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文开头(8篇)
  • 1200字以上 叙事
    关于中国新刑法典对有组织犯罪惩治(一)关于中国新刑法典对有组织犯罪惩治(一)目前,有组织犯罪以其对社会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有组织犯罪的活动和危害已逐渐突破一个国家的范围。如何改革和完善立法与司法、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并从理论上探讨有组织犯罪的刑罚惩治问题,已成为各国所共同关注的焦点。
  • 1000字 初一
    在现实生活中,宪法看似离我们太遥远,平时我们好像很少用到宪法,听得比较多都是《刑法》、《未保法》、《婚烟法》等法律,事实上自从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宪法就紧紧伴着我们,保护着我们。《刑法》、《未保法》、《婚烟法》等这些法律是宪法的“孩子”。宪法是这些法律的“妈妈”。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当然,宪法也不是软弱的绵羊,如果你违反了它,它也会“咬”你。让你接受宪法的制裁。这样看来,我们的一生都有宪法罩着。
  • 1200字以上 初三 书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的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共十一条,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有:……”我缓慢的合上了《禁毒法则》。像《禁毒法则》这样的书,我都不知道看过多少遍了,几乎都能倒背如流了,吸毒的事例大家在电视上报纸上杂志上也见了不少,但是我却亲眼目睹过一个“毒瘾君子”从“坠落”到“重生”几经波折的经历。毒品、吸毒的危害我百分之两百的清楚。
  • 550字 六年级 读后感
    你,曹操,在军营之中运筹帷幄,在沙场上奋不顾身。从此你让我铭刻心间。你那披散的长发,你那英俊的面庞,都是我永世难忘。今天,就让我们说说话吧。一我佩服你的胆识。年少轻狂。你刚刚进入这个险象环生的官场,就设下了严厉的刑法,那些贵族却不屑一顾。但,他们错了,他们简直不知道你要干什么。那个晚上,身为十常侍之一的蹇硕的叔叔触犯了你的刑法,你立即令人追捕,当他亮出自己的身份来要挟你时,你却横眉怒眼大骂道:“吾当斩汝,以示众人!
  • 700字 高三 议论文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刑法。将会怎么样?那就失控了呀!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杀人、打人、伤害别人。假如一个社会失去了刑法对人们地暴力行为进行约束。那么将会产生什么行为呢?首先,是极度的自由;也就是说,人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欲望和需要,随意的使用暴力,可以肆意的伤害他人。在极度地自由之后呢,则是极度的不自由,因为只有个人或者团体的暴力最强大地那一小部分人,可以在这样的社会秩序下彻底的享有自由,而力量弱小的人呢,则必须完全从属于这些暴力强大的人或实体之下。
  • 1000字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大学生们要小心了:学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都可能撞在“枪口”上。到时的处理,远不止“校规处分”、开除那么简单了,轻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组织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
  • 700字 初一 叙事
    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晴在家前几天,我和老师吵架了,一个是由于没擦黑板扣了5分!另一个是因为踹了同学两脚!下面是关于我的罪行。罪名:忘擦黑板罪 发现者:童检查员 罪员:我现场:当时有徐某和赵某值日。一个上午都是徐某擦的黑板,由此觉的下午应该是赵某擦,不料,赵某没擦,因此被童检查员发现,从重发落!结果:按“刑法”未擦黑板扣五分。现状:已施行。罪名:打架罪 原告:好事的同学 被告:徐某受害:莫雨翰吐露信息:徐某因今日值日未擦黑板被童检查员发现,按“刑法”扣五分。心里不爽,加上受害者上课骚扰,耐心抵不住莫名其妙的洪水,欣然爆发。英语下课,对受害者实行暴乱后,理直气壮站一边。由于情绪过火,对老师也进行反动(大吼)。
  • 1000字 初一 议论文
    E度作文网专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当今社会,人口素质,社会风气在不断提高,人们在为了创建更和谐的社会而不断的努力着,从古到今,像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历史上一些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为了维持统治的秩序,保持内部的一致,增强战斗力,都是非常注重纪律并带头遵守的。三国时期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曹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次曹操带兵出征,路过一片麦田,曹操当即下令:“任何人不得践踏麦田,违者斩。”命令一下,人人都小心起来。偏巧,曹操的马受惊了,奔到麦田里去,官兵见状,都站在田埂上,路旁边,默默的看着。曹操牵回了马,立即把行军主薄叫到马前,让其议罪。主薄言引《春秋》说“罪不加于尊”。这件事就算了。曹操说,我自己下的令,自己带头去破坏他,怎么让三军执行?但我是全军之主,也不好自杀,只有处于刑法了。说着他拔出自己的宝剑,割下胡须(古人是不割须不理发的,这是当时的一种刑法)。曹操自刑,全军震动。此后,曹操的威望就更高,曹军的纪律也更严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