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爱我,我只是路过
“一杯香芋奶茶。”
“一杯香芋奶茶!”
我摘下鸭舌帽说完这句话,发现站在我旁边的女孩也点了香芋味的奶茶,而且这么巧与我异口同声。因此,我打量了她两秒钟。齐耳短发,黑色短袖,黑色七分裤,黑色凉鞋。夏天,黑色容易吸热,而这个女孩却一身黑,炎热之中散发出酷酷的气息。她那自然而甜美的笑容,却十分让人着迷。
奶茶坊里的电视正在播放《蜡笔小新》,看到有笑点之处,她会毫不掩饰地笑出来。我假装观察奶茶坊里的墙壁,扭过头看墙壁的时候,偷看她的笑容。
“噢,老板,再来一杯草莓奶茶,不要冰的。”她忽然抬头望着墙上的菜单,又点了一杯奶茶。
我在心中傻笑,劝自己不要多想,她应该是有男朋友的,何况,这只是个陌生的城市,而我,是个旅人罢了。
“手抓饼给我来一个吧!”
“好的,加什么?”
“牛肉不要,别的都加。”
我点了一份手抓饼,因为中午天气太热,我没胃口,只吃了一碗饭。刚才从车站出来走了一段路,先是觉得渴,现在饥饿的感觉也来了。
在我等待手抓饼的过程中,她已经提着两个袋子漫步离去,我忍不住走到奶茶坊的门口,望着她行去的背影。这种感觉很熟悉,又很陌生。熟悉,是因为我有太多次像这样去望一个姑娘的背影,每次都以为那就是自己想要遇见的姑娘。而陌生,则是因为那些姑娘留给我的背影,渐渐地就会消散,最后连背影也不剩下。没有相识,也没有分别。
“手抓饼好了,一共十三元。”
“谢谢。”
我也提着两个塑料袋走出了奶茶坊,她早已消失不见,我向着她离开的方向行走,因为这边有很多宾馆。在一个陌生城市找地方落脚,我也不太讲究,看着小街两旁的招牌,忽然看见一个新丰宾馆,就走了进去。在我的城市,有新丰眼镜,只是觉得名字眼熟而已。
交了房费,拿着房卡到了三楼,进到房间我就躺下了。犯困,先前在车上本想睡一觉,奈何坐我后面的两位大妈一直讨论怎么买卖黄金。扛着睡意钻进浴室先冲了个澡,洗去一身汗臭,这才躺在床上,把手机闹铃调到了晚上八点,准备入梦。
约莫半小时之后,听到一阵狗叫!我猛地爬起来,打算穿上裤子去敲隔壁房门。但是拿起手机一看,这才下午五点半,这个时间比较自由,我好像不能训斥隔壁的客人。于是我继续躺下来,拿起手机看小说,我失眠的时候只要看一部很糟糕的小说,就会很容易入睡。
果然,我再也没有听见狗叫,再次醒来时,已是手机闹铃大作!
晚上八点,我把小挎包挂在肩上,换上旅行包里的布拖鞋,慢悠悠地走出宾馆,坐公交车来到了这个城市的繁华地段。点了一份瘦肉丸,几串烤肉,我坐在小方桌前等待。等待的时光,我的思绪跟着那些油烟飘扬,在黄黄绿绿的灯盏之间,想起不同时期的如此时这般孤独的等待。
“呜~~~呜~~~”小方桌底下不知什么时候钻出一只泰迪,脖子上系着一根粉色的细绳,看样子是饿了。我以为是坐我旁边的肥胖男人的宠物,就没有理会。
“吵什么!一边去!”肥胖男人伸腿把泰迪赶到一边。
我四下望了望,似乎没有人关注它,我特意喊了一声:“来,宝贝,一会儿叔叔带你去超市买狗粮。”
依然没有人往我这边看,倒是肥胖男人埋怨了一句:“狗要拴好,我这吃东西呢,多不卫生。”
说话间,我的肉丸和烤肉上来了,我撕了一丁点烤肉丢给泰迪。我只养过猫,并不了解狗,但我觉得可能喂它狗粮比较好,所以只给它吃一丁点烤肉,让它垫垫肚子。
结了账,我端着肉丸,蹲下来摸了摸泰迪的脑袋说:“跟叔叔走,叔叔带你去吃狗粮,然后带你去找警察叔叔。”
它可能听懂了“狗粮”这个词,也可能是因为我喂了它一点烤肉,真的就跟着我走了。我带它去了附近的超市,买到了狗粮,在路边喂它饱餐了一顿。
找行人问了个路,来到了距离最近的派出所,五分钟后,我把泰迪带到了民警面前。我说它和主人走散了,现在就交给组织了。然后我走了没一分钟,泰迪就出现在我面前了,抬起头望着我,如同它跟着我就是正确的。其实我已经把狗粮一起交给民警了,显然它不是为了食物。
既然愿意跟我,那就跟我吧!我带着它,在街上溜达了一圈,就坐公交车回宾馆了。到达宾馆的时候,已是晚上十点。刚进宾馆,它就像进自己家似的,自来熟的往楼梯上飞奔。我还真觉得神了,它智商竟然如此之高?一直奔到三楼,这让我很是吃惊!
“这边,是301。”我看它在隔壁的302门口站起来用前爪刨门,就一边开门一边跟它说话,但是我一想,它应该听不懂。我打开了自己的房门,准备过去抱它,它忽然叫了两声,然后302里面一阵跑动,门打开了!
