凌辱它,气得它干瞪眼,你把我咬死你也不要活的好!母鹰想,不可能有拿自己的狼崽引诱一只大鹰的母狼,母狼个个都护崽,不会出现那样以狼崽做套儿的事情。母鹰飞了下去,与母狼远隔80米对望,母狼轻轻一推,田鼠在中间,母鹰飞去咬住田鼠。唔,你要的东西得到了,把狼崽给我吧。母鹰扔下狼崽,像远方飞去。狼崽们吓得哆嗦,忙窜进米布丁的怀里,唔,狼崽没事儿,只是受了点惊吓。米布丁长长叹了口气。米布丁朝叼着田鼠的母鹰愤怒地吼叫了一声。母鹰已经得到了田鼠,就不必为狼崽怎么样了,朝雏鹰巢穴里飞去。雏鹰见嘴里的田鼠,欢叫起来,几只雏鹰马上吃起来,生命垂危的雏鹰吃下点东西,虚脱变成了精神,逃脱了死亡的威胁。(二)公狼黑夜回来了,嘴里是一只肥香樟,香樟的味道好极了,米布丁挺喜欢这股可口的味道,尤其是香樟血,滚烫滚烫的,激起狼的食欲。米布丁伸出嘴,伏在香樟的身上,准备动口。这只香樟还在动,还没有完全断气,不过过不了十几分钟自然而然地它就会一命呜呼了。米布丁停住了嘴巴,它冒出个点子来,狼崽长那么大,还从没有杀吃过活物呢,趁这只香樟还没断气,叫狼崽练练本事吧。米布丁把香樟全身搜查过了,咬断指甲,敲掉牙齿,没有什么可以威胁到这样的小狼崽的生命的部位了。米布丁让甜风和茶勒儿上去。甜风看见可口的香樟,想也,没想就激动地扑上去,甜风以为这只是堆任其宰割的肉了。香樟虽然受了大伤,但是没有完全地死绝,自身还具有攻击力。见小狼崽甜风竟然不把它放在眼里,气的猛然一击,说到底,这只香樟以前的时候不是草包,即使被抓住了也不是懦夫。一脚把甜风蹬出老远,甜风的头重重磕在石头上。甜风呜呜地啜泣着,但不一会儿就站了起来,脸上露出奇怪的表情。“该死的香樟,我要咬死你!”甜风威严地一叫,然后快速窜到香樟身边,没头没脑地一口下去。香樟被咬痛了,但是小狼崽甜风没有咬到它的致命处,这样的咬伤最多是痛楚的,但造不出什么大威胁。香樟依旧蓄满了力气,朝甜风踢去。可惜这次,甜风吸取了失败的教训,猛地窜到香樟头上,一阵猛咬。咬的香樟原地打滚。茶勒儿也上了,和甜风一样一个一口一个一口地毫无章法地胡乱撕咬,还不知道香樟的致命处。虽然香樟被咬的都不是致命处,但是它忍受不了随之而来的痛楚,在加上之前的重伤,倒地一命呜呼了。甜风和茶勒儿还在撕咬,都在一个地方咬,不大一会儿,那个地方就涌起一阵鲜血来。三个月大的小狼崽还不能直接吃肉,要吃母狼反喂出来的肉块,它们等待米布丁给它们反喂。米布丁很满意,一边吃着可口的香樟肉,喝着鲜美的香樟血,一边反喂两只立功的狼崽。(三)小狼满半岁多几天了,两只狼崽耐不住寂寞了,它们想去更远的地方玩。母狼米布丁告诫过它们,不能自己跑去外面,外面是弱肉强食的世界,两只毫无防备的柔弱狼崽不到几分钟可能就没命了。但是很快它们就忘了个干干净净。“趁两只大狼都出门捕食,赶紧溜出去吧!”甜风怂恿茶勒儿一起出去玩。“唔,那可不错,我好久以前都想出去了!”茶勒儿兴冲冲地跟在甜风屁股后面走。两只小狼出了洞。要是母狼米布丁知道这件事的话,一定会吓倒的。小狼要满7个月多才能同大狼出去练习扑咬打斗,自己都不能单独出窝,那要到1岁半才能单独出去。但是一岁半多的狼都已经算是大狼了。甜风和茶勒儿只有6个月半,这样出窝太冒险了,指不定什么时候就被什么动物给咬死呢。甜风和茶勒儿兴冲冲地跑了出去。真巧,有一只被猛兽咬伤还未咽气大约2岁多的小鹿崽。马鹿羚羊是狼最爱吃的食物,肉是最鲜嫩的,血滚烫滚烫而咸腥,这次可真是给它们捡了个大便宜。两只狼崽冲上去,对这柔弱的小鹿崽胡咬一通。鹿崽本身都没多大力气,当然抵不过狼,再加上被其他猛兽的伤害,不一会儿就倒地身亡了。甜风和茶勒儿尝到了狼生中的第一顿大餐,这只鹿崽就是给它们的开学奖品。不管怎么说,两只小狼还是吃不完那么多的食物,它们准备拖回洞里。虽然说是小鹿崽,但是自身的重量可比甜风和茶勒儿重得多呢。终于拖回了石洞,两只狼崽把它隐藏在石洞的一个角落,饿了随时拿它当小点心吃,反正它已经死了,就是一堆可口的肉了。甜风和茶勒儿静静等待两只大狼回来夸奖它们并给予奖品。过了不知多久,米布丁和黑夜回来了,很可惜这次猎杀失败了,两只狼的嘴里没有任何东西。两只小狼不甘心,在米布丁和黑夜身上拱来拱去,可惜一点食物的香味都没有。米布丁忽然发现墙角的一堆鹿肉,奇怪地问黑夜和狼崽。“哦,那是我们捡到的小鹿,不错吧!”米布丁欣喜极了,两只大狼就伏在小鹿崽上面狠狠撕咬。(三)两只小狼似乎在那一天就感觉出门就是件免费捡好东西的事儿呢。果然,过不了多久,两只小狼又欢天喜地地出窝了。这时候它们7个月了。唔,今天真不错,一只挣扎着不能站起来的雪兔躺在地上,似乎在等着两只狼崽去捡呢。甜风和茶勒儿露出贪婪的神色,不由分说地扑上去吃起来。大自然不可能一直把福气降临给它们。一只野豺正追逐这只被它咬的快死的雪兔呢,看见两个傻乎乎的小狼正在吃它的猎物,“哈,该死的小崽子,吃了我的肉就让我吃你的肉了!”野豺扑上去,一口咬断了两只狼崽的脖颈……夜晚啊,凄惨的狼嚎在黑漆漆的天空绽放了一声又一声,米布丁酸楚,含泪叫了一个晚上。都怪它自己被食物逗的眉开眼笑,却忽视了狼崽的安全,要是它制止狼崽出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祸了……第二章,另寻新欢米布丁悲痛欲绝,它无法承受丧子的无限痛苦。甜风,是那样可爱啊,以前在它回洞的时候总会扑在它身上闹一会儿,以前觉得很烦,总是把它推开来。可是现在,它多么渴望甜风的打闹啊,可惜过去并没有珍惜,失去了才知道它的珍贵。茶勒儿啊,也是这样讨人爱啊。黑夜大公狼回来了,给它带来了一只白狐,扔在它脚下,让它进食。这白狐在以往是多么可贵的罕见人参啊,可是,现在再好吃的食物也失去了诱人的香味,变得枯燥不堪。米布丁蹦出个念头来,忘掉悲痛吧,再生几只小狼崽!说干就干,配偶也要重新换过,它长得这么好,不愁没有公狼要,它虽然生过一窝狼崽,可还没有老呢!它才3岁半呢!按人类的年龄来说,它现在才二十八九岁呢。米布丁朝黑夜狠狠咆哮了一声,意思是“滚吧,我不在需要你了,你离我远一点吧!”黑夜理解了这话的意思,脸神变得迷惑不解,当它正发呆的时候,米布丁上去推了它一把,并在它身上撕下几撮毛来。黑夜的脸神由迷惑变得悲伤,低下头走出了洞……米布丁开始了寻偶计划。(二)米布丁今天发现了,原来啊,以前黑夜给它的结婚礼物和平时高等的食物都是虚的啊。黑夜竟然是只狗!它根本抓不了那些动物,都是人所赐的哇,当然绝非一般。可米布丁后悔极了,它在一开始就错了,不应该和这样一只低贱的狗交配的,狼和狗交配,这是什么道理?米布丁这样的狼种如此高贵,怎么可以用狗来玷污呢?米布丁多想在黑夜离开洞穴前,一口咬住它的脖子,让它付出惨痛的代价。黑夜只是只狗,即使它的品种多么好也和狼的实力是无与伦比的,它是绝对对付不了一头健壮的狼的。米布丁真该跳上去咬断它的喉咙,要不是之前以为它是只狼,米布丁会为欺骗的爱情而好好复仇的。米布丁狠得咬牙,它就这样放过了它青春的贱狗!要是知道那两只小狼狗获得的遗传基因是那只贱狗的话,才犯不着为它们死去而痛哭一晚呢!它们是被欺骗来而出世的野崽子!活该死去,这个世界本来就不需要它们出生!米布丁越骂越想哭,感觉一点儿也不愤怒了,反而很惋惜两只明明是杂种的小狼狗的死去。是呢,虽然它们的血统令米布丁不满意,但是也毕竟有米布丁它的基因,也是米布丁它的亲骨肉,怎么说它们的死也是让它难过的啊!现在赶紧找一个吧,过去的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现在。米布丁这段时间经常光顾森林,没有任何小崽的拖累,不用给它们也分一份吃的,光自己独享,生活压力一点儿也不大。虽说不是像之前那样过的那样好,顿顿美食,但也是说很不错的了。米布丁还不老,容貌还很不错,自然引来了一群追求者。唔,总共五六条大公狼,都在米布丁面前迫不及待的展示技术和力量。米布丁很没兴趣观看这无聊的炫耀和勾引。米布丁已经在某个方面看透了它们,它们只是些既不聪明又不能干的二愣子,米布丁没必要去接纳一头只会多添一张吃饭的嘴的傻帽儿。要说打斗啊,这些追求者只怕只是虚张声势,捕食技巧与扑咬力量连母狼都比不过的窝囊废啊。唔,终于有一天啊,它心目中的公狼出现了。这是一只毛色黑灰,胸前有一撮白毛的狼,外貌称得上端正潇洒。在考验它的种种考核都通过了后,米布丁接纳它为新郎了。那只名叫黑雾的公狼送给它的新婚礼品是一只成年鹿,要说这只鹿是多么来之不易啊,只有在婚配时才能得到的礼物啊,公狼为此可能要付出性命。第三章白毛小狼崽迷雾和要饭儿不久,米布丁就生下了两只纯狼种的小狼崽。米布丁轻轻舔着一只狼崽的脊背。其中一只毛色遗传了黑雾,全身黑毛,胸前不长不短有一撮白毛,这只狼崽给起名迷雾,是只母狼崽哇。另一只是公狼崽,起名要饭儿,因为一出生都是乱蓬蓬的,尾巴是垂下的,摆动不起来,一点儿活力都没有。在生它的时候,因为米布丁不小心撞到了肚子,才导致它是这个样子的。米布丁既不心疼也不悲伤,反正迷雾是多么令它骄傲啊,这只狼崽竟然上天不给它留情面,那就是它自己的事了,听天由命吧,少一个小要饭的也没什么涉及的,反而少了一张吃饭的嘴呢,省了饭钱!米布丁从不为这件事伤脑筋,它还有一只狼崽呢,那只不中用哇,这只接替。要饭儿要就是成为和其它那些公狼一样的二愣子呢,和它米布丁没半点瓜葛。(二)米布丁和黑雾出去打猎,留下两只狼崽。此时是冬天,食物短缺,食肉兽连点儿猎物的皮毛都不落下,吃的干干净净。两只大狼捕猎才勉强凑到儿点吃的,冬天吃草的都睡觉去了,吃肉的最苦,啥也吃不到。米布丁往前一探,原来是一只母狼獾,米布丁叹了口气。