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
总会在那样一个年龄那样一个季节心里藏着那样一个人,不然总觉得缺少了什么!那个他一定是高高瘦瘦的,带着淡淡的忧伤,然后让你觉得与众不同,也许只是在你心中与众不同罢了。这是一种可以称之为喜欢的感觉,然而也仅仅是喜欢而已,看到他时的心跳加速,听到他消息时的假装漫不经心,一点小交集时心中抑制不住的狂喜。不敢让人知道的心事,不敢说出爱这个字的矛盾,注定了这种感觉只能称之为喜欢!
傻傻的幻想不切实际的以后,傻傻的为他付出自己的泪水,傻傻的因他或喜或悲。以为自己一辈子都不会对别个他有同样的感觉,默默的固执得坚持,来不及想永远有多远。直到他的身边有了她,大哭一场不眠一宿,然后继续喜欢他。再到每次孤单时都会想他,每天都在期待他的消息,才意识到喜欢变得这么深,甚至是爱了,淡淡的爱了!
后悔当时没有勇气告诉他这种感觉,现在也找不到机会让他懂得。不知道该让这种感觉有个怎样的了结,深深的喜欢淡淡的爱,很痛苦!比浅浅的喜欢深深的爱都要痛苦!所以要足够坚强,才有勇气继续等下去,等爱便得深深的,或者,喜欢变得浅浅的!
《朝花夕拾》读后感
这本是鲁迅先生所写的,鲁迅先生是我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因受过西方教育(当时称为新式教育)所以是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之一。
书题中“朝花”是指散文记述的对象——孩童时期和青年时期,“夕拾”是指鲁迅主体的写作时间与方式。这本“朝花夕拾”每篇都带有导读,能让读者更深层的邻略文章的精华。
《狗·猫·鼠》中表达了鲁迅对猫的仇视,书中有一段道“现在说起我仇猫的原因来,自己觉得是理由充足,而且光明正大。一、它的性情就和别的猛兽不同,凡捕食雀、鼠,总不肯一口咬死,定要尽情玩弄,放走,又捉住,捉住,又放走,直待自己玩厌了,这才吃下去,颇与人们的幸灾乐祸,慢慢折磨弱者的坏脾气相同。二、它不是和狮虎同族么?可是有这么一副媚态!”从这里面可以看出鲁迅仇恨猫是因为猫对弱小的欺凌。这是一篇借物喻人的散文,以猫的特质讽刺某些人一旦抓住别人的弱点或不足之处,就想尽办法慢慢折磨别人。
这本书里我印象最深的是《风筝》,讲述的是鲁迅小时候不太懂童心,认为玩风筝的小孩长大后没出息,从而折断了弟弟辛辛苦苦做的蝴蝶风筝。长大以后在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籍上看到,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悔及想去弥补时,可他却也长出了胡子。问及此事,他已全然不知,不怨了。遗憾深深地埋在鲁迅心里。现在也有这样的事情,大人认为对学习无用的东西都是垃圾,扼杀了孩子们的天性。
《朝花夕拾》是一部很棒的散文集,我买的是同心出版社,封面很美,能让人静下来慢慢品味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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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爸爸喜欢我,但他的表达方式对我来说真是太恶心了。每次我一回家,爸爸就飞快地向我冲来,指着自己的脸,嘴上还不停地说:“来,亲一个。”这句话真像是爸爸随身携带的口头禅。可一听到这句话,我就马上躲进被窝里,不让爸爸接近我的一根毛,我怕他的胡子扎。我觉得学校班级的语文老师喜欢一位女同学。每次她上台演讲的时候,老师都会热烈地鼓起掌来。下课的时候,老师好像只对着她微笑,要是换成另一个同学,老师可能就瞬间变成了“平板脸”。我奶奶家对面的邻居养了一只小狗,这只狗好像很喜欢我。每次遇见。它总是围着我的脚不停地转,还会舔我一口,想扑到我的身上,跟着我走。它两只眼睛一直冲着我看,渴求的目光。我想:它一定也喜欢我!喜欢300字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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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我以前跟朋友说,我喜欢一本话的乱七八糟的本子,不是因为它的乱,而是因为它有故事,这样的美。我一直都觉得,我玩配音都只是因为自己喜欢,不是盲目跟风,也不会盲目从众。我喜欢的那一切,都会在未来的某个角落,稳稳当当地等待着我,看着曾经我也苦苦哀求过,却不会把自己最爱的样子,真的展现给别人看。