“甜甜!我的天呐!你去哪里了?”说这话的显然是它的主人,我在这一瞬间脑子各种凌乱,首先,这只泰迪有多么聪明?它在马路上跟着我不是巧合?而是它感觉我身上的味道和它主人的味道相似?然后,它的主人竟然是下午我在奶茶坊遇见的那个女孩,她竟然跟我住在同一家宾馆?而且只隔了一堵墙?
“嗨,美女!”我脑袋里想着应该怎么跟她搭讪,嘴上却不由自主地说出了最普通的话语,“那个……我在街上遇见它,然后我就住在301,没想到这么巧,它的主人是你……”
“谢谢你,谢谢你把甜甜带回来。”女孩微笑着抱起甜甜,发自内心地跟我道谢。
“别客气,举手之劳而已。噢,我是来旅游的,你知道这边哪里好玩吗?”其实我只是想试探一下,她是不是本地人,但是我心中没有试探之后的答案,她是本地人如何?她如果也是个旅人又如何?
“我对这边也不太熟,我也是来这边玩的,再次感谢你,甜甜你看你弄得这么脏,我要帮你洗澡喽!那晚安喽!”女孩再次对我微笑,然后关上了房门。
我心里忽然空落落的,好像是因为她,好像又不是。下午在奶茶坊,我只是觉得她很吸引我,但并不是所谓的一见钟情。我们点了同一种口味的奶茶,又住同一家宾馆相邻的房间,然后我在路上巧遇她的泰迪并带了回来,这让我感觉,这些巧合加在一起,似乎就是缘分。
我回到房间,趴在窗口,窗外是闷热的夏夜,窗内是空调的凉气,我在闷热和凉爽之间思索,思索我为何不愿躺下睡觉。
约莫四十分钟后,她的房门打开了,我听到男人的声音。女孩年纪与我相仿,而那男人的声音,我听着比我长几岁。先是一阵心平气和地谈话,因为我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七八分钟后,二人开始争吵,女孩的哭声响起,而那男人则是大声训斥了几句,然后是摔门离去。
我纠结了十分钟,打开房门,去敲了她的门。
“我是301的,你还好吗?”
没一会儿,她打开了门,低着头,看我进来后,她就坐在床上,继续哭泣。我扫视了一下房间,发现甜甜被刚才那个男人带走了。不用多问,作为一个想象力丰富的写手,我想我能猜个七七八八。想必她从自己的城市来到这里,跟男朋友见面,而她的男朋友却要跟她分手。他们一起养的甜甜因为眷恋她,所以跑出来找她,她打电话通知他来带走甜甜,其实也想顺便挽留他,而他没有给她希望,并冷酷的带走了甜甜,什么也没给她留下。
虽然脑袋里各种好奇,但是我什么也没问,去电视机旁拿了纸巾,一小张一小张的撕下来递给她。她擦着眼泪,擦着擦着,就扑到了我身上,我下意识地在心中惊呼:完蛋!眼泪鼻涕要流到我肩膀上了!
我倒是没想太多,可是心跳却扑通扑通地加速,我用手慢慢地拍着她的后背,轻轻地说:“我们总是以为,自己爱着的那个人,是世上最好的人,于是我们倾尽心力去爱那个人,想把一切都给那个人。可是生活却比小说还没有章法,分手的理由总是那么荒唐,因为那个理由竟然可以结束彼此的情深意切,那个理由竟然比爱情更重要。”
“我答应他我会来这边的,他不等我,他的新女朋友是公务员,他说他爸爸妈妈很满意……”她说着说着,又大哭起来。
“至少他是诚实的,假如有一天你偷偷来看他,给他一个惊喜,却发现他已经有了别人,你会更难受。”我说完,轻轻地推开她,拿来纸巾递给她,也撕下一张纸巾擦肩膀。我想用我擦纸巾的动作暗示她,真的别哭了,再哭我整件短袖都要湿了。
“谢谢你。”她一边擦眼泪,一边起身,准备去浴室洗脸。
“好好休息吧!明天的太阳升起,一切重新开始。混蛋自会离开,白马王子总会在对的地点等你。”我说着,就伸手开门。
她却从浴室里出来,从后面伸出双臂,揽住了我的腰,我感觉到她的侧脸贴在我的后背,心跳又一阵加速!
“你该休息了,洗个脸,做个好梦。”我轻轻地掰开她的双手。
“下午买奶茶的时候,我知道你在看我,如果不是因为昨天刚分手,我当时就被你吸引住了,我喜欢你带着鸭舌帽穿着白T恤的样子!”她的声音有些颤抖,我听得出来,那不是一见钟情的激动,而是因为心痛造成的触动,“不要走,好吗?”