狼獾是不好惹的,就算两只狼拼死一搏,把母狼獾给咬死了,狼獾的肉是又干又硬的,血液无法让狼得到充分的营养。米布丁正准备走开,忽看见了狼獾嘴里的长毛猫,想到了一个主意。我们可以不吃狼獾肉,但长毛猫的肉质不同于狼獾,肉鲜嫩而有口感。看得出来,那长毛猫起码有七十多斤呢。唔,要是得到了一半的长毛猫的肉,省着点儿吃,都够它们一家吃三四天了。虽然之后还要找食物,但是有吃的比空腹便便要好得多。这三四天再坚持多捕猎,找到一只雪兔都可以再撑个几天。可是,米布丁忽然咽了一口唾沫。和狼獾抢食不亚于和阎王爷周旋,这该怎么办?狼獾的体格可顶的上两头从小营养良好的的大狼啊!米布丁想了一会儿,还是朝狼獾走去。毕竟,和死神赌一把,两只小狼崽和米布丁、黑雾已经饿了2天了,再不吃东西,就要受到死神的洗礼了。赌一把!抢不到就给母狼獾吃掉,抢到就活活拯救4条生命!……那一夜,母狼米布丁和它的狼崽终于渡过了难关。(三)两只小狼到了6个月,迷雾越长越大,狼吻越来越长,已经感觉到会比米布丁长得更好看了。要饭儿虽然外貌难看,但脑筋也不是太揪,扑咬还是可以帮米布丁一点儿忙,赶开猎物让米布丁更好的下手。米布丁轻哼了一声,总算没白吃饭,要饭儿你不干活就别想吃饭了。米布丁要求的是,要饭儿到了6个月,就必须每天要抓着点儿什么东西献给米布丁、迷雾、黑雾这些上级,才有饭吃。并且,那些给它要饭儿的饭啊,都是不如它捕捉来的猎物的剩皮屑。米布丁不允许要饭儿私自偷吃猎物,如果发现将给予它血的惩罚。可怜的要饭儿6个月就要自己出门,超出了小狼所能承受的范围。要饭儿瘦骨伶仃的,和高大的小狼迷雾比起来真的是太强烈了。米布丁带着两只小狼猎食。这次出去捕捉野猪,野猪的脑袋是木头做的,只有蛮力,对付野猪最好的办法就是敏捷和耐心。两只小狼立马站不住脚了,蠢蠢欲动。迷雾去捉蝴蝶去了,这里看看那里看看。米布丁不以为然,仍继续专心致志地等待愚蠢的野猪。威胁在于防不胜防。一只邪恶的蟒蛇一口叼住了迷雾,快的米布丁来不及翻译。米布丁大惊失色,迷雾可是它的杰作,最优秀的血统!它怎么舍得让它的宝贝葬身蛇腹呢!迷雾成功救下了,可是要饭儿永远回不来了。蟒蛇咬死要饭儿吃了。要饭儿死了没关系,还有迷雾。米布丁叹了口气。迷雾跑到要饭儿的血泊中喝粘稠的血浆。第四章迷雾迷雾长大了,2岁了。迷雾变得不敢让米布丁相信的暴躁。米布丁无法忘记自己辛辛苦苦培养的狼才怎么会如此忘恩负义地对待它呢!米布丁永远忘不了迷雾那天突然狼性勃发从它的腿上狠狠咬了一口,它落荒而逃的样子。米布丁懊悔极了,或许从一开始就不能和黑雾这样狼性旺大的公狼交配,也不能是黑夜这样懦弱的公狗。唉,后悔已经晚了,米布丁气愤啊,平白无故把亲生母亲的洞穴抢走你算什么东西迷雾!米布丁真想从回去一口咬断迷雾的喉咙,可是它没那个胆子。迷雾是只年轻力壮、情窦初开、美貌柔情的母狼,而它确是一匹容貌难看又丑陋的老狼,回去无疑是送死,米布丁可不想白白去死。唉,罢罢罢,母亲不和女儿计较,大不了再找一匹年轻力壮的好公狼再次交配,忘记迷雾这个绝情的不孝之子,一切都等于画上了句号。但是,唉。这也是不可能的了。米布丁必须从以前回到现实,它已经六岁了,相当于人类的四十八岁了。它的容貌不在是以前那样年轻美貌,照照湖水,它心都要碎了,这哪是它呀,一匹丑母狼,老妖怪。怎么可能想以前一样要多好公狼就要多好的公狼呢,自己那么丑,给它无条件配个年轻力壮的大公狼它自己都会感觉不配、卑微。简直就是牛粪插在鲜花上。相反,迷雾那个绝情女儿越长越美,身前身后都会围着四五匹大公狼。米布丁不仅愤怒也很嫉妒,也造就了米布丁的难堪。米布丁有时候还会卑微的想。还有叫米布丁更愤怒不可容忍的,以前和一岁半大的迷雾一起走在狼群里总会听见一些令它恼怒的议论声。“哟,那个老母狼来了。“那母狼是屎渣渣,那个迷雾是一朵花。”米布丁叹了口气,没想到它做的一切都是虚假的……米布丁踏着暮色走进慢慢消失的夕阳中……五年级:雪狐三叶草1200字以上 初三 叙事
-
狼大家好,我是一只来自草原的狼,接下来,就让我带你看看我是怎么捕猎的吧!在夏天,猎物很多,所以我们是单独行动的。我们的猎物只要有兔子、羊、鹿等动物。我经常躲在灌木丛中,等猎物一来,便冲上去咬住它们的喉咙,之后,即使猎物逃跑,它不一会便会流血过多而休克。这样,我就可以饱餐一顿了。可是,到了冬天,捕猎就难多了。因为到了冬天,植物都枯死了,所以食草动物大部分都迁移到别处过冬。而我们又不能离开我们自己的巢穴,因此我们狼群就会聚集在一起,共同度过寒冬。而且我们非常团结,因此我们不大会去惹大型动物,保护大家安全。即使有危险,我们也不会放弃任何一个伙伴,也不会忘记任何一只狼。不像有些人,说说要同甘共苦,但对方有危险时,却自己逃跑。但是为了整个狼群都不会饿肚子,我们不得不把注意力集中在牛这样还没迁移的大型动物上,牛的力气很大,很可能把我们顶伤,所以我们会上演“车轮战”。我们几只狼赶着牛跑,我们跑累了我的同伴来接替我们。直到牛累了我们一拥而上,把牛咬死,这样,我们狼群就有的吃了。但我们吃也有讲究:狼王先吃,它会把牛的心,肝等味道最好的先吃掉,之后再按我们狼群中的地位先后进食。听了这么多,你一定更了解我了。这就是我,一只生活在草原的狼。浙江杭州上城区时代小学六年级:陈世琮450字 六年级 写景
-
狼桃后来,一位著名的画家有点不相信人们的话,俗话说的好亲自下河知深浅,亲口尝梨知酸甜,于是就决定吃一个狼桃。家人、朋友都劝他不要吃这种叫狼桃的水果,可是画家就是不听。有一天,著名画家对他的女儿们说:“女儿们呀,如果我死了,那你们就像全世界人民说,一定不能吃这种水果,也不能让动物吃。如果我没死,那我们就要否定人们对狼桃的看法。”话音刚落,画家便拿起早已买好的狼桃。画家先拿起一把小刀把狼桃的表皮给削掉,首先咬了一小口。发现狼桃的味道甜甜的,感觉自己有精神多了,然后又狼吞虎咽的吃了几个狼桃。最后画家拍了拍肚子,躺在地上等待死神的降临。“五分钟……十分钟……半个小时……一个小时。”我心里暗暗数着。突然,画家从地上爬起来,是因为他没有死。画家好似发疯了,在花园里奔跑。一边跑还一边说:“我没有死,我没有死!”从此以后,人们便给狼桃取了个美名叫——西红柿。350字 三年级 写景
-
狼山狼山是全国八小佛教名山之首,它矗立在辽阔的江海平原上。像一位苍劲的老者,刻画着神秘的江海文明。又像温柔婉约的小姑娘,展示她婀娜的身姿。它雄峙江边,山姿秀美,风光旖旎,人文荟萃。高耸江海之滨,孤傲而又隽永。狼山名字的由来,还有个有趣的神话传说。相传有一只修炼成精的老狼盘踞山中,终日害人,百姓人心惶惶。一日,大圣菩萨云游到至此,对老狼精说:“今日我可否在此住上一夜?”老狼心想:“好啊,这和尚白白胖胖,正好让我吃个饱。”便说:“可以,你要多大地方?”“只需要我这袈裟铺在地上的大小就够了。”“好说好说,一言为定。”老狼精话音刚落,只见大圣菩萨将袈裟抛向天空,顷刻间,红光漫天、金星闪烁。宛如一朵五颜六色的云彩,飘在山顶,越来越大,一眨眼工夫,就将整座山给包住了。大圣菩萨说:“我本该定你死罪,念你修道千年,从此以后,要改恶从善。”老狼被困得喘不过气来,只能答应。“既然你把山借给我住宿,就给你留个名吧,以后叫做狼山。”狼山的风光秀美,就如同这江海文明一样。远远望去,青翠苍碧,宛如一大块碧玉镶嵌在金色的丝带上。你可以坐着缆车悠悠而行;你可以活动一下筋骨,拾级而上,体验狼山风情。登至山顶,东南望去,开阔的江面一览无余,忙碌的船舶就像在金色的大道上缓缓滑过,一派繁忙景象。而山顶又清净安宁,让你仿佛置身世外。广教寺香火缭绕,仿佛仙境。四季变换,景色各异,永远都是那么迷人!狼山虽然不能像泰山一样一览众山小,也没有像黄山那样千姿百态,云雾缭绕,更不及庐山那样名满天下,但你独特的人文气息,奇特的自然景观,让人惊叹。山里没有狼,但一路之上,这神秘的传说却让人隐隐约约觉得时刻都可能蹦出一只狼来。寺里的十八罗汉、如来佛祖、观音菩萨……雕刻的栩栩如生,让游人拍案叫绝。狼山的牡丹展更是一绝,吸引四方宾客千里迢迢赶来观赏。牡丹花鲜艳绝伦、高贵华丽,黄的、白的、紫的、粉的……,人在花海中,忘记了时间,忘却了烦恼。一切都抛到九霄云外。牡丹节期间,还上演了黄梅戏“牡丹亭”,悠悠的唱腔,让人真想在这春的午后,在这牡丹丛中,慵懒的睡上一觉。狼山脚下的骆宾王墓,一座简单的墓道牌坊,几级普通的石台阶,正对着茫茫的长江,初唐四杰名满天下,一千四百年后的今天,民间依旧盛名。给狼山增添了不少人文气息和诗人情怀……来狼山吧。五年级:夏晴川作文网专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900字 五年级 写景
-
