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空华【一】_1500字
拜入侯门,俯首称臣;忠君不悔,此生不离。
——题记
没有兴趣写长篇小说,就压缩成短篇了。一个杀手的爱,你能接受吗?
大夙五十三年,夙文王毙,新皇夙凌登基,彼时,大夙王朝第一届女皇夙凌年方八岁,幼皇无知,权力集中于太后及一众大臣之手。
三年后,一众大臣蠢蠢欲动,野心磅礴,竟花重金聘请江湖第一杀手组织刺杀当朝天子。江湖第一杀手组织——独揽九天的幕后控制者其实是魔教教主,独孤恨天。
他是独孤恨天嫡系第二子,也是独孤恨天最看好的继承人,是教中公认的少主。这一年,他十四,他没有名字,尽管他是魔教之主的儿子,但在他真正成为教主之前,他只是一个无名无姓的杀手。
这是他执行的第一次任务,刺杀当朝天子。这是一场光明正大的暗杀。
当他看到空无一人的重华殿门,不禁皱了皱眉头,尽管这只是一个十分微弱的表情,但在一张常年面无表情的脸上,也是十分突兀的。
微抬手做了一个手势,身后的黑衣人即刻分成四路纵身跃入大殿。
轻声打开前殿大门,他小声的搜索着每一个角落,突然背后一双手伸出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他拖入角落,他迅速反身将其压在身下,匕首紧抵住她的喉咙,只要稍一用力,便会见血封喉。
“嘘,”夙凌将食指置与唇畔,做了个噤声的手势,“哥哥你不要发出,刚才我看见外面有好多拿着刀的蒙面黑衣人,他们好可怕。”
夙凌扑闪着眼睛看着他,灵动的双眸溢满了孩童的天真。松开了匕首,他看了看殿外,几条黑影正朝这边飞来。
“哥哥,为什么你也拿着匕首,你的衣服……唔”夙凌的嘴巴突然被他捂住,他冷冷的看着外面,只道一句“别说话”便跃了出去。
“启禀少主,东殿无人。”“启禀少主,西殿无人。”“少主,后殿也没有。”“各个小殿都找过了,一个人没有。“
看来他们是准备好让夙凌死的无声无息了,呵。
“少主,这是夙凌的画像。“一黑衣上前,单膝跪地,呈上一幅画卷,另一黑衣人将其打开,一个十一二岁的孩子跃然纸上,唇红齿白。
余光瞥的角落里探出的小脑袋,他冷声道:“走。”
“是。”
看着一众黑影稍纵即逝,夙凌从阴影处走出来,望向远处,眼中闪过一丝凌厉,赌局,开始了。
五年后,长安城中,人来人往,熙熙攘攘,自夙凌继位八年以来,大夙王朝日渐衰败,边疆纷争不断,战火连天,而京城内,王侯将相,纸醉金迷,当朝天子不过是一个架空的傀儡,百姓们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此日,正是金榜题名之日。
太和大殿中,群臣聚首,掌事的公公高唱道:“宣,文武双科状元空华觐见——”
蓦然间议论声此起彼伏,这文武双科状元怕也只有当年太平盛世有过几个,而如今这……
便见空华着一身红色状元服步入大殿,神色淡漠的睨了一眼纷扰不休的大臣们,然后走向殿中,附身跪于龙椅正前方。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封新科状元空华为文武大元帅,官拜二品元帅,赏黄金千两,白银万两,绫罗绸缎十万匹,赐府邸一座,钦此——”
一时间,殿内愈加嘈杂,更有臣子妄图反驳圣旨,而空华只是抬眼望了一眼高坐于龙椅之上的夙凌,随即埋头抱拳,声音沉稳雄厚,久久回荡于太和大殿:“臣,领旨,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今日拜入侯门,俯首称臣,忠君一世,甘之戎马。”
那一刻,夙凌知道,她,赌赢了。
初二:谌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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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茫人海里,幸好遇见你_1500字