我的朋友里,有恋爱高手,电视剧和小说我也看了不少,这种时候,从“把妹学”的角度来说,那是天上掉馅饼!投怀送抱!只要我再安慰她几句,慢慢地跟她接吻,接下来什么都可以发生。不想负责任的话,明天说拜拜走人,想负责任的话,真心待她,完全可以带回家。
可是我的内心在这个时候义正言辞地告诉我,这不是浪漫,也不是艳遇。她刚失恋,她的心很痛,她现在想留下我,只是因为她需要宣泄。我失恋过,我明白她的心痛,但我认为,去找陌生人来一段激情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这不是爱情。
如果我接受她的投怀送抱,我将不是她第一眼见到的我,她也将于我第一眼见到的她不一样。一夜的快感,能够在记忆里存在多久?而一个美丽的身影,只可远观不可亵渎的身影,我相信,她在我的记忆里会是永恒。
“永远不要在最难过的时候,做任何选择,情绪会遮蔽你的双眼,幸福会打折扣。”我转过身,在她的额头上亲了一下,伸出双手,用拇指轻轻抹去她脸颊上的泪水,“别爱我,我只是路过。”
我回到了自己的房间,第二天八点起床,有些担心,去敲她的门,没有回应。在总台问了一下老板,老板说她七点半已经退房走了,说是回家了。
我微笑着走出宾馆,坐公交车去风景区。我并不后悔,我在旅途中路过了一个女孩,我是她生命中的过客,爱情并不是我们的关键词。我相信,我们都没有看错彼此,我们是最好的陌生人,纵然我们再也没有相遇。
想
有多久没有看见你了
十二个三百六十五天,说它短,一眨眼便过去了,说它长,又仿佛经历了一个世纪.说实话,这样的十二年中,我早已习惯了没有你的日子,家里没有你的一张照片,若不是你在我生命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我想我会忘记,曾经有一个你,存在过我的生命里.
有时也会有人向我问起你,问我是否还记得你的长像.我说我记得,我记得,记得那个在我脸上印下她容貌的人.我想,其实我是真的已经忘记了,我是真的无法记起了.
我忘记了那个将我抱在怀里,唱歌哄我睡觉的人;
我忘记了那个批评我犯错,到我主动承认错误才跟我说话的人;
我忘记了那个每天傍晚带着善良的微笑跟着一群老奶奶跳舞的人.
有你的记忆我拥有得那么少,你怎么就这么吝啬呢
为什么你就不能够再给我一点回忆,
哪怕一点点,我只要再多一点点,一点点就好
那天语文课,学<我与地坛罗班在课堂上放的那一曲<懂你让那莫名的伤痛以汹涌的姿态将我覆盖.泪,一泻千里,来不及掩饰,亦来不及提防,我还是想到你了.
我原本以为我已经习惯了,
我原本以为我真的已经不在乎了,
我以为这么多年来,我真的可以坦然面对了.
可是,原来我只是把那些伤痛深藏在了心底,再一次无能为力,无可奈何地去承认你已离开这是事实的时候,所有伪装都无济于事,所有的坚强都会被那撕心裂肺的伤痛所击垮,真实,便尽露无疑
我人生的戏剧还没有演完,你担任如此重要的角色,就这样,中途下台了.
老爸总说我很懂事,即使没有你在我身边.我也可以好好照顾自己.那么,是不是如果我不懂事,你就可以回到我身边了
是不是如果家里没人,而我又不会自己做饭,你便会做我最爱吃的饭菜给我吃
是不是如果我有好多委屈,好多伤心的事不知道如何发泄,如何坚强,便可以扑到你的怀里大哭特哭
是不是如果我感冒发烧却找不到感冒药,你便可以用你温暖的手抚上我的额头,递给我温水和感冒药
你不会的,对不对
就算我再怎样任性,再怎样大哭大闹地求你不要离开我,你也不会回来的,对不对
其实我真的有恨过.
走在街上,看见其他孩子都有两只温暖的大手牵着,我真的恨过为什么我的一只手抓住的却只是空气.
小学时,每次去郊游,看见同学们都带着自己母亲细心地用保温盒装好的饭菜,我真的恨过为什么我却只能吃冰冷的面包.
每年母亲节,看见身边的朋友都会兴高采烈地买花回家送给母亲,我真的恨过为什么我却只能把我买的花放在自己的窗前,任它孤独地在风中摇曳得像一根小草.而它的幸福,又哪里找
我真的恨过,为什么你把我带到这个世界,却又要离开我.
可是我又何尝不明白呢
看见你走时落下的泪,在白色的枕头上留下痕迹,我真的知道你不是故意要离开我的,我真的知道你其实很舍不得我,我真的知道其实你想牵着我的手陪我一直走下去,我真的知道你其实还想站在我人生的舞台上,我真的知道你好爱好爱,好爱好爱我.我真的知道,你希望你的女儿可以快乐.
史铁生长大后,后悔自己年少的时候没有好好去懂母亲,可为什么我还可以懂你,还想更懂你的时候,你却不给我机会呢
你给可我生命,给了我世界,给了我爱,却把自己弄丢了.
是谁说的,你一直都没有离开我,你只是化作了天上的一颗星星,一直看着我,陪着我,爱着我....
