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二题1200字以上

故乡二题

1200字以上 高二 散文

(一)村庄之外

每次回到家乡,总有一种想流泪的感觉,不是久别归家的那种激动所致,而是觉得这村子越来越寂静,会不会某一天就死去了……

一个村庄,有山有水,有路有屋,说详和实在不为过,但一旦和“寂静”一词挂上钩,那么详和也一定是空谈了,我需要安静详和的村庄,但不需要寂静死沉的村庄。

当村子里的礼尚往来也渐渐入“经济化”的时候,最普通的化肥都要过百元的时候,物价一天一变(往高了变)的时候,人们发现了几张票子揣在口袋里已全然感觉不到它的重量。原来村子里缺的不是邻里之间的和睦,也不是对子女的教育,最缺的还是钱。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在当今的社会中,钱占了主导地位,离了钱生活就得制动。

走出去,进城淘金。城市的“官金券”着着实实诱惑着村里人。

地了年,年轻人们便提着大包小包进了城,为了生活,为了更好的生活,他们不得不放下暂时对父母的孝敬和对子女的教育,社会在变,人们的观念也在变。

都以为城市满大街都是钱,外出务工又不是什么好差使,住简陋的工棚,几十号人挤在一起吃大锅饭。出个门连出租车都不敢打,只得挤挤碰碰的“乘公交”,不为别的,就为省那几块钱。走在路上,路人会冷不伶仃冒出一句话:“这是农民工!”“农民工”这三人字多难听啊!就没有一个更顺耳些的称呼吗?人们都懒得搭理什么称呼,只要有事做,有钱挣就万岁了。有些人在外面务工,非但没挣着钱,而且要家里人贴盘汗线做路费。这还算后果较轻的,村上的卫在北京打工,因赌博赔光了几千元工资,就邀了个狐朋狗友去抢劫,寸土是金的首都怎容得下抢劫犯,结果卫和那伙人蹲了大狱,至今还未释放,成了众多外出务工者中的一段“英雄事迹”。还有一些人在外面多多少少挣了些票子,都想着当老板开公司。一个外来者(务工者)想扎根开公司,岂不让人笑掉大牙。拼尽全力支起个小场子,也充其量是个皮包公司,甭说盈利,连税收都成问题。不难看出: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全是贴补些“小老板、小经理”弄活跃的。

(二)村庄之内

年轻人疯涌一般挤向了城市,村子里变成了老人和孩子的聚居地,村子也由些失去了应有的那种生气。村子变得小了,人们的交流也变得少了,所以人们的心胸不免也会变得狭窄许多。

山林土地对村里的农耕人来说,已经不再是富裕的代表,而是一种负担。年轻人一拨拨进城,村里的土地渐渐的多起来,能租了去的就租出去了,没人租的就干脆荒芜了。许多老人也向往城市生活,硬是拼出老本人要在城里买套房。即使不到城里,也要到镇上的好地段置上档次不一的房子。似乎只要门前有条称为街的道路,他们就得到了莫大的满足。也难怪他们有这样的向往,因为现在村子实在太寂静、太寂静了。

农村向城市的移,我不知给城市带来了好处了,还是给农村带来好处了?在我看来,农村向城市的移给农村带来的是诸多的不快和不变。

因为少了年轻人的大度,老年人就免不了因数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成天争嘴,甚至还大打出手,说白了这都是因为年轻人少的缘故。即使有个年轻人在家,又有哪个愿意管别人爹妈的事呢?没人去讨那个刺激,更况切成不成都捞不着好。任他们去吧,于是就三天两头儿的给派出所找事儿。有人说这个世界离了谁都玩得,其实在村子里还真不是这回事。离了年轻人,有许多事老人就真干不成。

在乡下杀猪可以算得上一年之中比较重大的节日,是过年的冲刺准备,所以杀猪就要请多的客人吃“杀猪饭”,但如今吃“杀猪饭”简单,杀猪倒成了一件难事儿。杀猪的第一人议程(也是最繁重的议程)就是揪猪,锹猪可不轻松,没有四五个年轻汉子是拿不下的,若是有人在其中偷懒那后果甚是严重。可如今哪还有多少揪猪的人,所以在家的老人们就不得不出高价钱顾专门杀猪的班子,一头猪动则一两百元,那价钱很有些高,基本上是拿着良心在做这生意。也有老人为了省工钱,冒着胆子请几个老哥俩揪猪的,但那每揪一次猪都是一次生与死的体验,暂且不说揪猪的困难,其他事离开了年轻人同样受阻,弄得不好就被人算计,几百元被捞去是常事。