我们都在说一句话,对不起嘛。可是,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尤其是从我宿舍的姑娘口中说出来的,我就心疼得不得了,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虽然我们待在一起又吵又闹的,因为一顿饭一句话争风吃醋,可是从来都是最原始的平时样子。我们聊着最平常的家常便饭,那一切都未必真的需要走一个程序,可是当我们在一起交流的时候,就是最开心的时候啊。他们喜欢的那种姿态,根本就不需要跟别人去炫耀什么,因为他们一直都有的,根本就无需别人去想象,那些未来,十年后我们会过着什么样的生活,我们会使用什么样的支付软件,我们又会发展进步到什么程度。我想,这一切,都是一个全新的信仰吧。400字 高二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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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喜欢做什么就做什么,这,也许是本身的性格,是无法改变的一种心情、我常常会很随意的说“因为喜欢,所以喜欢”喜欢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把作业拿出来做。我不习惯白天做功课,特别讨厌刺眼的阳光,即使阁着窗帘,即使射进来的只是一丁点光,即使周遭安静的吓人,我还是独爱黑夜。听,他们都睡着了,月亮也出来了,它很羞涩,一会儿躲进黑云中,一会儿又露出来,那么的圆,那么的皎洁,这时,无限的思绪都涌出心头,会想象月亮上的故事,会幻想嫦鹅旁边的把只小兔子,夜里的风是温柔的,它吹过树梢,叶子轻轻摆动,一切的一切都显得那么恬静,植物的絮语正在进行着,沙沙沙、呼呼呼、哗哗哗、我虽然是听不懂,但是好象明白了似的。写着作业,头不时的向外张望,有时候会碰上好戏,那天,00:20多,我看到了一场惊心的场面,正好,天正值大雨,两位夫妇在争吵着什么,雨水打在他们的身上,站在中间的是他们的女儿,搞了好半天我才弄懂,原来夫妻俩闹离婚,男人要女儿,那个女人同样也想持有女儿的抚养权,于是在谈不合的情况下发生争执。这只是生活的一段小插曲,立时立刻,我不知又想到了什么,感慨到了什么,情不自禁的在日记本上写下“今天天气持大雨,夜晚还是跟往常一样宁静,只不过从中演绎了一小节故事,这故事虽不感人涕下,但是仿佛包含着深刻的道理,是啊,如今现在离婚的家庭这么多,他们只追求自己的那种自由与当时的快感,一时的冲动却没想到受伤最大是孩子,我想,如果自己的父母真的也离异了,我会选择独立,我会过我自己的生活……”那晚,我记的是那样的清晰,以后的日子,我更加喜欢夜晚了,为了不错过每一个平凡而又真实的小故事。喜欢访问久违的事。孤独无奈时刻,我会翻很久很久以前的东西,比如儿时的作业,儿时的照片,每一次看,我都会非常的开心,想想那时的单纯无知……“那个时候真好”我自言自语着,最爱做的事情,就是去借书时路过那家奶茶店买一杯热乎乎的奶茶,那家店的老板已跟我熟的不能再熟了,我们之间也达成了默契,只要我一朝他那方向去,老板就会义无返顾的冲好了奶茶,老板知道我永远热忠于蓝梅的味道,喜欢蓝梅,因为它的味道很香浓,很香很香,戒不掉它独有的浓度,我经常一边拿着书,一边品尝蓝梅味的奶茶,我想,这个时候,应该是最快乐,最悠闲的时候吧!喜欢跟人打闹。一直以来都觉得自己是个特别特别无理的女孩,我喜欢疯,喜欢闹,和班的里的同学常常玩的大汗淋漓,朋友之间的闹别扭我从来没当回事,因为我知道,我现在跟她们吵了一大架,明天来上学时肯定又是一大拥抱,斗斗嘴,打打架,这是最平常的,无聊时期我就会没事找事,我敢这样做,因为我知道,她们不会怪我,她们了解我的性格。偶尔开了大点玩笑,我也不会太在意,因为我知道,大雨过后,一定是晴天。喜欢无拘束的笑。爸爸妈妈说我是疯丫头,没点矜持可谈,大里大气,笑也不成体统。我没办法,只能对他们的责怪微微一笑,笑,不是错误,老师曾经说过,人最好的身份证就是微笑,爱笑是天性、是本能、是先天的。遇到超好玩的事,最能表达此时情绪的那只是豪迈的大笑了,虽然,这可能会露出不想被人看到的丑态,但那又如何,我就是我嘛!如果批着本不属于自己的套装,那就是另外一个人了,所以,要笑出自我的风采、要笑的正气,笑的纯洁。喜欢是无止境的,可以喜欢天,可以喜欢地,可以喜欢云彩,也可以喜欢一切你喜欢的。