妈妈,我好想你,真的好想
如果有下辈子,我还要做你的女儿,好不好
到了那个时候,你一定要好好爱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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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路过这个夏天过得真是所谓的无聊。习惯了天天背着包一个人脚步匆匆地赶去上课,习惯了天天带着耳机不厌其烦地听着的as 然后不停地感慨这有点残酷的世界,习惯了天天窝在家里过自己的小生活。从什么时候开始,记忆裁剪下来只有自己的身影,而人来人往中,只有我自己在不停编织着属于自己小女生的幸福。但是,已经习惯了呢。现在与孤独已不再是陌路,反而是惺惺相惜。以前总抱着羡慕的份儿,见证别人的朝夕相处,日久深情。而自己却在幻想着什么时候才会变成所谓故事的主人公,在幸福的洋溢中,又惊又喜。每个人总有天真的时候。还记得那时还只是个单纯的小孩子,眼巴巴地对哥哥渴求:“哥哥哥哥,小小生日就写贺文给小小吧。可以不可以不?”就像向大人要糖的贪吃的小孩一样。然后心里像怀揣着一个美好的梦,天天掰着手指头算着离生日还有几天。而到了即将实现愿望的那一天,当我急不可耐地就要伸手想去接这个礼物时,才发现我扑了个空。接着是哥哥很抱歉地解释很忙没有时间时,我只是很安静地接受了这一切。我理解他。自此以后我再没提过此事,因为他是我的哥哥,我不能任性。或许是那时的默认造就了如今的遗憾。我始终以一个旁观者,一个路人的身份默默地待在一边,然后轻轻地拍着掌。我祝福着别人,希望她们,我最爱的她们,能够幸福。我可能不是她们心里最爱、最重要的人,可是她们,却是我所有的寄托和支柱。像一粒普通的维生素C,你需要的时候,努力带给你小小的安慰。你不需要时,没关系,我可以安静地陪你,经过细水流年,直至世界终结。花田里,大片大片的向日葵咧着嘴向太阳欢笑,那么多的向日葵在一起,朝夕相处,手拉着手,每一天都过得灿烂精彩。深夜,花儿们睡了,安静地睡了。天空只有淡淡的几抹微光。愿化作那点点星光,在寂静中陪你度过每一夜,努力为你点上一丝温暖就足够了。你在铺天盖地的幸福和快乐中,笑的哗啦哗啦,无比灿烂。我默默经过,为你安静鼓掌。只是路过。一路浅唱。流完了最后一滴泪准备把悲伤告别别怀念撒的面包屑趁昨天重来之前我陪你到世界的终结就算到了都要在你的身边要陪你到世界的终结我们拥抱着相信的死穴流完了最后一滴泪终于把悲伤告别别怀念撒的面包屑趁明天毁灭之前我陪你到世界的终结就算到了都要在你的身边要陪你到世界的终结就算发现了危险你就像是香水让香味毕业你就是绝对天造的美学一切的一切都要为你改写我陪你到世界的终结如果死了都要在你的身边要陪你到世界的终结我们牵手聆听——《陪你到世界终结》棉花糖琳澄。搁笔、1000字 初一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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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路过、只是过客春夜微凉,年华未央,你在我触不及的方向,经此年华,只剩一袭寂寥时光。空闲时光,喜欢寻一间干净的茶餐厅,一杯茶,一本书,临窗的座位,就这样的安静的呆上一下午,累了,喝口茶,看阳光掠过手指浮现的投影,甚至连那窗外吹起墙角落叶的风,都是一种安静的永恒。闲暇时分,更多的时间愿意一个人的呆着,不吵,不闹,不喧嚣,做个安静的男子,继而静静的或回忆或憧憬,浮现在记忆里回忆的片段,有甜蜜,有苦涩,更多的却是心痛。如若只如初见,哪来这么多念念不忘的记忆,如若此生不曾相遇,哪来如此刻骨的心痛,要拿什么去忘记。几年前曾看过一本书,近来去书店重新买了一本,书中的情节总是那么容易催泪,张小薇说:离别前,未知相对当日那么好、谢谢你风雨中都不退,愿陪着我、只要你快乐,不必记得我。朋友说我总是活在睡梦中,该长大了,做的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好好爱自己吧。是的,一直告诫自己,不想遗忘是因为不够痛,可是我又拿什么去遗忘。十月芳菲,却与我无关,依旧重复着生活的单调,朋友打电话来说她要结婚了,告诉我新郎是今年才认识的,初闻,带给我的却是诧异,曾那么相爱的两个人,曾说不管风雨都会一同面对,不管地域人文都会一同克服,曾说连死都要在一起。而如今步入殿堂,他却不是你的新郎。她说,从此以后我不敢在喝酒,因为我不知道喝醉后会不会歇斯底里的叫出他的名字。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在想,在我喝醉的时候我还会不会叫着你的名字,而那时是会哭,还是会笑,或许是笑着哭。回忆犹在,只是物是已人非,回老家时候总要去看看我们小时候一起走过的路,那熟悉的十里洋场,熟悉的扬长小道,又变了多少没有。只是没了你的陪伴,你想象不到当时的我是多么的怅然,幻想着你会奇迹的出现。朋友说,该忘记的就忘了吧,彼此就是两个世界的人,她是天使,懂得如何飞翔,你没有翅膀,拿什么去追寻她飞翔的路线。那一刻我竟找不到让自己坚持的理由,找不到温暖自己的话语,也找不到关于你的消息。