狼骑兵“看见了吗?旺财,这就是灵舞江,我们和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的分界线,这条江上终年都有淡淡的水雾飘动着,非常美丽,于是有个人类诗人就写了一首名为《念萝纱》的诗,其中有一句‘精灵娇颜舞翩翩’,于是这条江就此得名,很好听是吗?比起我们吉尔王国给这条江命的名‘噬魂江’要好多了。你说为什么同是一条江,在人类的眼中就是美丽的精灵在江上翩翩起舞,在我们兽人的眼中却是无数的怨魂呢?”坐在江边的一个山坡上,沃夫看着脚下的江水,轻轻的理着趴在身旁的啸风脖子上的毛。清风拂山岗,明月照大江。“看见了吗?旺财,这就是灵舞江,我们和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的分界线,这条江上终年都有淡淡的水雾飘动着,非常美丽,于是有个人类诗人就写了一首名为《念萝纱》的诗,其中有一句‘精灵娇颜舞翩翩’,于是这条江就此得名,很好听是吗?比起我们吉尔王国给这条江命的名‘噬魂江’要好多了。你说为什么同是一条江,在人类的眼中就是美丽的精灵在江上翩翩起舞,在我们兽人的眼中却是无数的怨魂呢?”坐在江边的一个山坡上,沃夫看着脚下的江水,轻轻的理着趴在身旁的啸风脖子上的毛。“旺财,那边就是人类王国苍风帝国了,大陆上最强大的国家,同样也是大路上最繁华的地方,我们马上就可以去开开眼界了。那边的人类美女可是多得很呢,嘿嘿……”想到可以看见美丽的人类姑娘,沃夫好不容易出现的一点离别的惆怅马上烟消云散了。清风拂山岗,明月照大江。“看见了吗?旺财,这就是灵舞江,我们和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的分界线,这条江上终年都有淡淡的水雾飘动着,非常美丽,于是有个人类诗人就写了一首名为《念萝纱》的诗,其中有一句‘精灵娇颜舞翩翩’,于是这条江就此得名,很好听是吗?比起我们吉尔王国给这条江命的名‘噬魂江’要好多了。你说为什么同是一条江,在人类的眼中就是美丽的精灵在江上翩翩起舞,在我们兽人的眼中却是无数的怨魂呢?”坐在江边的一个山坡上,沃夫看着脚下的江水,轻轻的理着趴在身旁的啸风脖子上的毛。“旺财,那边就是人类王国苍风帝国了,大陆上最强大的国家,同样也是大路上最繁华的地方,我们马上就可以去开开眼界了。那边的人类美女可是多得很呢,嘿嘿……”想到可以看见美丽的人类姑娘,沃夫好不容易出现的一点离别的惆怅马上烟消云散了。啸风抬起头,看了看沃夫,又咧了咧嘴,表示赞同。有时候啸风自己都在问自己,是否那种平静的生活磨灭了自己的意志,虽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可是自己寻回力量的那种心情完全没有刚开始那两年的时候那么急切了,有时甚至几天都没有去思考怎样破除封印。驻守在和向来交恶的人类王国的边境,战斗是少不了的,不过现在一次战斗双方加起来都不会超过一万人,和以往自己动辄杀死数万人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田园生活一般的惬意。沃夫长大了,和他在一起,啸风感觉自己对他有了一种奇怪的关心,把他误认为是那个人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感情,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存在,让啸风觉得很不妥,可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妥。小的时候,那个人对它的严师一般的严厉教导让它对那个人既敬且畏;那个人的妻子们对它慈母般的关怀呵护让它内心充满了温暖;在众神皆被屠戮,自己回到沙迦界后,所有的魔兽臣服在自己的脚下,作为王者的高傲让它傲视天下;重组人间界后,它又来到了这里,无法理解它做法的新人类给了它“魔狼”的称号,与天下人为敌的困境只会让它更加执着。数万年漫长的生命,让它经历了太多的感情,可是却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一种情感,啸风觉得有些茫然。啸风不知道,这种感情,就是它自己一直都不相信,一直嗤之以鼻的:友情!“其实我一直都不太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追杀我,还扣给我一个‘叛贼’的大帽子,我想就是因为那天晚上我无意间听到了我们团长和另一个人的话吧,不过我真的没有听清楚他们到底说的什么,一会是什么神器,一会是什么王后,完全莫名其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说得还模模糊糊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竟然还要为这个事情来追杀我,真是倒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会让他们来追杀我呢?每天早上起来先跑步,再吃饭,接着训练一上午,然后吃午饭,再巡逻,吃晚饭,打牌,睡觉。第二天还是一成不变的生活,没有值得让他们追杀我的理由啊!不过话说回来,比起被抓然后被杀,当一个逃兵现在要明智得多,对吧?旺财。”沃夫喃喃的说着,虽然已经厌倦了那样的古板生活,可是毕竟也在那里生活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这让他心里也有些不舍。啸风并没有理会沃夫这些牢骚,关于他们被追杀的问题,沃夫已经分析了很多次,啸风已经不想再听,而且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这种原因导致的结果是离开吉尔王国这个兽人王国,回到人类王国就足够了,啸风并不在乎自己头上顶着一个“逃兵”的帽子。八年的时间人类王国也改变了很多,作为一个边境守军,对人类王国局势的变迁还是比较了解的,啸风现在现在正在脑海中整理着自己知道的一切苍风帝国的资料,无论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以方便自己以后的行动。沃夫长大了,可是也没有长大。八年的军旅生活让沃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如何逃生,如何战斗,如何设置陷阱……,相比较而言,沃夫显然比那些兽人士兵聪明得多了,每一项技能都学得非常得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任何一个传授他这些技能老兵都要强得多,因为这些技能,再加上啸风的帮助,沃夫在无数次的战斗中总能化险为夷,而且杀敌最多,沃夫再也不是原来那个看见打斗厮杀就不知所措的人。不过八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的生活同样也让沃夫没有学习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和一些桀骜不逊,思想单纯的兽族士兵呆在一起,除了巡逻,战斗以外,就是偶尔借着一天的假期,和几个士兵骑着他们的护身狼飞奔三个小时,到距离哨岗最近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去大吃大喝一顿,那些士兵还会找几个女人到一间房子里面,可惜沃夫看见那些毛茸茸的兽族女人就头皮发麻,更不会找一个去搂搂抱抱,所以他也不知道他们到里面去干什么,至于其他的事情,也只有听那些去过真正的城市的士兵说说,不过沃夫知道,那些很大一部分都是夸大其词,被分配到这个战斗最为频繁的边境哨岗的士兵,绝对不会有真正出生大城市的人。让啸风感到庆幸的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让沃夫也变成一个思想单纯的人,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变成一个白痴。沃夫的确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不过他的思维还是非常的灵活,自己制造了很多小工具,轻巧实用,比如那天爬树的那根细绳子。而且他还没有那种迂腐的愚忠,自从发现有人对自己不利,马上开溜,完全没有因为那些人是他的顶头上司就甘愿被擒。最让啸风感到满意的还是沃夫的心狠手辣,一个狼族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和蔼可亲的慈善家,沃夫虽然不是一个真正的狼族人,但是他却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而且从他平时有些傻呼呼的笑容上面,不可能会有谁相信这个看起来很淳朴的少年竟然已经杀掉上百人了,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杀,战场的血腥并没有让沃夫染上一点点的杀戮之气,当然,是在表面。沃夫站了起来,又仔细的分析了周围的地形。逃到这里已经是半夜,必须在天亮之前进入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现在已经休息得差不多,该继续赶路了。沃夫在军营里面还学会了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就是对大陆地理的了解,不过一直让沃夫感到遗憾的是,在军营里面阅读的那些地理资料,都是完全站在军事的角度来撰写的,什么地方适于冲锋,什么地方适于埋伏,什么地方适于攻,什么地方适于守。有的时候沃夫想多了解其他地方的人文自然,风土人情,发自内心的想了解,可是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资料。沃夫离开兽人王国吉尔王国而去人类王国苍风帝国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即使没有这一次非常偶然的偷听事件,沃夫也是绝对会离开的,只不过是晚一段时间而已。