1200字以上 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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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我喜欢春天,因为春天里有百花盛开的景象,蜜蜂和蝴蝶们就会来采花蜜、当我难过时,往五彩缤纷的蝴蝶姐姐和马不停蹄的蜜蜂妹妹定睛一看,就会让我感到快乐无比!我喜欢夏天,因为炎炎夏日里,可以到清澈凉爽的游泳池里游泳,度过充实又美好的时光,也可以品尝香甜多汁、美味可口的西瓜。尽情享受夏日“冰冰凉凉”的滋味。我喜欢秋天,因为凉风徐徐的秋天里,不仅可以到风景美丽的河滨公园,全家一起骑着脚踏车、打篮球,而且还可以沿着浮洲人工湿地散散步,放松心情。这样的生活真是十全十美啊!我喜欢冬天,因为寒流来袭,妈妈会为全家人准备一桌丰富又美味的火锅,和一道道香喷喷的可口佳餚,真是好吃极了!我喜欢这种团聚的幸福日子、天南地北的聊天,这样的生活,我真的很喜欢!300字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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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我喜欢过生日,因为过生日可以收到很多礼物,在生日前一天晚上,我感觉已经睡不着了,在梦中,仿佛已经感受到了那快乐的气氛,尝到了那美味的蛋糕,看到了那么多的礼物,生日快到的那几天,我都很高兴。我还喜欢看书,看书可以让我看到很多故事,每当拿起一本书,就感觉来到另一个奇妙的世界,闻着书里的香味,尝到了满足的味道,好像自己就是故事里的主人公,书给我带来了很多快乐,让我知道阅读是多么有趣呀!点评:脉络分明,层次感强,叙气说井然有序,纤毫不乱。详略得当,主次分明,思路清晰。精挑细拣,素材似为主题量身定制。文章前后连贯,形成完整的形象。250字 二年级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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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银白色的灯光照耀着我的全身,我不敢动弹,嘴角颤抖无法开口。“拍拍拍”台上响起了熟悉的掌声,我紧张的看着下面为我鼓掌的你,深吸一口气,双手紧握着话筒,理了理那离乱的思绪,想起那我准备已久的歌词,看着台下微笑的你,我张开了口,歌声也在这音乐室里开始回荡着。我喜欢你的名字,你的名字有种自由自在的感觉,喜欢你洒脱的笑容,喜欢你那会说话的眼睛,喜欢你嘴角经常勾起的坏笑,喜欢我把你的手紧紧捧在手心里的感觉,我不曾想象自己能拥有你。以前,我经常上网看着别人讨论你的话题,看着你越来越多人喜欢,我的心里又高兴又伤心,这种不知所措的感觉至今还遗留在我的心里。现在,你终于从照片里走了出来,宛若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子,又似观音座下的金童,妖媚而又帅气,让我无法分清楚你是男是女,深深吸引着我的眼球,占据了我整个心里。你看着我,嘴角勾起了弧度,缓缓向我走来,我无法抗拒的站在那里。“这位小姐我有这个荣幸请你舞上一曲吗?”你的声音轻轻划过我的耳边。我小心翼翼的把手搭在了你的手上,我不敢想象那修长白皙的双手正拉着我那双笨拙粗糙的手,我的脸瞬间红透了。我呆呆的任由你来操作,而你身上的独特的香味让我整个心都变得十分的柔弱。曲终了,我停住了那凌乱的脚步,抬头望了望你,你的微笑从来没有从你的脸上消失过,还是那么淡淡的笑着,我整了整裙子,挥动着双手想把脸上那两片红晕压下去,可是滚烫的脸蛋始终保持着“高烧”的状态。“小姐,我很开心,今天谢谢你了。”你再一次开口了,我微微的愣住了,看着你脸上那更深的笑意,我不好意思的低头傻笑。“咚咚咚”外面的钟声想起了,十二点准时到了,你挥了挥手,示意自己要回去了,就像灰姑娘到了十二点离开王子一样,我紧紧地追随着你,直到你消失不见,却没有给我留下可以再次寻找到你的水晶鞋。你和我说过你的名字里面藏着的意思是“沉静的爱”就像是我们俩一样,这份爱情随无法延续,但却十分的沉静。舞台下的你等待着我唱完那首歌时,已经消失不见了。我微微的笑了下,是的这就是最沉静的爱。梦醒了,我望着那盆曾经种过白色风信子的花盆,似乎我又想起了你。风信子,沉静的爱,也许只有我们俩明白。我喜欢你,白色风信子。