单曲循环,烟花易冷,听着唱着就能泪流满面。若这是最后的结局,疼痛的的记忆该如何去掩埋,还是就这样继续着我的一生,在憧憬相遇的时光中,在遇见不知名的路人甲路人乙,继而擦肩而过,再次相遇,还是匆匆,就如同你我,最终的结局却是,你是我路过的过客。浮生一梦,唯我春夜西风独自凉,只是路过,只是过客。900字 初三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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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只是路过如果,只是安静下来,什么都不去想,什么都不去做,又该是怎样一份光阴时光,拈一缕深秋无痕的风,轻轻别于发梢,任一念思绪飘远再飘远。如果,你只是路过我的世界,请不要回眸,悄然走过便好,不要惊扰我一城的清欢与宁静。——题记仿佛自己走了很远,很远,走过一座座山,路过一条条溪流;走进大自然,走过那些最深的密林深处,心情是轻松美丽的,是带着无限留恋离开的。曾几何时,以为自己是一位难得食人间烟火的女子,然而当有一天真正接近生活的简单平凡,融入到那些琐碎的柴米油盐当中时才明白它的真谛和艰辛。一路山水,一程遇见,直到离开时才明白,感性的人终究不够洒脱快乐,记忆中一直逃避离别,可是冥冥中注定的谁又能躲的过,于是总是相聚着,别离着,所谓的天下无不散之宴席,不过如此吧。行至云深处;坐看日出时。这里的晨是干净的,清晰地可以看到草叶上的露珠是晶莹透明的,它小小的圆躺在一片片枝叶之上散发出碧绿的青;听着由丛林之中传出一声又一声鸟鸣,晨在雾气缭绕的山间开始醒来。甚至,昨夜我还记得虫子们在窗前争先恐后的歌唱,虽然不太明白它们是以怎样的一种仪式欢迎我的到来,然而此时面对这里的一切,突然间感觉到远离城市的繁华,走进真正的生活中,走进深山里的农家小院,所有的都是那么真实和快乐。风清,云淡,凉凉的晨,站在窗前,闻着久违的新鲜空气,闭上眼睛享受这一份安静轻盈的美好。当卸去一切浮华,融入到清爽的大自然当中,与简单朴素的人们一起生活,心思是如此恬淡,没有了都市的压抑与焦躁,时间在平静中安然度过。走在山间林里,忘记了曾有的烦恼,一身素衣在被风撩起一处衣角时,沾着露珠的微凉,一丝清灵流入心底,轻松惬意。记不清多久,心中少了这般自在,记不清多久忘记了简单平凡中的美好,记不清多久未将自己好好打量,记不清多久笔下的文字少了生活中的气息,却多了一件浮华的外衣。无论我走到哪里,都睡在风里,若人生能得此禅意,世间皆是万般轻盈与自在。慢慢的当季节走进深秋,突然间发现这里的秋更别有一番情趣,叶在一阵风中落了满地,山水会透骨的清凉,如果你迎风而立会发现这里的秋风是那般自然与干净。曾几何时,我在想如果离开城市逃离到一处山间桃源,又会是怎样一位女子,是否还会执着自己的文字,写下那些时光里的铭记?或许,当真正的放下那些凡尘俗事,远离一些人一些事,不求能彻底忘记,只愿清静的时光里再也不会提起。终究,命运给了我们每个人不同的安排,无论怎样去挣扎都无力改变命中的定数;我是如此信缘的女子,关于命运真的无从反抗,于是学会了随遇而安,不强求,不挽留,做一个懂得与明白的人,不言也是一种智慧。时光是清浅的,清浅到可以听到呼吸的声音。悠闲的午后,翻一本书,泡一杯地道的农家清茶,仿佛这茶的枝叶在没有经过任何加工之前,外表略显有点粗糙。然,待我放进开水里细观,却异常地发现,一片片叶子由细小到舒展开的完整度是如此美好;细品,清香甘甜,碧绿的清澈,美丽透明。还记得,遇见一朵小花的美丽,它倔强地生活在百草丛中,不屈不饶,多么顽强的求生精神,虽然只是生长在贫瘠人烟稀少的地带,然而却始终不会放弃属于自己绽放的美丽。也许,我真的不知道它叫什么名字,那么就为它取名为“无名花”吧;无名花,花开天涯,遇见,一瞬间却让我明白,无论生在何时何地,都不要忘记自身的价值,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份美丽。翻书,风起,素颜,静默。一花一世界,一草一木情,风吹来了十月的桂花香味,由远而近从山里随风飘来。读一本书的闲时,看云卷云舒的美丽,房前虽没花开花落却有溪水悠悠,草木葱笼。一念起万水千山,一念灭沧海桑田;远离了繁琐,远离了意念中的挣扎,此时此刻一切都是美丽的,仿佛在一瞬之间也会忘记一切,让一颗疲惫的心暂时找到安静停靠的港湾,歇息,妥善安放。或许,一直都是纠结的,纠结到心灵空虚,孤独蔓延,甚至会用一首歌来装饰美丽寂寞的梦。传奇,听着一首歌曲,安静地让心徘徊在夜的边缘,此刻想念开始蔓延,隔山隔水,隔不断彼此的牵念。想你时你在天边,想你时你在眼前,想你时你在脑海,想你时你在心田……听,夜晚的风随着岁月在不听地呢喃着,仿佛有对万物说不完的悄悄话,它用一份轻柔的情拂过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如是,我问,若是夜晚可以将思念传递,此刻星星是否就会告诉你,我有多想念……天上的星星有几颗,我想数却发现越数越多,人世间有多少离别与欢聚,想明白却发现未知的那么苍白。又要接近一天的尾声,明天的明天谁又能知道在哪里,无数条路,有无数个人去选择,究竟谁会选择哪一种人生,谁又注定是谁的谁,我们都无从预知。