沃夫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身世,更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种族归属,现在他自然不会相信自己还没有发育得晚,可是他知道在其他的兽人种族里面,偶尔也会出现非常类似于人类的族人,再说自己长得牛高马大,比起那些矮小的人类要强壮得多,怎么看自己也不像是一个人类。不过沃夫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这个地方,确切的说是不属于兽人王国,他很想到人类王国去,不管是流川王国还是苍风帝国,那里有一种情感在召唤着他,是吸引,是思念,也是温暖。沃夫不知道那是什么,可是沃夫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寻找,这一点,连啸风都不知道,沃夫掩饰得很好。“好了,旺财,你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吧,我们走。”沃夫一面说着,一面脱着身上的轻铠甲和衣服,把他们放在防水包袱里面,这种包袱每一个军人都会有的,尤其是以野战和机动战见长的狼骑兵,必要的工具一定是随身带着的。啸风站起来,张嘴打了一个哈欠,和任何一只刚睡醒的战狼的动作一样。这是啸风刻意养成的一个习惯,即使是沃夫,啸风也不愿意真的从某些方面暴露出自己的异常,不是怕沃夫出卖自己,八年的时间,足以肯定很多事,啸风知道沃夫绝对不会为任何利益而出卖他。啸风只是害怕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沃夫难做。“出发了,旺财。呀呼!!”沃夫把已经包裹好的防水包袱缚在背上,伸伸胳膊踢踢腿,做好了下水前的准备活动,然后一声高呼,“咚”的一声由山岗上直接跳入江里。游过一条不超过四百米,而且水流不是很急的江,对沃夫来说简直是一碟小菜,上岸后沃夫连坐下休息都不用,他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身上的水擦干,穿上自己的衣服而已,相比较而言,啸风就要简便得多了,它只需要脖子甩一甩,身体抖一抖就可以了。沃夫选择这里穿越边界是有原因的,通过这一段江到对面的苍风帝国,那一面就是一大片原始森林,里面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各种毒蛇猛兽,沼泽陷阱不计其数,而通过了这一片森林,又是一片沼泽,借着又是一片沙漠。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条件完全不需苍风帝国再派兵驻守这一段区域,那么沃夫就可以不用通过吉尔王国的关卡,那里很有可能有人堵截,也不用面对人类王国的守军。虽然沃夫知道要通过这样的一段路途非常的不容易,只要有任何的意外,他和啸风就可能变成一堆白骨,可是除了这个办法,沃夫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进入苍风帝国而不引起注意。用艰难困苦来形容沃夫的这段路途丝毫不为过。沃夫通过这一片原始森林一共用了四十二天,这超过了沃夫本来预计的三十天,因为他没有想到那个森林里面即使只是一只看起来和一只苍蝇没有什么区别的小虫叮了他一口,就让他昏迷了整整三天,也没有想到这块森林和他原来去过的任何森林都有这么大的差异,几乎每一棵树都长得一模一样,让他瞎转悠了六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愣在四十二天后离开那片森林,已经算是不错了;沃夫通过沼泽用了三十七天,也超过了他原来估计的十天,在地图上沃夫看见这片沼泽并不大,十天的时间已经是考虑了很多因素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沃夫没有想到的是,连绵不断的雨水让这一片沼泽变得完全无法通行,他几乎是围着沼泽地走的,路程增加了五倍还不止,而且还不止一次的差点陷了下去;比较起来,沃夫通过沙漠的日子算是最轻松的,虽然不像森林沼泽那样食物不成问题,但是也不必担心迷路,只用认准一个方向就可以了,也不必担心有毒物猛兽。虽然连续三天没有吃过东西,连续十一天没有水喝的日子的确非常的难过,不过也不是那么的不能忍受,五十一天后,沃夫走出了沙漠。沃夫站在原地傻乎乎的笑着,不是他捡到了钱,也不是他看见了美女,而是他竟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些烟飘了起来,做过火头军的沃夫很清楚的知道那种烟的名字叫做“炊烟”。“啊——”沃夫一声大叫,向着那个方向奔去,不过他的叫声既沙哑,又模糊不清。他现在脑袋里面只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吃”,另一个是“喝”。而啸风更是连叫都懒得叫,以更快的速度向那个方向冲去。“嗯,嗯……唔,唔……”如果要现在的沃夫说一句话出来,简直难于登天,他抱着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脸盆的“碗”大口大口的吃着,和任何一个兽族士兵一样,他们吃饭只会用手抓。而一旁的啸风把头伸进了另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澡盆的“碗”里,也大口大口的吃着。“呃——”沃夫和啸风同时打了一个长长的饱嗝,倒在地上,他们脑中还在回味着刚才的美味,虽然他们刚才吃的不过是番薯和白粥,在加上一点萝卜干。“吃饱了吗?”一个脸上任何两根皱纹之间都可以夹着一块硬币的老头子在一旁问道,语气充满了关切。“饱了,谢谢老伯。”沃夫躺在地上,挺着圆鼓鼓的肚子回答道,一旁的啸风哼哼了两声,表示赞同。“那就好。你们怎么会弄成这样?看样子也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吃饭了吧,饿成这样。”老头子爱怜的看着沃夫。“唉!说来话就长了,我本来是……”沃夫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讲述“事实”。从自己本来是一个边境小村里面的孩子到怎么被那些来“打秋风”的兽族士兵抓住,又怎么沦为奴隶,在怎么受苦,然后怎么逃脱,怎么情急之下跳入一条河,然后被冲到岸边,再进入森林,通过沼泽,又通过沙漠,全部“一五一十”的“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半真半假,虚虚实实,其间加上几滴眼泪,非常成功的骗取了一般老年人比较泛滥的慈爱。如果说一个以奸诈狡猾的狼族人不会说谎,鬼都不信,不过沃夫自然要比那些头脑简单的狼族人要高明得多了。“可怜的孩子,真是可怜,你怎么会带着这么大的一头狼呢?”老头子看着一旁休息够了,又爬起来喝水的啸风。“老伯,你误会了,这不是狼。”沃夫一愣,情急之下胡乱分辨道。“这不是狼?那这是……”老伯有些疑惑的看着沃夫。“这是……是我养的狗。”沃夫脑袋一转,满脸无辜的看着这个老头子。“噗!”啸风刚喝进去的一口水从鼻子里面喷了出来,这个答案实在是狠狠的打击了一下啸风的自尊。“狗?不会吧!有这么大的一只狗吗?”老头子依然疑惑的看着沃夫。“是啊!这真是一只可怜的狗啊!它从小被它那横心的主人虐待,然后再被无情的抛弃,我是在一次去树林里面砍柴的时候遇见它的,把它收养了,我们俩相依为命……”沃夫连忙回答道,其间依旧声泪俱下,颇为感人,连在一旁目瞪口呆的啸风也几乎相信那就是自己真实的身世了。“来,旺财,给老伯摇摇尾巴,笑一个。”这是沃夫最后的结束语。“真是一只好狗啊!”不知道是因为沃夫的脸实在是太纯真了还是啸风的表演非常成功,亦或仍旧是老人家泛滥的慈爱在作怪,这个老头子竟然真的就相信了,还非常“慈爱”的拍拍啸风的头。啸风抬起头,看了看沃夫,又咧了咧嘴,表示赞同。有时候啸风自己都在问自己,是否那种平静的生活磨灭了自己的意志,虽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可是自己寻回力量的那种心情完全没有刚开始那两年的时候那么急切了,有时甚至几天都没有去思考怎样破除封印。驻守在和向来交恶的人类王国的边境,战斗是少不了的,不过现在一次战斗双方加起来都不会超过一万人,和以往自己动辄杀死数万人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田园生活一般的惬意。沃夫长大了,和他在一起,啸风感觉自己对他有了一种奇怪的关心,把他误认为是那个人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感情,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存在,让啸风觉得很不妥,可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妥。小的时候,那个人对它的严师一般的严厉教导让它对那个人既敬且畏;那个人的妻子们对它慈母般的关怀呵护让它内心充满了温暖;在众神皆被屠戮,自己回到沙迦界后,所有的魔兽臣服在自己的脚下,作为王者的高傲让它傲视天下;重组人间界后,它又来到了这里,无法理解它做法的新人类给了它“魔狼”的称号,与天下人为敌的困境只会让它更加执着。