高一:莫弃800字 高一 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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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我喜欢天空,因为它是无边无际的,虽然它渐渐灰暗了。我喜欢太阳,因为它会给人带来光明,虽然它总有落下去的时候。我喜欢白云,因为它能让人感到它的纯白,虽然风吹来时,它就会随风而去。我喜欢大地,因为我可是在那上面撒欢,虽然大地的面积渐渐被一座座高楼所覆盖。我喜欢万物,因为万物皆生灵,它们都是生命,虽然这也意味着它们终有枯萎的一天……美好的事物不一定永远存在,存在的事物不一定美好,而美好的事物消失时,我们不能太伤悲,因为没有它们,我们依然能活,失去了它,我们就要再去寻找美好的事物,让我们的心中永远不空洞,永远有自己喜欢的事物……250字 高一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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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喜欢,太阳正在缓慢升起,露水才刚结束新的征程……那些宁静的早晨,空旷的广场上,一个人在悠闲地骑着脚踏车,天空是如彼得湛蓝,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微笑面对着大地。喜欢,在空无一人的房间里,朝着斜屋顶,打心底里觉得它很有爱,透过屋顶上的窗户,望着天空,静静地发呆……冥冥中,便会有一种幸福感涌上心头,渗到全身每一条血脉。喜欢,有时候一个人独处,觉得每个人都需要这样,每个人都要留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静下心,好好地,回味过去,计划未来!喜欢,心存梦想,至少每天可以不用无所事事,为着这个梦想而努力拼搏,告诉自己“我要将它实现”。喜欢,躺在床上吃一大堆的零食,找回童年那般单纯无知的感觉!喜欢,每天回到家,一打开门,家里温馨的灯光等待着我,哪怕只有一盏也好。喜欢,饭后站在高高的窗台边,等待着万家灯火将整个夜晚照得沸沸扬扬,如同白天。然后看着它们随着深夜的降临而一盏盏消逝,留下的是一片耀眼的星光。喜欢,关于“3”的一切,因为它是我的幸运数字。喜欢,常去理发店,特别是家门口那家,那里金色的灯光、中空的楼阁和许多高大的明镜无不吸引着我。喜欢,拥有一个固定的理发师,每次过去都是他为我吹头发。呼呼的吹风机,温暖的感觉……飞扬的发丝飘荡在阳光下,那是生命最初的姿态!喜欢,每天的微笑,只愿让自己的阳光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喜欢……喜欢……喜欢……500字 高一 抒情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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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喜欢风吹过脸颊的感觉喜欢少许阳光洒下的味道喜欢单纯的喜欢一个人 出去走走走出不安的心灵一个人 安安静静静静的听着心跳的节拍海。亲爱的我今天好吗?50字 高一 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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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喜欢很模糊,很难懂,我总是将他和别的感情混一起。我觉得喜欢一个人没什么好害羞,这只是一种正常的情感,人都有七情六欲,难免的。至于为何混在一起,我觉得是因为这些感觉相似吧。小学,我也不大记得,只是迷迷糊糊总觉得是一直是喜欢他的,对闺蜜也是如此说的。殷的学习很不错,总是觉得和他一起很开心,他很幽默,上课时我们常常相视而笑。那是,我觉得心里很开心,社团课时,一个低年级学妹和他走的进,我心里还暗暗不爽。我知道那叫吃醋,可是随着年龄的上升,我们之间的沟壑变深了,似乎我不再那么在意他。可是上天似乎眷顾我,不愿我出事。所以我明明考上了那所初中,母亲却不让我上。可是当我对他说时,他却说:“这关我什么事。”我觉得有些伤心,怎么说我们也算朋友。可是我不心痛,现在突然明白了,我曾经喜欢过他,但是如今不会了。剩下的那些日子里我对他只有崇拜而已了。也许是他为别的女生骂我不要脸时,我就不再喜欢了吧。