也许,就让一切交给时间吧,时间会教会我们如何成长,时间会证明一切虚假与真实的人或事物,时间会风干烟花过后的往事,时间会让记忆模糊……如果,我只是路过,那么我会永远记得,一程山水的陪伴,一溪云的美丽,一段菩提的光阴,一段美好温馨的快乐。1200字以上 初三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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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这是一个旅途,一个叫做命运的茫茫旅途,我们偶然相遇然后离去,在这条永远不归的路。我们路过高山,我们路过湖泊,我们路过森林,路过沙漠,路过人们的城堡和花园,路过幸福,路过温暖和眼泪,路过生命中漫无止境的寒冷和孤独……”CD机旋转,耳边响起朴树的歌声,如此苍凉,迷茫。却又是如此扣人心弦,让人思绪飞扬。——题记梦生下来就是冰凉的,不在乎你喝的什么,哪怕是西北风。我是农村的孩子,没有童话中豪华的城堡,也没有想象中奢侈的生活,但是上天给了我专属于乡间的清凉的眼眸,让我可以有着如水的忧郁,可以有着阳光般温暖而明亮的笑容。或许,我从骨子里就属于那个纯净、远离喧嚣的地方。我喜欢平躺在草地上,闻着泥土的芳香,看着蔚蓝的天空,每当看到那一朵朵乳白色的云朵时,心里总会不由自主地生出一种满足,嘴角也会在不经意间意外地勾起一个美丽的弧度。很多人都曾绞尽脑汁勾勒白云的轮廓,描绘白云的颜色,说他千变万化、高深莫测,而我却一直单纯的以为白云就是甜甜的棉花糖。在我的孩堤时代,这个想法仿佛是被钉住了似的,钉在我心底,挪不动步。现在的自己会呆呆地回想着儿时的那个傻傻的梦:在云团里打滚。这个愿望确实够傻够天真,但它仿佛是一束无杂质、温暖的阳光穿透天际上的积云,照到人间,晃了世子的眼。时光催着我长大,我也搬到了城里。于是,那个儿时的梦想便渐渐氤氲了,直到最后,他彻底的消失在了我的脑海里,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比一个高远的梦。我想,如果我永远不知道天堂的滋味,那我便会满足于地狱的生活。我路过一处悬崖,远远地看到那个纯净的自己跌入深渊,但也只是淡淡的看了一眼而已。我回头再望,却已时光茬苒。梦也随之坠落,不计较一点得失。我记得在小学毕业之际,我非常喜爱一句话:无论多么刺耳的歌声,唱到最后,喑哑也变作了深情。我会把这首青春的歌一直唱下去,一直唱到我二十岁,唱到我们所有人重逢的哪一天,唱到泪水划破每个人的眼睑。在举办毕业典礼的那天晚上,悲伤放肆的驰骋在每一个角落。刚开始时,同学们有说有笑,每个人的课桌上都放着一些零食,糖果和可乐,我们边吃边看节目,接着,不知怎地,热闹的气氛一下子消散,我看到几个女生正在偷偷的抹着眼泪,男生眼里是竭力掩藏的失落,最后一个,所有的同学都哭了。我故作镇定的强压着自己的眼泪,但是他还是不争气的跑了出来。当整个教室就要被泪水充斥的时候,我依稀记得班主任说了一句很煽情的话,随之而来的是大家更加汹涌的哭泣。那天晚上,天色黑得有些压抑。我清楚地记得那夜惨淡的月光,还有地上斑驳的树影,我像是高傲的身,也似是低微的影。我翻着我的同学录,看着他们曾经写下的诺言,大概就是要我好好的,不会忘记这类的言语。我不禁摇了摇头,埋头想想,我们有多长时间没联系了,又有多少长时间没见面了。原来,我们是不能轻易许诺的,原来,时间真的能吞没全部。碎了一地的诺言,拼凑不回的昨天。时光的手,轻轻摇醒沉寂的夜殇,在情的最后一章童话里,淡淡一笔,画上了一连串的省略号。当我们头也不回的朝着下一个站点,又有几个人注意到我们路过的纯粹的透明时光。但唯一不变的,是每位同学心中最深沉的情感。即使时间会模糊记忆,但谁也带不走那份情。初二:angelica1200字以上 初二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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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人生是一场旅途,在这旅途中,我们会遇到形形色色与我们相同又与我们不同的旅人,他们也是这尘世间的过客,我们开始与他们相遇,并且同舟共济。从出生开始,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一个个红尘间的旅人从我们身旁路过,或者成为至亲,或者成为挚友,或者,路过多少次都只是陌生人。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换来今生的相遇,你我又是否曾在对方眼中找到那么一丝熟悉。那一年的夏天,我们匆匆卸下行囊,与相伴六年的老师,同学挥泪告别,我们知道,我们始终是对方人生中的一个过客,只把对彼此的祝福深深埋在心中。那一年的夏天,我们带着好奇,带着兴奋,或许,还带了那么一丝落寞,踏进了,这个我们从未来过却又如此熟悉的世界。那一年的夏天,火辣辣的太阳是我们不曾忘记的,水泥地上的滚烫仿佛如今还停留在那一瞬间,那一次回眸,我们彼此路过。那一声蝉鸣,我路过你,你路过我,正如我们路过那个无法用言语形容的夏天。我们的三年,无法用言语形容,无法用笔墨描绘,或许,这就是我们,写不出来,却又铭记在脑海中。