今天是520。或许等发表出来的那天,已经不是520了。既然你们看不到,那我就当写给自己好了。——题记
雨水溅湿轻快地脚步,提笔写下无言地倾诉,尤记那年初夏,你撑着伞走过我屋前的窗户。直到现在,我还在庆幸,那场雨,让我遇见你。
不禁一声叹息,似惋惜,似痛心。停笔,望向窗外,雨不停地坠,一连下了好几天,初夏的傍晚变得昏暗。窗,是那个窗,然而,你却不回来。朦胧的黄昏中,仿佛看见她,正从雨中走来。
其实,我们的故事很简单,很平凡。
有时间吗?我们一起听一个故事吧,我讲,你听,我当真,你不当真就好。
两年前。
长期的雨季让潮湿的青瓦上长满了青苔,古朴的青石板滋润发亮,无人的街道空空荡荡,我百无聊赖的支着下巴,看着窗外发呆,我就说,这样的天气根本不会有生意,可老妈还是要我开门,说什么开医馆不同做其他生意,救人救急,不论天晴下雨,都要开门做生意。
如此,已至晌午,都不见半个人影。
正当我昏昏欲睡之际,她突然闯了进来。被雨水沾湿的头发紧贴着额角,衣服几乎湿一半,轻喘着气,微微有些狼狈。这就是我看到她的第一眼。
一愣,我心说,还真有人,不过,为什么连伞都不打,看这模样,八成得感冒了。
忙回过神来,刚想说话,却见她急急地走了过来,道:“老板你好,请问有没有治疗癌症的中药?”
见她如此着急,我也不敢怠慢,幸亏自己还记得前几天一位顾客来买癌症中药的方子。我本想搭几句讪,不过看到她紧张的样子,也就把到嘴的话咽了下去。
不一会儿,药就包好了,她接过药,给了钱,转身便要走,但看到屋外的大雨,不禁顿了一下,也仅仅几秒,然后迈开了脚,作势就要往雨里冲。
我连忙叫住了她,你这么回去,就是不怕人淋湿了,那药也是用不得了。
她疑惑地看着我,我忙把伞递过去,还有一副药。
“这是什么?“她看着药问道。
“哦,伤寒药,回家兑水剪着喝。“
似是懂了什么,她接过,道了声谢谢便撑开伞离去。
我目送她,也搞不懂自己管什么闲事,郁闷的从窗户看着那个远去的背影,忽然,她停在了不远的拐角处转身,我能看到她的微笑,那大概是我迄今为止见过的自认为最好看的笑。
我听到,自己的心跳漏了一拍,然后剧烈的跳动起来。
两个星期后,她回来了,她穿了一身青色连衣裙。
她说,是来谢谢我顺便还我的伞。我不知道该如何反应,就祝福她合家安康。
她又笑了,笑着对我说谢谢。然后没过多久,就离开了。
我以为我们不会再见了,然而,我错了。
又半个月后,我忙着考市重点高中,所以,即便是周六周日,也没太多时间回家。或许是缘分吧,我偶然一次回家取东西,就遇到了她。
她换了一身蓝白色的连衣裙,一看到我,她就跑了过来,当时她比我矮半个头[我那时只有一米七三],于是要微仰起头来看我,她说,她是来告别的。
我才知道,她家本是住市里的,因为前不久,她乡下爷爷被查出是中晚期癌症,治不了了,于是,她回了乡下,也就是这里,那天,她爷爷突然犯病,她父母叔叔都不在,药也没了,她一急,就冒雨出来买药,跑了很多店,都紧闭着门,最后看到了大开店门打瞌睡的我。
前些天,她爷爷去世了,她也要回去了。
那一天1,我知道了她的名字,姓沈,她和我一样的年纪,后来,我去了她所在的城市,考了和她一样的高中。
我喜欢上她了,拿着手中的车票,我想。或许在我选择去有她的地方,我就该意识到,亦或许更早。
开学那天,我又遇到了她,她笑着说,真巧。我也说,好巧。
那年圣诞,我才看清了自己的心,我鼓起勇气想向她表白。烧烤摊边,火红的炭火映得她的脸通红,她笑着向我介绍她男朋友,我也笑了,那一天,我喝了很多酒,那一天,我第一次抽烟。
后来寒假,我们回了各自的家,在火车的呜鸣声中,我想,一个月的时间,我能忘记她。
我又错了。来年初春,学生们陆续返校,我又看到了她,一件纯白的毛衣配上灰白格子的冬裙,她微笑着说新年快乐,那一刻,我知道,我忘不了她。
然后,我一直守着她,她不知道我的心意,我也乐意她不知道,至少,她在我身边。
谢谢你能听完我的故事,谢谢。
