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即有情800字

守法即有情

800字 高一

最近有一篇新闻,是讲一男子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个老人吸烟时双方产生争执,结果老人因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而离世。事后,老人家属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该男子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

此事一出,在社会上就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一部分人认为这名男子虽出于好意,可好心办坏事,导致事情结果不尽如人意。更多的声音则是支持法院的判决,法院这一小小的举动,给了见义勇为者更多的勇气,有助于在社会上形成守法护法的风气。

不论结果如何,单就该男子的行为而言,我认为他的做法的确无可厚非。毕竟初中课本教导过我们“在情与法的冲突中,我们要站在法律一边”。男子的行为看似无情实则有情,这样的做法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的。

从个人感情上而言,法律是客观而理性的,而人情则相对更主观、感性,含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公正。法律也并非冷酷无情,而是法中含情。只要你遵守它,它便会善待你。

自古以来,贤明的君主都能依法治国。史载唐太宗的一位公主下嫁给朝中大臣之子,按唐朝时的法律,女子出嫁必须拜见公婆,可公主仗着自己是皇帝之女不肯下拜,正直的大臣便不许她进家门。公主回到宫中找父皇哭诉,怎料唐太宗却把她训斥了一顿,还夸奖那位大臣公正守法,让公主学战国时廉颇去婆家负荆请罪,才化解了这场矛盾。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出唐朝法律之严明。唐太宗难道不爱自己的女儿吗?并不是,而是他明白只有他以身作则遵法守法,天下才会效仿,社会才能安定,留给子孙的江山才更稳固,这难道不是对子女的大爱吗?

在生活中,情与法的冲突比比皆是:在食堂碰到熟人找你插队啊,考试时同学想和你对答案啊,在路人看见有人乱扔垃圾啊。我们心里知道这都是错的,却往往为了顾及所谓“情面”而熟视无睹。殊不知,我们这是纵容他人“行凶”,不但不是做好事,而是罪加一等。

《弟子规》说“亲有过,谏使更”,连至亲的父母犯错,我们都有义务劝谏,更何况他人?

希望我们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提醒他人规矩行事,这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呵护。

请记住:守法即有情。

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800字 高一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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