或许那像是初夏第一抹阳光,是那么明亮,彷如我们蓬勃的朝气,是那样的温暖而不可抗拒。或许那像南极冰原上的冰层,是那么纯净,彷如我们坚定的眼神,是那样的无悔而不可动摇。或许那像山谷中空灵的鸟鸣,是那么清脆,彷如我们嘹亮的歌声,是那样的单纯而不可欺骗。你我在这三年间的笑与泪,岁月都帮我们一一悉数珍藏,如今只待我们一一翻出,拾取那最深刻美好的回忆,小心翼翼地放在时间的背包里,与我们一同在这无边尘世里流浪。“让我们红尘作伴,活得潇潇洒洒。策马奔腾,共享人世繁华。对酒当歌,唱出人生喜悦。轰轰烈烈,把握青春年华。”三年来的一点一滴,你还记得么,自从那一次路过,我们都变了。偶尔的小摩擦让我们的感情日益增厚,灿烂如花的笑靥把我们映在岁月的长河中,是那样的清晰,我们相拥着,度过了人生中最美好的青葱岁月。窥镜一视,或许我们会发现,我们长高了,我们脸上出现了零星让我们厌烦的青春痘,我们逐渐变得成熟,稚气不再。我们扎起了高高的马尾,在阳光下肆意地呐喊、嬉笑,听着男生们在篮球场的水泥地面上奔跑时发出的啾啾声,看着沙砾跑道上挚友挥汗奔跑的身影,我们嗅到了,看到了,听到了,我们的青葱岁月。或许,我不是最了解你们的,或许,我不是陪你们走得最远的,或许,我不是你们最在意的。记得么,我们会为了一道练习题而喋喋不休,不给彼此面子地争论,直到取得战争的胜利。我们会为了一次考试的落败而潸然泪下,趴在彼此的肩头偷偷哭泣,无声的安慰只有你最懂我。我们会为了新出的小说和散文而欢欣鼓舞,一边大方地说我会借你,一边小心翼翼地抱着书可怜兮兮地警告对方一定不能弄坏书皮。在岁月的长河中,我们并肩走过了最美好的三年,那郁郁葱葱的草坪,那恢弘高大的教学楼,那被无数双鞋磨得发亮的篮球场,一点一滴,都在认真地记录着我们的这一次路过也许多年后,我们的笑靥仍能被照片定格,我们的回忆仍能被日记记录,但我们的快乐,却停留在那一声蝉鸣,那一次花开,那一抹阳光里,寻不回。多年后,你偶然地回眸,是否会想起我,想起多年前陪你疯,陪你笑,陪你哭,陪你陶醉的那个女生。我会记得,也请你,你们,认真地记得那一次路过。愿君安好。1200字以上 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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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别停驻啊一本本书,一张张精美的书页,轻轻翻开,风格各异的文字从指尖淌过。那是他们的思想在笔端的凝聚。他们是作家——只是,还年轻,太年轻。走不出的三重门21万字的长篇小说《三重门》让韩寒成为众人的焦点。他满堂红的成绩和傲人的文笔形成太过刺激的对照,而他对目前教育制度不留余地的批判也激怒了所有的“卫士”。“穿着棉袄洗澡”,也许,他说对了,但那又能如何?至少,中国的教育不至于是一无是处。他太偏激,偏激得使别人排斥他有了更充分的理由。三重门:他自己,文学界,社会。而他,连第一重门也走不出。不上大学而去搞赛车,有人说他是彻底的玩世不恭,有人断言他早晚文思枯竭。但不管怎样,毕竟有人把他看作是第二个钱钟书。可惜,最近看了他新出的一本小册子《长安乱》,大感失望——文笔倒没退步,可他似乎已经没有了新鲜的话题。黑色,是他偏爱的颜色;可现在,他的未来似乎也陷入了一片茫然的黑。三重门,他何时能成功地走出呢?有界的幻城与韩寒相比,被誉为新青春派小说掌门人的郭敬明真是幸运的宠儿,“出道”至今,他不仅出版了个人作品集《爱与痛的边缘》《左手倒影,右手年华》《幻城》《梦里花落知多少》,还能在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学理工和艺术结合的奇怪专业。可是,我对他的失望却一天天增多了。有人说他的文字好美,优美华美绝美凄美唯美完美……,可文字太过于华丽,就成了一种刻意雕琢。而我对他的期望,远不止于此。记得第一次看《幻城》,我看得发了痴,一连几天都沉浸在故事中,伤感得难以自拔。曾经抱着他的书听任墙上时钟滴答滴答,听任时间一小时一小时过去;曾经为他的文字着迷、痴狂、感动。可是,后来的一大堆狗尾续貂,把这种感觉破坏殆尽。我心中最美丽的城堡,就这么塌陷。他写得好吗?真的写得好吗?他只是在玩很华丽很漂亮的文字游戏。像《梦里花落知多少》,我看到伤心处也确曾掉泪;但看完后呢?有种眼泪被骗走了的感觉。他的文章,美则美矣,却实在少有几篇能禁得住反复回味的。他现在很红,社会上的形势对他太有利,他像是住在自己的幻城里,借着自己的才华,随心所欲。可是,再美的幻城也有边界。文章少了余秋雨文章的那种厚重,难免有一天,会被风吹散到天际,消逝不见。幻城走到了尽头,又会是什么呢?遗落的花季雨季那天,看到一本书的扉页上印着她的名字,只觉得眼熟,却又想不出是谁。“郁秀”——好熟的名字。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看完了那本《美国旅店》,满足之余,却还是解不开这个疑惑。于是四处问人,终于有了答案——《花季雨季》。曾经风靡校园的小说,她的处女作。原来……没想到,在大家都忘了她的时候,她会突然推出一本精品。《美国旅店》真的不错,延续了她过去的叙事风格,细节、构思、语言却都成熟了不少。只是有点遗憾:《花季雨季》青涩的美,再也找不回来了。