数万年漫长的生命,让它经历了太多的感情,可是却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一种情感,啸风觉得有些茫然。啸风不知道,这种感情,就是它自己一直都不相信,一直嗤之以鼻的:友情!“其实我一直都不太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追杀我,还扣给我一个‘叛贼’的大帽子,我想就是因为那天晚上我无意间听到了我们团长和另一个人的话吧,不过我真的没有听清楚他们到底说的什么,一会是什么神器,一会是什么王后,完全莫名其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说得还模模糊糊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竟然还要为这个事情来追杀我,真是倒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会让他们来追杀我呢?每天早上起来先跑步,再吃饭,接着训练一上午,然后吃午饭,再巡逻,吃晚饭,打牌,睡觉。第二天还是一成不变的生活,没有值得让他们追杀我的理由啊!不过话说回来,比起被抓然后被杀,当一个逃兵现在要明智得多,对吧?旺财。”沃夫喃喃的说着,虽然已经厌倦了那样的古板生活,可是毕竟也在那里生活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这让他心里也有些不舍。啸风并没有理会沃夫这些牢骚,关于他们被追杀的问题,沃夫已经分析了很多次,啸风已经不想再听,而且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这种原因导致的结果是离开吉尔王国这个兽人王国,回到人类王国就足够了,啸风并不在乎自己头上顶着一个“逃兵”的帽子。八年的时间人类王国也改变了很多,作为一个边境守军,对人类王国局势的变迁还是比较了解的,啸风现在现在正在脑海中整理着自己知道的一切苍风帝国的资料,无论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以方便自己以后的行动。沃夫长大了,可是也没有长大。八年的军旅生活让沃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如何逃生,如何战斗,如何设置陷阱……,相比较而言,沃夫显然比那些兽人士兵聪明得多了,每一项技能都学得非常得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任何一个传授他这些技能老兵都要强得多,因为这些技能,再加上啸风的帮助,沃夫在无数次的战斗中总能化险为夷,而且杀敌最多,沃夫再也不是原来那个看见打斗厮杀就不知所措的人。不过八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的生活同样也让沃夫没有学习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和一些桀骜不逊,思想单纯的兽族士兵呆在一起,除了巡逻,战斗以外,就是偶尔借着一天的假期,和几个士兵骑着他们的护身狼飞奔三个小时,到距离哨岗最近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去大吃大喝一顿,那些士兵还会找几个女人到一间房子里面,可惜沃夫看见那些毛茸茸的兽族女人就头皮发麻,更不会找一个去搂搂抱抱,所以他也不知道他们到里面去干什么,至于其他的事情,也只有听那些去过真正的城市的士兵说说,不过沃夫知道,那些很大一部分都是夸大其词,被分配到这个战斗最为频繁的边境哨岗的士兵,绝对不会有真正出生大城市的人。让啸风感到庆幸的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让沃夫也变成一个思想单纯的人,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变成一个白痴。沃夫的确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不过他的思维还是非常的灵活,自己制造了很多小工具,轻巧实用,比如那天爬树的那根细绳子。而且他还没有那种迂腐的愚忠,自从发现有人对自己不利,马上开溜,完全没有因为那些人是他的顶头上司就甘愿被擒。最让啸风感到满意的还是沃夫的心狠手辣,一个狼族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和蔼可亲的慈善家,沃夫虽然不是一个真正的狼族人,但是他却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而且从他平时有些傻呼呼的笑容上面,不可能会有谁相信这个看起来很淳朴的少年竟然已经杀掉上百人了,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杀,战场的血腥并没有让沃夫染上一点点的杀戮之气,当然,是在表面。沃夫站了起来,又仔细的分析了周围的地形。逃到这里已经是半夜,必须在天亮之前进入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现在已经休息得差不多,该继续赶路了。沃夫在军营里面还学会了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就是对大陆地理的了解,不过一直让沃夫感到遗憾的是,在军营里面阅读的那些地理资料,都是完全站在军事的角度来撰写的,什么地方适于冲锋,什么地方适于埋伏,什么地方适于攻,什么地方适于守。有的时候沃夫想多了解其他地方的人文自然,风土人情,发自内心的想了解,可是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资料。沃夫离开兽人王国吉尔王国而去人类王国苍风帝国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即使没有这一次非常偶然的偷听事件,沃夫也是绝对会离开的,只不过是晚一段时间而已。沃夫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身世,更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种族归属,现在他自然不会相信自己还没有发育得晚,可是他知道在其他的兽人种族里面,偶尔也会出现非常类似于人类的族人,再说自己长得牛高马大,比起那些矮小的人类要强壮得多,怎么看自己也不像是一个人类。不过沃夫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这个地方,确切的说是不属于兽人王国,他很想到人类王国去,不管是流川王国还是苍风帝国,那里有一种情感在召唤着他,是吸引,是思念,也是温暖。沃夫不知道那是什么,可是沃夫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寻找,这一点,连啸风都不知道,沃夫掩饰得很好。“好了,旺财,你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吧,我们走。”沃夫一面说着,一面脱着身上的轻铠甲和衣服,把他们放在防水包袱里面,这种包袱每一个军人都会有的,尤其是以野战和机动战见长的狼骑兵,必要的工具一定是随身带着的。啸风站起来,张嘴打了一个哈欠,和任何一只刚睡醒的战狼的动作一样。这是啸风刻意养成的一个习惯,即使是沃夫,啸风也不愿意真的从某些方面暴露出自己的异常,不是怕沃夫出卖自己,八年的时间,足以肯定很多事,啸风知道沃夫绝对不会为任何利益而出卖他。啸风只是害怕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沃夫难做。“出发了,旺财。呀呼!!”沃夫把已经包裹好的防水包袱缚在背上,伸伸胳膊踢踢腿,做好了下水前的准备活动,然后一声高呼,“咚”的一声由山岗上直接跳入江里。游过一条不超过四百米,而且水流不是很急的江,对沃夫来说简直是一碟小菜,上岸后沃夫连坐下休息都不用,他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身上的水擦干,穿上自己的衣服而已,相比较而言,啸风就要简便得多了,它只需要脖子甩一甩,身体抖一抖就可以了。沃夫选择这里穿越边界是有原因的,通过这一段江到对面的苍风帝国,那一面就是一大片原始森林,里面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各种毒蛇猛兽,沼泽陷阱不计其数,而通过了这一片森林,又是一片沼泽,借着又是一片沙漠。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条件完全不需苍风帝国再派兵驻守这一段区域,那么沃夫就可以不用通过吉尔王国的关卡,那里很有可能有人堵截,也不用面对人类王国的守军。虽然沃夫知道要通过这样的一段路途非常的不容易,只要有任何的意外,他和啸风就可能变成一堆白骨,可是除了这个办法,沃夫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进入苍风帝国而不引起注意。