初二:谌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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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魂(一)_1500字夜,黑了。只看到几颗繁星做点缀,和皎洁的一轮弯月。月光笼罩下,是一个潜伏在人类世界的吸血族公主——维多利亚。她,披着一头银色的垂直长发,瞳孔是幽绿色的,散发着一种不可思议的幽光,令人难以猜测。一个挺拔的鼻梁直立在脸上,而她的嘴,则是鲜血般的红色。维多利亚很娴熟地舔了舔嘴边的鲜血,一直在嗅这个鲜血浓郁的血腥味。忽然,一道漆黑的斜影闪电般的闪去。”就是他了!绝对,绝对,不会错了!哼!“维多利亚的目光随着那道影子闪去。霎时间,她以光速般的飞跑能力,追上了那道黑影。饥饿告诉她,什么都不必考虑,就是他了——维多利亚的弟弟!这个在血族悠闲地混了200年,却从未捕猎过猎物,总是只知道贪婪地享受别人给予的血汤,还有食。维多利亚一直认为弟弟冷裟是败类,是家族的失败。她早就打算了,她早就有欲望了,她要毫不留情的亲手杀了她的弟弟冷裟!其实血族和狼族早都有打算要亲手杀死这个败类。但维多利亚不知道,她是他们下一个目标。500年前,维多利亚的妈妈(吸血族)和爸爸(狼族)把维多利亚和冷裟生了下来。当时,他们便成了吸血族和狼族的第一对混血,吸血族和狼族都看不惯这类非血族非狼族(就是没有纯正的血性)的怪物,当时便要求杀掉她们。冷欣父母死活都不愿屈服,于是带着她们去了另一个地方。她们先是去了魔界生活。本来生活也是和谐幸福平安快乐的,不知从哪一天起,她们一家成了魔界重点关注嫌疑犯,魔界正在到处捕杀她们。而她们一家,也意识到了,在这个世界,是没有生存可留的理由了。于是,便处处寻找可生存的空间,而她们不知道,这是一个很复杂的关系,她们,也被搜查着。“啊!找到了!这个地方!这是我们下一个可生存的空间!”维多利亚妈妈说。“哼哼哼哼!想留在这里,没那么简单!”突然维多利亚的妈妈就被一个漩涡带走了。她去了另一个地方,宇宙黑暗死循环沙漠。这是一个,很危险的地带。任何人,在这个空间里都存活不过1天就会因饥渴而死去。而吸血鬼呢?同样也是逃不过命运的魔爪。就这样维多利亚的妈妈死了。维多利亚想为妈妈报仇,就带着爸爸回了吸血族部落。“看着!就是她们!这群吸血族的叛徒!我们找到了!必要她们生不如死。”吸血族族长说。吸血族族长指着月光的方向,12时辰,维多利亚正飞速的奔跑,月光则更随着她的影子,月亮上隐隐约约显出她的影子,这是一个让全吸血族都熟悉,都憎恨的影子。她大概是忘了,在午夜12时辰,吸血鬼的影子会原形毕露,这个时辰,是吸血族最混乱的时辰,每到这个点,就是吸血族开始饮血,吃食,甚至是杀人的好时辰,可谓是凶残暴力!而维多利亚为了逃生,最好选择了亲手将爸爸(狼族)送入吸血族的口中。就这样,爸爸牺牲了。维多利亚做了一次忘恩负义的叛徒,但她无悔,为了自己,她可以付出无偿的代价。而因此,她也当上了吸血族公主,原因是,她在子夜12时辰,立了大功。对!就是这样!对,可以凶残一点,为了自己的利益……六年级:程乙珊作文网专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1200字 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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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倾心古人的情与爱,是飘荡在青青芦苇之上的妩媚歌谣,是尘封在昏黄书卷之下的温柔心跳。纵然隔了千年的光阴,当我俯下身来倾听时,仍如拂响绿绮般缠绵,带我发现情之结,爱之名。初看爱,有馥郁芳香,却是甜蜜鸩毒,浓烈得要以生死为底色。寻爱于诗词间,看“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里的哀伤足以击垮唐婉的心。