近两年,村子里提倡在家的老人种蔬菜,毕竟是提倡,所以就没签定什么购销合同,这一下子让那些黑心的商贩钻了空子,那些黑心的商贩知道这些老人的子女一般都进城打工去了,所以就换着法人坑这些老人。要么强买强卖,要么付假钱,更些缺德的故意将账算错。老人们一般不太多算账(时代原因,读书甚少),即使是算也不敢提出来,因为老人们知道,这生意非这么做不可,否则那后果……这反映出来的是商贩的品德,也同样说明没有年轻人村庄,是一个人吃人的村庄。

没人想看到一个村庄是一个“老龄化”的代名词。“老龄化”是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但在农村的“老龄化”问题,绝非是真正的“老龄化”问题,而是年轻人移所致。

“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在呼唤,呼唤在外的年轻人,村子里需要你们,家乡发展需要你们。

夜,静静的;村子,静静的。

一发都在寂静之中,仿佛一下刻就将消亡。

故乡何处

1200字以上 高一 散文

当人真正离开时,才会意识到这里是家,想家,谓之家乡。余光中说:“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虽然我依旧身在故土,却也在心中怀了淡淡的乡愁。

古往今来,家乡是文人们谈论的亘古不变的话题,故乡之思,永远是游子们的至诚情怀。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北京人,自然对北京有份难舍的情怀,而我却觉得北京越来越失去了它本来的面貌。

记得小时候,我最大的乐趣就是叫上胡同里的朋友们出去玩。“玩”似乎是所有人童年中永远的主题,不像现在的电脑游戏,那时的玩乐总是少不了形形色色的昆虫和随处可见的泥巴。

总经常去做的就是和爷爷一起去粘知了,在北京人的嘴里,知了又叫“伏天儿”、“大马猴”。六月末是知了最好捉的时候,还没有羽化幼虫刚刚从雨后的泥土里爬出来,顺着杨树的树干找,就能拎着个袋子收获战果了。到了盛夏,就拿着两根竹竿子绑在一起,在头上抹上胶,对着知了的翅膀猛地挥下去,一粘一个准儿。也有时好不容易寻着叫声发现了猎物,却又让它飞了。

粘回家的知了都放到了屋里的花盆中,没过几天便都过了油锅,被端上了餐桌。我开始还觉得很伤心,可后来知道蝉是害虫,也就觉得无所谓了,但那炸得金黄酥脆的知了,我却一次也没有吃过。

再后来比我年纪还要小很多的表弟们能走路了,双手刚是一碰到地面,便被长辈们急急忙忙地搀扶起来,一边帮他掸着根本就不存在的灰尘,一边念叨着那么脏,别碰。我想起小时候在土堆上度过的夏天,耸了耸肩。

我的太爷在我小学没毕业时就去世了,但他的形象却在我的记忆中一直鲜活。

太爷的院子里种着一棵柿子树,树下放着一把藤编的摇椅,而太爷总是阴沉着一张脸坐在摇椅上,一坐就是一下午。

最开始,我站在院落的门口,并不敢进去。太爷睁开眼睛,冲我招了招手,我这才踏进院门。

秋日的风带着些许寒冷,我坐在太爷的腿上,望着枝头稍稍挂红的柿子忍不住抖了抖、太爷见状,用盖在腿上的毯子把我裹起来。一双带着老茧,满是皱纹的大手抓住了我的双手,那上面满是岁月留下的痕迹。

“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红橘绿时。”

就在那个深秋的下午,太爷把这句诗念给了我。那时年龄尚小,并不明白这句诗的意思,只是觉得念起来很好听,而后来我一记就是十年。

已是风烛残年的太爷很快就倒下了,就像北京的冬天,毫无征兆的倒下了。我望着他那浑浊的双眼,害怕的抓住妈妈的衣角。

太阳下山时,太爷的手也凉了,我站在床边痛哭流涕,我知道我再也见不到太爷了,再也不能在他的怀抱里听他给我读书了。

后来,那条胡同被拆了,一条高架桥重新占据了那个地方。我觉得就连我的童年也随着轰然倒塌的旧墙一起崩塌了。

故乡不是什么高深的词语,只是那些人,那些回忆还在那里,当你回头时,它就在你的记忆深处,撒发着不可磨灭的光芒,你能在那细微的光芒中感受到丝丝缕缕的温暖,这就是故乡。

什么都没变,又好像什么都变了,只是没了那“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红橘绿时”的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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