用艰难困苦来形容沃夫的这段路途丝毫不为过。沃夫通过这一片原始森林一共用了四十二天,这超过了沃夫本来预计的三十天,因为他没有想到那个森林里面即使只是一只看起来和一只苍蝇没有什么区别的小虫叮了他一口,就让他昏迷了整整三天,也没有想到这块森林和他原来去过的任何森林都有这么大的差异,几乎每一棵树都长得一模一样,让他瞎转悠了六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愣在四十二天后离开那片森林,已经算是不错了;沃夫通过沼泽用了三十七天,也超过了他原来估计的十天,在地图上沃夫看见这片沼泽并不大,十天的时间已经是考虑了很多因素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沃夫没有想到的是,连绵不断的雨水让这一片沼泽变得完全无法通行,他几乎是围着沼泽地走的,路程增加了五倍还不止,而且还不止一次的差点陷了下去;比较起来,沃夫通过沙漠的日子算是最轻松的,虽然不像森林沼泽那样食物不成问题,但是也不必担心迷路,只用认准一个方向就可以了,也不必担心有毒物猛兽。虽然连续三天没有吃过东西,连续十一天没有水喝的日子的确非常的难过,不过也不是那么的不能忍受,五十一天后,沃夫走出了沙漠。沃夫站在原地傻乎乎的笑着,不是他捡到了钱,也不是他看见了美女,而是他竟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些烟飘了起来,做过火头军的沃夫很清楚的知道那种烟的名字叫做“炊烟”。“啊——”沃夫一声大叫,向着那个方向奔去,不过他的叫声既沙哑,又模糊不清。他现在脑袋里面只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吃”,另一个是“喝”。而啸风更是连叫都懒得叫,以更快的速度向那个方向冲去。“嗯,嗯……唔,唔……”如果要现在的沃夫说一句话出来,简直难于登天,他抱着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脸盆的“碗”大口大口的吃着,和任何一个兽族士兵一样,他们吃饭只会用手抓。而一旁的啸风把头伸进了另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澡盆的“碗”里,也大口大口的吃着。“呃——”沃夫和啸风同时打了一个长长的饱嗝,倒在地上,他们脑中还在回味着刚才的美味,虽然他们刚才吃的不过是番薯和白粥,在加上一点萝卜干。“吃饱了吗?”一个脸上任何两根皱纹之间都可以夹着一块硬币的老头子在一旁问道,语气充满了关切。“饱了,谢谢老伯。”沃夫躺在地上,挺着圆鼓鼓的肚子回答道,一旁的啸风哼哼了两声,表示赞同。“那就好。你们怎么会弄成这样?看样子也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吃饭了吧,饿成这样。”老头子爱怜的看着沃夫。“唉!说来话就长了,我本来是……”沃夫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讲述“事实”。从自己本来是一个边境小村里面的孩子到怎么被那些来“打秋风”的兽族士兵抓住,又怎么沦为奴隶,在怎么受苦,然后怎么逃脱,怎么情急之下跳入一条河,然后被冲到岸边,再进入森林,通过沼泽,又通过沙漠,全部“一五一十”的“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半真半假,虚虚实实,其间加上几滴眼泪,非常成功的骗取了一般老年人比较泛滥的慈爱。如果说一个以奸诈狡猾的狼族人不会说谎,鬼都不信,不过沃夫自然要比那些头脑简单的狼族人要高明得多了。“可怜的孩子,真是可怜,你怎么会带着这么大的一头狼呢?”老头子看着一旁休息够了,又爬起来喝水的啸风。“老伯,你误会了,这不是狼。”沃夫一愣,情急之下胡乱分辨道。“这不是狼?那这是……”老伯有些疑惑的看着沃夫。“这是……是我养的狗。”沃夫脑袋一转,满脸无辜的看着这个老头子。“噗!”啸风刚喝进去的一口水从鼻子里面喷了出来,这个答案实在是狠狠的打击了一下啸风的自尊。“狗?不会吧!有这么大的一只狗吗?”老头子依然疑惑的看着沃夫。“是啊!这真是一只可怜的狗啊!它从小被它那横心的主人虐待,然后再被无情的抛弃,我是在一次去树林里面砍柴的时候遇见它的,把它收养了,我们俩相依为命……”沃夫连忙回答道,其间依旧声泪俱下,颇为感人,连在一旁目瞪口呆的啸风也几乎相信那就是自己真实的身世了。“来,旺财,给老伯摇摇尾巴,笑一个。”这是沃夫最后的结束语。如果没有脸上的茸毛,一定可以看见啸风铁青着的脸和一头的毛毛汗,脸色铁青的原因自然不用说了,至于那些汗珠,就是啸风逼着自己把只剩下一半的尾巴竖起来,努力的摇了摇,啸风从来没有想到这个动作竟然如此费力,比以前自己连续十次使用自己的终极魔法还要累得多。随后还要咧嘴笑一下,两颗尖牙上分别贴着一片番薯,倒也不怎么狰狞,颇有一副“狗样”。“真是一只好狗啊!”不知道是因为沃夫的脸实在是太纯真了还是啸风的表演非常成功,亦或仍旧是老人家泛滥的慈爱在作怪,这个老头子竟然真的就相信了,还非常“慈爱”的拍拍啸风的头。啸风抬起头,看了看沃夫,又咧了咧嘴,表示赞同。有时候啸风自己都在问自己,是否那种平静的生活磨灭了自己的意志,虽然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可是自己寻回力量的那种心情完全没有刚开始那两年的时候那么急切了,有时甚至几天都没有去思考怎样破除封印。驻守在和向来交恶的人类王国的边境,战斗是少不了的,不过现在一次战斗双方加起来都不会超过一万人,和以往自己动辄杀死数万人的时候相比,简直就是田园生活一般的惬意。沃夫长大了,和他在一起,啸风感觉自己对他有了一种奇怪的关心,把他误认为是那个人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感情,一种无法割舍的感情,这种感情的存在,让啸风觉得很不妥,可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不妥。小的时候,那个人对它的严师一般的严厉教导让它对那个人既敬且畏;那个人的妻子们对它慈母般的关怀呵护让它内心充满了温暖;在众神皆被屠戮,自己回到沙迦界后,所有的魔兽臣服在自己的脚下,作为王者的高傲让它傲视天下;重组人间界后,它又来到了这里,无法理解它做法的新人类给了它“魔狼”的称号,与天下人为敌的困境只会让它更加执着。数万年漫长的生命,让它经历了太多的感情,可是却从来没有面对过这样的一种情感,啸风觉得有些茫然。啸风不知道,这种感情,就是它自己一直都不相信,一直嗤之以鼻的:友情!“其实我一直都不太清楚为什么他们会追杀我,还扣给我一个‘叛贼’的大帽子,我想就是因为那天晚上我无意间听到了我们团长和另一个人的话吧,不过我真的没有听清楚他们到底说的什么,一会是什么神器,一会是什么王后,完全莫名其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说得还模模糊糊的,我什么都不知道,竟然还要为这个事情来追杀我,真是倒霉。如果不是这个事情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会让他们来追杀我呢?每天早上起来先跑步,再吃饭,接着训练一上午,然后吃午饭,再巡逻,吃晚饭,打牌,睡觉。第二天还是一成不变的生活,没有值得让他们追杀我的理由啊!不过话说回来,比起被抓然后被杀,当一个逃兵现在要明智得多,对吧?旺财。”沃夫喃喃的说着,虽然已经厌倦了那样的古板生活,可是毕竟也在那里生活了这么长的时间,现在马上就要离开这个国家了,这让他心里也有些不舍。啸风并没有理会沃夫这些牢骚,关于他们被追杀的问题,沃夫已经分析了很多次,啸风已经不想再听,而且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这种原因导致的结果是离开吉尔王国这个兽人王国,回到人类王国就足够了,啸风并不在乎自己头上顶着一个“逃兵”的帽子。八年的时间人类王国也改变了很多,作为一个边境守军,对人类王国局势的变迁还是比较了解的,啸风现在现在正在脑海中整理着自己知道的一切苍风帝国的资料,无论是以前的还是现在的,以方便自己以后的行动。沃夫长大了,可是也没有长大。八年的军旅生活让沃夫学会了很多技能,如何逃生,如何战斗,如何设置陷阱……,相比较而言,沃夫显然比那些兽人士兵聪明得多了,每一项技能都学得非常得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比任何一个传授他这些技能老兵都要强得多,因为这些技能,再加上啸风的帮助,沃夫在无数次的战斗中总能化险为夷,而且杀敌最多,沃夫再也不是原来那个看见打斗厮杀就不知所措的人。不过八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的生活同样也让沃夫没有学习到其他的什么事情,和一些桀骜不逊,思想单纯的兽族士兵呆在一起,除了巡逻,战斗以外,就是偶尔借着一天的假期,和几个士兵骑着他们的护身狼飞奔三个小时,到距离哨岗最近的一个小村庄里面去大吃大喝一顿,那些士兵还会找几个女人到一间房子里面,可惜沃夫看见那些毛茸茸的兽族女人就头皮发麻,更不会找一个去搂搂抱抱,所以他也不知道他们到里面去干什么,至于其他的事情,也只有听那些去过真正的城市的士兵说说,不过沃夫知道,那些很大一部分都是夸大其词,被分配到这个战斗最为频繁的边境哨岗的士兵,绝对不会有真正出生大城市的人。