陆游纵叹“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也无法再与佳人剪烛西窗雨;看马嵬坡下金钿委地,几乎以一个盛世的倾灭为代价的爱情让玉环含泪而终。从此,天地浩大,再无一人陪他看满地梨花似雪,唤他做亲爱的六郎,袖舞流年;看纳兰容若一片伤心入词,心心念念的惟有她执伞立于桃花树下的唯美景象。桃之夭夭,灼灼其华,窈窕佳人,吾寐思服。终究他还是抵不过思念的红豆结满哀伤,追随卢氏雨蝉而去。若,人生只如初见,我仍是风流才子,你还做倾城佳人。没有开始,便不会结束。可我依然选择那场耗尽一生泪水的爱恋,天崩地裂,只因那一刹那你与我初相见时多一眼的眷恋。从此,执素手,绾青丝,生死同舟。情意那么重,重到千年之后的我再读过,仍能清晰地看到字与句之间用血祭奠的誓言,诱人含笑饮毒酒。再看爱,却恍如碧潭般幽深。没有了激烈的忧伤,只留下了圈圈涟漪微漾在人心头。读归有光的《项脊轩志》,行文是他一如既往淡如水的笔调,写生活中琐碎的小事,或令人喜,或令人恼怒,让人温暖地会心一笑。读至文末,他却笔锋一转,写道:“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淡淡的一句话,却刹那间撩拨了我的心弦。我禁不住想象着他写出这样哀而不伤的文字时的情景:那定是一个骤雨突至的午后,他着素色衣衫临窗而坐。天晴时,他放笔,步于庭院内,望见那株枇杷树翠绿如滴,亭亭而立。他在恍惚间,仿佛看见梦中的人儿,立于树下,待他牵过她的手,告诉他,自己从未离开。于是,他微笑着从心中抹去悲伤,执笔写下了最后一段文字,像一声叹息,随风而逝。当眼泪不足以寄托我对你的感情,那就索性微笑吧。我把你藏在最深最深的心湖底。那里水草柔绿,碧波微泛,抬头仰望时有碎金色阳光在闪烁。没有人知道你在那里,那是我最骄傲的秘密。执子之手,与子携老,你说过,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没有让人撕心裂肺的悲泣,也没有欲说还休的无奈,但我能看见他心中的伤痕,是爱不曾走远的铭文。最终,我明白,宁静,是爱走向永恒的最后一步。爱,浓也好,淡也罢,在发现爱的途中,我只看见了一片倾心。倾心于“红袖添香,眷属疑仙”的美满姻缘;倾心于“几回魂梦与君同”的彻骨相思;倾心于“陌上花开缓缓归”的温柔嘱托。有心的地方便有爱,有爱的地方便有你。付一世倾心,共一场爱恋。山无棱,天地合,未曾与君绝。山东省荣成市第三中学高二五班高二:张诗怡1200字 高二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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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一世我承认自己嗜钱如命,数钱曾是我经历的最刺激的时刻。皮肤接触钞票的那一瞬,美妙让我陶醉。曾这样认为,瞬间真的胜过永恒。然而在天国的这段日子告诉我,瞬间并不是永恒。来自天边的风几乎将我吹散,我拢紧支离的身骨,蹲下,定定地看着尘世镜,窥视人间忙忙碌碌的身影。内心的失落让我的目光游离涣散,我是不是丢了什么?不,不可能,我拥有住腻的豪宅,拥有尝尽的美味,拥有看惯的珍宝,我还能丢什么?轻叹一声,我透过层层云雾,继续读着人间。阳光似往常一样柔和地溢满天地,人间的角角落落都安静祥和,熟悉的叮咛,熟悉的唠叨,哦,又有一位学子要起航,站台上,一位母亲一一为儿子打点行李,然后摆摆手,呼啸的汽车载着她的一肚牵挂扬长而去。忽然想起当年的自己,同样是求学,同样是送行,不同的是,我的脸上并没有泪水,小鸟总要长大,飞离巢穴是理所当然的。可是,那瞬间的离别此刻却如此清晰,支着腮我进入冥想。不知天国的太阳更新了几次,当我再次注视人间时,似乎那儿已沧海桑田。“刚才”的那位母亲呢?我寻觅了好久,意外发现她仍伫立在站台,只是青春已逝,容颜已苍老。暗淡的双眼凝视着汽车驶来的方向。她在等什么?