初中,六年级,正是青春的开始,是的,我喜欢上了诚,他很阳光,也很幽默,他让我在那超前的教学课程中有了一丝快乐,我喜欢逗他,和他一起总是很轻松,可惜我的朋友也喜欢他,比我更喜欢,所以我放手,现在他们在一起,但是我一点不难过,很想祝福他们。也许我没陷进去吧,或者他只是个很好的朋友。我很快忘了他,我感觉自己喜欢上了君,他的城府很深,野心很大,可是正是这一点吸引了我。我们有时,聊到深夜,可是我知道我们不可能,因为我一次的任性和我的得瑟让他对我失望了。更何况我从不认为喜欢就要在一起,因为只有有了好的事业,才有资格谈所谓的恋爱。我知道他有一个前女友,他很喜欢他,现在还没忘记,当时我心里很难过,我想这次是真的了吧。上天是眷顾我的,为了我的好前程,我有好感的,我喜欢的都离我而去,也许是为了让我好好读书吧。喜欢没什么。但是怎么压制自己的喜欢是一定要会的,别说我花心,如果我花心,那么只能证明我谁都没喜欢过,也就是——无心。初二:有些事不能懂700字 初二 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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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Super Star”这一个词对于现代人来说并不陌生,可以说是距离很近。例如,当今最具人气歌手:蔡依琳、周杰伦、SHE、潘玮柏、林俊杰……这些所谓的“Super Star”都是e时代大红大紫的人物,受到了广大学生们及青年人的崇拜。有一些追星族更为之疯狂。我也不例外,我非常崇拜这一些歌手,以至于把他们的个人档案记得滚瓜烂熟。但我并非崇拜他们的外表和歌声,我崇拜他们的原因是他们有才华。就那我崇拜周杰伦吧,我并非喜欢他那别具一格的R&B音乐,也不是喜欢他那亮丽的外形。最让我崇拜的是他那创作上的才华以及对音乐的热爱。就拿他踏入歌坛来说,踏入歌坛3年,以发了5张专辑,几乎每首歌都是他自己作曲的,每张发行量超过数万张。但在这其中有他在这条路上的坎坷与艰辛。他凭着自己对音乐的热爱及执着的追求,创造了自己的神话。我不光崇拜当代的Super Star。我也非常崇拜古代书法界的Super Star。例如:王羲之、颜真卿、柳宗元。、欧阳修…‥他们写出来的字个个苍劲有力,奈人寻味。但我更喜欢颜真卿的字。因为他写的正楷端庄雄伟,气势开张;行书天真自然。用笔易方为圆,弃隶法而取篆草笔意,古法为只一变,开创了新的风格。这就是我喜爱书法家的一重大原因。我在小学是,也曾研究过颜体,不过颜体的苍劲有力,让人一时半会儿无法学成。所以至今我仍没有把毛笔字练到家。以上叙述,就是我崇拜以及喜爱Super Star的原因,我希望有朝一日,我不在崇拜那些SuperStar,而是让Super Starl来崇拜我。不过,这只是一个梦想,它只能埋藏在我的心底。600字 初一 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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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喜欢我喜欢秋叶微微飘落;我喜欢阳光斜照在马路上,悠悠歇歇;我还喜欢篮球架下挥洒着青春汗水的少年。夏日蝉鸣少年我一记就是三年。记得那一次,老师叫我们去领学生手册,同学问我们去干嘛,你随口一句去领红本子去,我一记就是三年。阳光很大,风很温柔,夏天的38℃。你在篮球架下投球,还记得我为你投球姿势取名,好多青春的回忆,好像都渐渐远行。还记得一千米很长,还记得八百米很远,可是当你在旁边陪我跑的时候,那是多少动力,还记得那时跑累了累得站不住脚,靠在你怀里的感觉。喝着你给的水,好像都不算什么。少年就是少年,他们看风不语。所以少年只是少年,我可能忘了少年的样子,但我始终记得那个夏天遇见的少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时光如河,浮生如鱼,在暗流涌动中相遇,总是命里该遇见。春有风筝,夏有鱼,秋有青岛,冬有雁,书信一来一往,日子就这样过去了,错过了少年,错过了那时的怦然心动,错过了那种单单纯纯的喜欢。如果有遇见想见的人,就不在是孤单一人,努力去见他吧,是对自己的一种交代。记得有一部电影里有一句话我特别喜欢就是“谁的青春不迷茫”留给青春的你。450字 初一 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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