让啸风感到庆幸的是,这样的生活并没有让沃夫也变成一个思想单纯的人,说得更直接一点,就是变成一个白痴。沃夫的确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不过他的思维还是非常的灵活,自己制造了很多小工具,轻巧实用,比如那天爬树的那根细绳子。而且他还没有那种迂腐的愚忠,自从发现有人对自己不利,马上开溜,完全没有因为那些人是他的顶头上司就甘愿被擒。最让啸风感到满意的还是沃夫的心狠手辣,一个狼族人绝对不会是一个和蔼可亲的慈善家,沃夫虽然不是一个真正的狼族人,但是他却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而且从他平时有些傻呼呼的笑容上面,不可能会有谁相信这个看起来很淳朴的少年竟然已经杀掉上百人了,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杀,战场的血腥并没有让沃夫染上一点点的杀戮之气,当然,是在表面。沃夫站了起来,又仔细的分析了周围的地形。逃到这里已经是半夜,必须在天亮之前进入人类王国苍风帝国,现在已经休息得差不多,该继续赶路了。沃夫在军营里面还学会了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就是对大陆地理的了解,不过一直让沃夫感到遗憾的是,在军营里面阅读的那些地理资料,都是完全站在军事的角度来撰写的,什么地方适于冲锋,什么地方适于埋伏,什么地方适于攻,什么地方适于守。有的时候沃夫想多了解其他地方的人文自然,风土人情,发自内心的想了解,可是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资料。沃夫离开兽人王国吉尔王国而去人类王国苍风帝国既是偶然,也是必然。即使没有这一次非常偶然的偷听事件,沃夫也是绝对会离开的,只不过是晚一段时间而已。沃夫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身世,更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种族归属,现在他自然不会相信自己还没有发育得晚,可是他知道在其他的兽人种族里面,偶尔也会出现非常类似于人类的族人,再说自己长得牛高马大,比起那些矮小的人类要强壮得多,怎么看自己也不像是一个人类。不过沃夫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总觉得自己不应该属于这个地方,确切的说是不属于兽人王国,他很想到人类王国去,不管是流川王国还是苍风帝国,那里有一种情感在召唤着他,是吸引,是思念,也是温暖。沃夫不知道那是什么,可是沃夫知道自己一定要去寻找,这一点,连啸风都不知道,沃夫掩饰得很好。“好了,旺财,你也休息得差不多了吧,我们走。”沃夫一面说着,一面脱着身上的轻铠甲和衣服,把他们放在防水包袱里面,这种包袱每一个军人都会有的,尤其是以野战和机动战见长的狼骑兵,必要的工具一定是随身带着的。啸风站起来,张嘴打了一个哈欠,和任何一只刚睡醒的战狼的动作一样。这是啸风刻意养成的一个习惯,即使是沃夫,啸风也不愿意真的从某些方面暴露出自己的异常,不是怕沃夫出卖自己,八年的时间,足以肯定很多事,啸风知道沃夫绝对不会为任何利益而出卖他。啸风只是害怕将来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沃夫难做。“出发了,旺财。呀呼!!”沃夫把已经包裹好的防水包袱缚在背上,伸伸胳膊踢踢腿,做好了下水前的准备活动,然后一声高呼,“咚”的一声由山岗上直接跳入江里。游过一条不超过四百米,而且水流不是很急的江,对沃夫来说简直是一碟小菜,上岸后沃夫连坐下休息都不用,他唯一需要的就是把身上的水擦干,穿上自己的衣服而已,相比较而言,啸风就要简便得多了,它只需要脖子甩一甩,身体抖一抖就可以了。沃夫选择这里穿越边界是有原因的,通过这一段江到对面的苍风帝国,那一面就是一大片原始森林,里面可以说是危机四伏,各种毒蛇猛兽,沼泽陷阱不计其数,而通过了这一片森林,又是一片沼泽,借着又是一片沙漠。也就是说,这里的自然条件完全不需苍风帝国再派兵驻守这一段区域,那么沃夫就可以不用通过吉尔王国的关卡,那里很有可能有人堵截,也不用面对人类王国的守军。虽然沃夫知道要通过这样的一段路途非常的不容易,只要有任何的意外,他和啸风就可能变成一堆白骨,可是除了这个办法,沃夫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进入苍风帝国而不引起注意。用艰难困苦来形容沃夫的这段路途丝毫不为过。沃夫通过这一片原始森林一共用了四十二天,这超过了沃夫本来预计的三十天,因为他没有想到那个森林里面即使只是一只看起来和一只苍蝇没有什么区别的小虫叮了他一口,就让他昏迷了整整三天,也没有想到这块森林和他原来去过的任何森林都有这么大的差异,几乎每一棵树都长得一模一样,让他瞎转悠了六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愣在四十二天后离开那片森林,已经算是不错了;沃夫通过沼泽用了三十七天,也超过了他原来估计的十天,在地图上沃夫看见这片沼泽并不大,十天的时间已经是考虑了很多因素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可是沃夫没有想到的是,连绵不断的雨水让这一片沼泽变得完全无法通行,他几乎是围着沼泽地走的,路程增加了五倍还不止,而且还不止一次的差点陷了下去;比较起来,沃夫通过沙漠的日子算是最轻松的,虽然不像森林沼泽那样食物不成问题,但是也不必担心迷路,只用认准一个方向就可以了,也不必担心有毒物猛兽。虽然连续三天没有吃过东西,连续十一天没有水喝的日子的确非常的难过,不过也不是那么的不能忍受,五十一天后,沃夫走出了沙漠。沃夫站在原地傻乎乎的笑着,不是他捡到了钱,也不是他看见了美女,而是他竟然发现不远处有一些烟飘了起来,做过火头军的沃夫很清楚的知道那种烟的名字叫做“炊烟”。“啊——”沃夫一声大叫,向着那个方向奔去,不过他的叫声既沙哑,又模糊不清。他现在脑袋里面只有两个念头,一个是“吃”,另一个是“喝”。而啸风更是连叫都懒得叫,以更快的速度向那个方向冲去。“嗯,嗯……唔,唔……”如果要现在的沃夫说一句话出来,简直难于登天,他抱着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脸盆的“碗”大口大口的吃着,和任何一个兽族士兵一样,他们吃饭只会用手抓。而一旁的啸风把头伸进了另一个可以非常明确的称之为澡盆的“碗”里,也大口大口的吃着。“呃——”沃夫和啸风同时打了一个长长的饱嗝,倒在地上,他们脑中还在回味着刚才的美味,虽然他们刚才吃的不过是番薯和白粥,在加上一点萝卜干。“吃饱了吗?”一个脸上任何两根皱纹之间都可以夹着一块硬币的老头子在一旁问道,语气充满了关切。“饱了,谢谢老伯。”沃夫躺在地上,挺着圆鼓鼓的肚子回答道,一旁的啸风哼哼了两声,表示赞同。“那就好。你们怎么会弄成这样?看样子也有好一段时间没有吃饭了吧,饿成这样。”老头子爱怜的看着沃夫。“唉!说来话就长了,我本来是……”沃夫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讲述“事实”。从自己本来是一个边境小村里面的孩子到怎么被那些来“打秋风”的兽族士兵抓住,又怎么沦为奴隶,在怎么受苦,然后怎么逃脱,怎么情急之下跳入一条河,然后被冲到岸边,再进入森林,通过沼泽,又通过沙漠,全部“一五一十”的“老老实实”的说了一遍,半真半假,虚虚实实,其间加上几滴眼泪,非常成功的骗取了一般老年人比较泛滥的慈爱。如果说一个以奸诈狡猾的狼族人不会说谎,鬼都不信,不过沃夫自然要比那些头脑简单的狼族人要高明得多了。“可怜的孩子,真是可怜,你怎么会带着这么大的一头狼呢?”老头子看着一旁休息够了,又爬起来喝水的啸风。“老伯,你误会了,这不是狼。”沃夫一愣,情急之下胡乱分辨道。“这不是狼?那这是……”老伯有些疑惑的看着沃夫。“这是……是我养的狗。”沃夫脑袋一转,满脸无辜的看着这个老头子。“噗!”啸风刚喝进去的一口水从鼻子里面喷了出来,这个答案实在是狠狠的打击了一下啸风的自尊。“狗?不会吧!有这么大的一只狗吗?”老头子依然疑惑的看着沃夫。“是啊!这真是一只可怜的狗啊!它从小被它那横心的主人虐待,然后再被无情的抛弃,我是在一次去树林里面砍柴的时候遇见它的,把它收养了,我们俩相依为命……”沃夫连忙回答道,其间依旧声泪俱下,颇为感人,连在一旁目瞪口呆的啸风也几乎相信那就是自己真实的身世了。“来,旺财,给老伯摇摇尾巴,笑一个。”这是沃夫最后的结束语。如果没有脸上的茸毛,一定可以看见啸风铁青着的脸和一头的毛毛汗,脸色铁青的原因自然不用说了,至于那些汗珠,就是啸风逼着自己把只剩下一半的尾巴竖起来,努力的摇了摇,啸风从来没有想到这个动作竟然如此费力,比以前自己连续十次使用自己的终极魔法还要累得多。随后还要咧嘴笑一下,两颗尖牙上分别贴着一片番薯,倒也不怎么狰狞,颇有一副“狗样”。“真是一只好狗啊!”不知道是因为沃夫的脸实在是太纯真了还是啸风的表演非常成功,亦或仍旧是老人家泛滥的慈爱在作怪,这个老头子竟然真的就相信了,还非常“慈爱”的拍拍啸风的头。1200字以上 三年级 写景