顺着她目光的方向,我搜寻着,又是一个熟悉的面孔,当年的男孩儿如今已潇洒倜傥,拥簇他的是一片金碧辉煌,即使他比小时候帅气了许多,可我总觉得那对曾淌下离别泪水的双眼,如今却变成了两个铜钱,冰冷,坚硬。他数钱时的疯狂,挣钱时的贪婪,让我想到了另一个人,那就是生前的我。我也曾为钱痴狂,得到钱的那一瞬,我会觉得自己无比幸福。挥金如土,我尝到了前所未有的快感。签支票,刷金卡,在别人羡慕的眼光中我得到了太多,曾有那么多激动人心的瞬间,有那么多开怀大笑的日子,为什么现在的我如此忧郁?为什么那翘首期盼的母亲始终定格在我的内心深处?我,母亲,我的母亲?我的母亲是否也这样盼过等过?她是否也一样孤单寂寞过?我不敢肯定,我甚至怀疑母亲会不会已经忘了我。我在外面真的太久了。求学的日子,一封家书代替了所有;工作的时候,一个电话交代了一切。我不知道母亲的起居,不了解母亲的爱好,不清楚她如何孤单熬过寒冬,不晓得她怎样顶住风雨。我不知道母亲头上是黑发还是银丝,我甚至忘记了她的声音怎样。真的,我离开家太久了。我又一次寻觅,远处,夕阳斜照,一家三口在夕阳的光晕中走向远方,那拉长的身影交错又消失。我的母亲,此刻却形单影只,没有亲人的陪伴,她的黄昏没有夕阳。曾经的欢乐转瞬成为痛苦,我的自私让母亲受尽了一世的煎熬,金钱带给了我刹那的虚荣,却抛给母亲一生的孤苦,瞬间竟这样铸就了“永恒”。我立起身,飘向司命之神,我知道了自己失落的原因,我丢失的正是那份至真至纯的亲孝之情!我知道此时此刻我应该如何选择。我飘出天国,去捡起我丢失的真正的财富。如今,我不再迷恋世俗的财势,我只想尽快找到我的家人和他们共度周末,像小时候一样数天上的星星,听母亲讲那过去的事情,依偎在母亲久违的怀里,从日出坐到日落,让每一个瞬间印入脑际,为以后的日子存下一些永恒。没有什么是直到永恒的瞬间,唯独亲情。一时的疏忽,一世的失落;一时的真情相伴,一世的幸福永存。后记:离家久矣,见归巢之燕,心起惊悸,涟漪不断,遂作此文,不知所言。1200字 高一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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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葬花,一世芳华——记这样一位女子如果说,《三国演义》体现了战乱时期英雄们慷慨的壮志豪情,那么《水浒传》则体现出梁山好汉豪侠仗义、除暴安良的英雄壮举;如果说《西游记》反映了中国释、道、儒三教合流的思想体系,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华文化的神奇精髓,那么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最直接反映出清朝社会制度的两面极端的,就还是不得不提起这本经久不衰的文化瑰宝——《红楼梦》。 《红楼梦》是一部具有高度思想性和高度艺术性的伟大作品,成书于1784年(清乾隆帝四十九年),又名《石头记》。作者具有初步的民主主义思想,他对现实社会、宫廷、官场的黑暗,封建贵族阶级及其家庭的腐朽,封建的科举、婚姻、奴婢、等级制度及社会统治思想等都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并且提出了朦胧的带有初步民主主义性质的理想和主张,而且,书中的人物形象刻画得也十分生动,至今还在我的脑海中栩栩如生,活灵活现,令我难以忘怀。如性格偏僻而乖张,只钟于女儿的贾宝玉;如容貌美丽,举止娴雅,颇有城府的薛宝钗;如个性泼辣、尖酸刻薄的“凤辣子”王熙凤等等。但是最令我感慨的,还是这个“袅袅婷婷的女儿”、“神仙似的妹妹”——林黛玉。林黛玉是金陵十二钗之首,也是宝玉的姑表妹,贾母的亲外孙女。幼年丧母,体弱多病,红颜薄命身世可怜,却聪慧无比,琴棋诗画样样俱佳。有人喜欢她,觉得她身上的气质独一无二,觉得她聪慧过人,也有人不喜欢她,觉得她敢爱不敢争取,觉得她太小心眼,而我,对于她,也有不同的看法。