不过也好,没有变化就没有进步。花季雨季,她终于走过,也终究遗落。不过无妨,前面有更美的风景,可以慢慢走,慢慢看。我祝福她。韩寒、郭敬明、郁秀、春树、张悦然……他们也许很优秀,但他们太年轻。他们也许仍稚嫩,但她们还年轻。岁月的磨练和锤打,加上汗水的冲刷,或许会将璞玉变成绝世的玉璧。只是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思想成熟了,心灵升华了,笔端的文字才会变得浑实厚重;脱掉愤世嫉俗或华而不实的外衣,笔端的文字才会变得真挚感人;大音无声,最真最纯的文字才能直击心灵。只是别停驻啊!眼前的繁华可能只是昙花一现,你们终须向目的地进发。走吧,走吧。1200字以上 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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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只猫我是只猫,一只年老的流浪猫。但我年轻时不是这样的。年轻时,我在农村的一户农家里。我这一户的户主是一个老头,他与他的老婆子有一个儿子,我出生那年,他已经17岁了。他经常与我玩,喂我东西吃,偶尔有一些牛奶自己舍不得喝,都给了我,我十分感激他。那对老夫妇对我也很好,中午,我经常在他们的膝上睡一觉。我感到我好幸福。在我5岁那年,老夫妇的儿子结婚了。他带来一个女的,看起来那个女的家里也很穷,头发打着,卷还乱蓬蓬的,上衣又短又瘦,露着肚脐,牛仔裤上有许多的洞。她可能也有些精神病,大夏天的系着围脖,小伙子进了屋后先找到了我,把我抱了起来,对着他的女友说:“这是我们家的猫。”不料那个女的大叫一声说:“我怕猫……你要不要我了……我与猫中你选一个……我不可能与猫在一起。”我抬起头瞪了那个女的一眼。我又看了看抱着我的小伙子,他的脸上显现出进退两难的表情。我知道,我农夫的儿子很爱那个女的,同时,他也很爱我。他不知该选择谁。还是老父亲打破了沉静:“姑娘呀,这样吧,我们把这只猫关在后院,不让你看见它就好了,”那个女的咬牙同意了。从此,我的囚禁生活开始了,后院并不大,我不能放开了奔跑,每日三餐老夫妇与他们的儿子轮流为我送来,我很爱这户人家,尽管栅栏很爱,我也从来没想过跳出去溜走。虽然栅栏对于一只5岁——正是年轻、淘气的小猫来说并不碍事。5岁时,我就学会了包容,我包容了那个女的剥夺了我与她丈夫一起玩的权利,剥夺了我中午在那对老夫妇膝上睡觉的权利。八年的囚禁生活。八年后的一天——也就是我13岁那年的一天,没有任何人给我送来吃的,我饿极了,就翻过栅栏,偷偷地溜进前门。来到屋门口时,我听见屋里的4个人在谈论我。老头说:“那猫已经跟我们一起生活十三年了,怎么能把他扔掉呢?”一个年轻的女声说:“可是我们现在养不起它了。再说,它天天晚上叫,叫的渗得慌,我害怕。”那声调中明显的有一股傲气。一种“我作主”的傲气。噢,这就是那个女的。“妈妈,留着猫吧……”这应是那对年轻夫妇的孩子了。我什么也没说。又是那个女的,她要把我赶出大门!我忍了又忍。但最终没有忍住,从开着的窗户跳了进去。所有的人都感到惊讶。那个女的顺手拿起一根棍子就来打我,边打边说:“我打死你个死猫、死猫……”“喵”我叫了一声躲开了。从此,我离开了那户人家,开始流浪。想到这儿,我叹了口气,过身去,又翻了一遍那个已被我翻了好几十遍的垃圾堆。今年我17岁了。抬起头,蓦然看到一个女子,打扮是那么眼熟……噢,这不是我的老主人的儿媳吗?我虽没有见过她几面,但由于仇恨,她的肖像我记得分外清楚,她来这干什么?我跟踪了她,想要看看她要去哪。但我的愿望没有实现,因为半路上,她被车撞死了。12年间,我从未诅咒过她。这是报应。我想,应该是回家的时候了。四年间,那条路我走了许多遍,所以我没有忘记。回家时,我没有忘记带上那个女的的皮包。街上的人都惊奇的看着我,看着一只猫拖着一支与它一样大的皮包奔跑。惊奇,竟没有人来抢这只包。终于,我来到了家门前,屋子里也没了笑声,我在犹豫,要不要进去。他们还会认出我吗?正当我犹豫时,走出来一个男人,我认得他,他就是那对老夫妇的儿子。我扑进他的怀里。他惊讶的看着我,显然他不认得我了,但他还是把我抱进屋。“爸、妈,这是哪来的猫?”他问。老太太说:“不知道啊。”我看见那对老夫妇了,她们还是那么精神,不过脸上有些愁云。老头子说:“是不是以前走的那只猫啊?那只猫的后退上有块疤。”我听了,赶紧跳过去,把后腿申过去。那里确实有块疤。他们看到后显得十分高兴,抱我,抚摸我,给我奶喝。我跑出去,拖过来那个包,在包的边上躺下,作出装死的样子。他们明白了,谁也没有显得留恋她,反之,却有些高兴。年轻人说:“当时就不应该把那个败家的带回家,他只吸毒就吸去了好多钱。”我打开皮包,里面有一封信。我拖到他们脚下,他们拆开一看,大惊道:“果然是取毒品去了!”老夫妇把我安顿下来,他们的儿子则进城去把他那不争气的妻子的尸体收了,随便找了个坑埋了。现在,我趴在门口,快活的喝着奶,感到幸福就在我的身边。作为一只猫,能在主人家安享晚年,这或许就是最好的结局吧。我感觉挺好的一篇作文,没想到老妈却打击我,说我写这样的文章太早。给我些安慰吧……1200字以上 初二 记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