-
狼桃十六世纪中叶,从美洲传入欧洲一种果子——西红柿。在一个野外,一些美洲人把吃剩的籽扔掉,留下了痕迹,后来欧洲人发现它,很好奇。西红柿颜色鲜艳,非常好看。有人认为颜色鲜艳的果子,可能有毒,所以称它为狼桃。我是一位喜欢画许多事物的画家。我不太相信这个事实,想亲自体验一下。俗话说的好亲自下河知深浅,亲口尝梨知酸甜。我经常在院子里画狼桃,对狼桃也知一二。我每天看这个东西,天天都那样子,好像不是传说中的那样可怕。有一天,我带着我的爱犬——小狗贝贝去玩,玩累了,停歇了下来,我在一边看书,小狗在一边嬉戏。突然小狗误咬了一口西红柿。见此,我非常后悔,早知道就不带它出来了,它是我的心肝宝贝,它是我的生命的一部分呀!我带着沉重的心情,垂头丧气地回到房间。第二天,我起床却惊奇地发现,狗狗没有死,它活着!我兴奋地跳起来,蹦得有一尺多高,我的脸笑成了一朵灿烂的花。有了这股勇气,我也尝试将西红柿放进嘴里,慢慢地品尝。我拿着它,皮滑滑地,紫一块,红一块,就像一名被打肿的孩子。我小心翼翼地削着果皮,怕万一狗有一种特殊功能,而人没有,我吃了之后,会死掉。我切了一块放进嘴里,抿了抿嘴,甜甜的,酸酸的,好吃极了!我迫不及待又切了一块,三下五除二的功夫,我就把它们轻松解决,肚子饱饱的,非常满意。我躺在床上,准备接受死亡的考验。一分钟、一小时--------我没有死,我想:我会不会不死呢?终于挨到了第二天。第二天,当我醒来时,我平平安安,没有异常。我宣布:狼桃没有毒!只要勇敢尝试,坚持到底,终会有结果。550字 三年级 写景
-
狼天空黑的可怕,旁边的树正“沙沙沙”地想着,我与我的同伴走在阴森森的草木中,准备伺机行动。忽然,视野中出现了一个人,看起来像是打猎的,于是我与狼兄慢慢的向他靠近,屠夫猛一回头,看见我们俩,身上冷汗直冒,我想:这人这么胖,肉一定非常鲜美。何乐而不为呢?屠夫的表情僵住了,连连后退,我一步步的向他逼近,屠夫没办法,狼兄停下来吃肉,而我则是跟着他,于是,他有扔了一块,却没曾想到,虽然我停下来了,狼兄却又跟了上去,这进入了一种死循环,知道屠夫手上的肉没有了。“看来你也是一个不错的东西,有这么多东西,那我要是跟你,一定有好多好多肉可以吃啊!”走着走着,我们跟着他来到了一个农场,屠夫趁我们不注意,躲在了一个长刺草中,使我们不敢靠近,我在这周游了半天,心想:既然你这样,那我就去挖个洞,边睡边等。过了大半会儿,屠夫见狼睡的很沉,便拿起刀,蹑手蹑脚的走过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刺中了狼的头部。狼死了,屠夫丢下刀,一转头,准备走的时候,被狼兄给抓到了,于是屠夫的脖子被咬掉了,狼胜利了。点评:语句通顺,句意流畅,言辞优美,叙写形象、生动、鲜明,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详略得当,主次分明,思路清晰。精挑细拣,素材似为主题量身定制。文章前后连贯,形成完整的形象。500字 四年级
-
狼在遥远的星空,永远悬挂着一颗并不明亮的星星——天狼星,它不是人的最爱,当然,这缘于它的主人——狼。狼,凶残的字眼吗?狼心狗肺?狼狈为奸?人类真是大错特错。狼,原与狗是一家,但它可比狗少了奴性,多了野性。那绿莹莹的闪着狡黠目光的眼;那四根最刺心刺胆的狼牙;黑的灰的或白的并不好看的毛色;那强而有力的尾巴,构成了狼。狼,金毛灿灿,杀气腾腾,锥子般的目光嗖嗖飞来,蹲坐在雪地上的大狼呼的一下全部站起来,长尾统统平翘,像一把把即将出鞘的军刀,一副弓在弦上,居高临下,准备扑杀的架势。狼,寒气,杀气,直摄人心。狼,最凶猛的武器就是它的上下四根狼牙,如果没有狼牙,狼所有的勇敢、强悍、智慧、狡猾、凶残、贪婪、狂妄、雄心、耐心、机敏、警觉、体力、耐力等等一切的品性、个性和悟性,统统等于零。狼牙,是狼的一切,是狼的命。狼,月下长啸,无比凄凉,令人心寒。它是会团结的,更是孤独的。再有,就算一个人把它从小养大,就算给了它再多的付出、关爱,它最后还是会毫不留情地离而去,毕竟,自由才是狼的最高宗旨。狼,是仅次于人聪明的动物。三十六计,计计使得比人棒。当然,除了美人计。狼是最有智慧的,它们懂气象,懂地形,懂选择时机,懂知己知彼,懂战略战术,懂近战、夜战、游击战、运动战、奔袭战、偷袭战、闪袭战,懂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还能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实现全歼敌群的战略意图。狼,望月长啸,载着最锋利、最刺心刺胆的狼牙和目光出击,携手便无往不利,不达目的绝不罢休。500字 六年级 散文
-
狼我游荡在茫茫北极深处银色的冰雪挡不住我稳健的步伐凛冽的寒风吹不走我坚定的信念冰冷的海水冻不住我沸腾的血液白色的天地赋予我银色的披毛刺骨的温度赋予我冰冷的眼眸无情的敌人赋予我坚硬的利爪我,注定是天生的强者强者,永远没有眼泪强者,永远不会孤独强者,才有高傲的资本强者,才有生存的权利我注定要在黑夜里游荡我注定要在雷雨中闪动我注定要在战场上厮杀我不需要任何的怜悯接受别人的怜悯只会阻止我变的更强大我誓死捍卫自己的领地任何想入侵我领地的人必将付出血的代价白天,我带领着狼群阔步在茫茫雪原上所到之处,没有谁可以和我相抗衡他们本能的退去远远的望着我看那些眼神,充满了敬畏和恐惧夜晚,我仰起高傲的头凝望深邃的天空那充满了孤独的嘶号是我对上天的祈祷不知亿万年前的祖先是否也在这里重复着这片土地上那神圣的誓言那深邃的眸下墨绿色的眼睛映射着我心中神圣的信仰,那古老的的哀伤我的獠牙里冰封着千年的桀骜我的血液里沸腾着狼族的信念我不怕流血因为流血是生存的条件我永远不会放弃奔跑中闪电的速度我永远不会放弃黑暗中桀骜的身影我永远不会放弃狼族中执着的信念我永远不会放弃抵御外来者的侵略我永远不会放弃,直到我死去的一天……500字 初二 诗歌
-
好狼灰太狼《喜羊羊与灰太狼》是当前正热播的一部动画片,可以说是国产动画中的极品了,很多小孩都喜欢看这部动画片儿。动画片中除了团结互助的小羊们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外,那只阴险狡诈,总是吃不到羊的笨蛋灰太狼也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灰太狼他阴险狡诈,骄傲自大,总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而前功尽弃,但是他那永不放弃的精神很让人感动。很多次灰太狼用种种稀奇古怪的方法去爪羊,都会被团结的小羊折腾得很惨,但他总会丢下一句“我还会回来的!”。然后再接再厉的做新的“邪恶计划”。为了抓到羊,他总是会发明些这样那样让慢羊羊村长束手无策的高科技,实在没办法了还会请些亲戚朋友来帮忙(可以看出,他的社会交往能力很好)。尽管因为剧情需要,他不可能成功的抓到羊但相信他是不可能放弃的。除此之外,他对家人的爱也是绝对真诚的。抓不到羊而挨老婆的打,他也曾多次因老婆被羊劫持而放走已到手的小羊。有时抓不到羊,为了让老婆不饿肚子,他会抓些青蛙或昆虫回家,然后哄着骗着让老婆吃下去,常常在家还要伺候坐享其成的老婆。而且当他有了孩子后,更是拼命的去爪羊,为的就是让孩子“开开羊荤”。尽管老婆对他的态度很不好,但他也绝不会反抗。虽然有时会跟老婆耍点小聪明,但他还是深爱着他老婆的。狼吃羊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灰太狼他不坏,它是一只好狼,一只很好很好的狼。500字 初一 散文
-
《狼》之狼的诉说我狡猾,凶狠,贪婪,对!我就是一只狼。但是我却死于屠夫的刀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那天阳光明媚,我和我的伙伴一起在金黄的田野上睡觉,为的是‘养精蓄锐’,晚上合伙打劫一个老实的屠夫。渐渐,落日的余晖笼罩在田野上,微风中夹着的肉香味,把我和同伴从睡梦中拽了出来,我们爬了起来抖了几下毛发间的麦穗,此时我们早已饥肠辘辘,于是我们嗅着肉香味,跟踪到了屠夫。屠夫背着担子,担中的肉味,使我和同伴贪婪地滴着口水,紧紧的跟着屠夫,这时屠夫向同伴扔了一根骨头,接着又向我扔来一根骨头,照理来说我们应该吃完就走,但贪婪使我们并驱如故,但殊不知贪婪竟会要了我们两条狼命。我们继续紧跟,等待下一根美味的到来,但这时屠夫却突然跑向了麦场,我们立刻警惕起来,奔向屠夫,怎料这时屠夫竟拿起了屠刀。想要与我们搏斗,哼!我们狼怎是好惹的主儿!我们用凶狠的目光与屠夫对视着。僵持许久后,同伴和我筹划了一个妙计——声东击西,攻其不备。于是我走了开去,同伴趴在地上假装睡觉,引诱屠夫,而我此时正在悄悄地在柴草堆中打洞,心想:把屠夫扑倒后,定要好好教训他一顿。突然听见一声悲惨地狼嚎,眼一看,同伴早已倒在血泊之中,这可把我吓懵了!心想:脚底抹油——溜,也就是没想到,屠夫一回头便瞧见了我那半露的尾巴,于是一刀下去我也归-了-西。哎!500字 初一 记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