她的一生,可以说是凄美,凄在于把所爱的人看得太重要,也在于太过消极抑郁,最终为爱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美在于天生丽质,气质优雅绝俗,正是这两者,让宝玉怦然心动,让贾府上上下下为之动容。在旁人开来,她是小心眼的,如薛宝钗生病,贾宝玉去看她,本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黛玉见了,心中不悦,竟说出“哎哟,我来得不巧了!”“早知道他来,我就不来了”。这样带刺的话,使薛宝钗和贾宝玉都下不了台。然而这看上去钻牛角的事,却反映出了黛玉有些自卑的情感,其实在大观园中,大家都依着黛玉的性子,反而与宝钗亲为家人,黛玉见此情此景,更导致了她自卑的心理,性格也从而变得孤僻起来。但这也反映出了黛玉的心胸坦诚,在她几乎毫无遮掩地表露着自己的缺点的同时,也在向人们敞开了她那纯真无邪的心扉。正是凭这种待人以诚的直率,她赢得了姐妹们的友情,谁也没有将“行动爱恼人”的林妹妹当外人。如果什么时候缺了她,大家也同样感到空虚与寂寞。她毕竟有一颗晶亮的灵魂。小性儿,尖酸刻薄,只不过是美玉上的小瑕微疵罢了。林黛玉在贾府十分孤立无援,她惟一的知己是贾宝玉。但她毕竟是单纯天真的少女,她幻想着与贾宝玉的爱情有朝一日获得统治阶级的认可,配上一个合乎封建礼教的形式,成为合理的存在。但他们的爱情却存在着重重的阻碍,如家庭,如当时的社会,如突发的变故,种种似乎都在暗示他们之间无果的因缘,悲剧的下场。社会的力量,也并不是单薄的力量能够改变的了的,这一点,至今令我惋惜。到了最后,黛玉死了,宝玉也出走了,整个贾府似乎只剩下虚无飘渺的零碎了,再也没有往日的欢声笑语,没有昔日的吟诗作对,也没有了往日浓浓的祥和气息,而这一切,又能怪谁呢?黛玉的一生,真可谓是:花谢花飞花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广西河池宜州市宜州市第三中学初一:黄恬锞1200字 初一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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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城空心空世界_1200字作文网专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空城空心空世界——读《罗密欧与茱丽叶》有感我们每个人都会去一个美丽的地方,这个地方,是任何年代任何故事中都不可缺少的爱情庄园。——题记我是在一个飘雨的日子里读完《罗密欧与茱丽叶》的,心情很复杂,有夏日独有的闷热,亦有飘雨的一丝清甜。读完全文,无疑是悲痛的,但字里行间透露出的青春期甜蜜又为这段悲惨的爱恋增添了几许温情。对于每个爱梦的女孩子来说,爱情都是美好的。她们等待着,等待着有一位白马王子带着她去到一个他们可以相偎相依的地方。罗密欧初遇朱丽叶是在凯普莱特家中,初次见面,朱丽叶就像一个巨大的磁场,牢牢吸引住罗密欧的目光,他们的相遇相识到相知的确就是源于一见钟情。对于任何一个信缘的人来说,都会明白,世间的情缘,是该聚的聚,该散的散。缘分尽时,一刻也不会停留。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正是如此吧。仿佛所有的故事都少不了离别这样一个片段,如果说开始是为了结局,那么相遇则是为了别离。那么他们之间的爱情就注定是璀璨的烟花,在绽放后转瞬即逝。他们的离去换回了两家结怨已久的和平,这到底是一种幸福还是一种磨难?就像埃斯卡勒斯亲王最后所说那样,上天借手于爱情,夺取了他们两家最心爱的人,而他自己也得到了丧失一双亲戚的惩罚。很多年以前早已听别人说过一些关于罗密欧朱丽叶两人的故事,当时只是觉得他们太傻。而现在自己亲自品味才对那时懵懵懂懂的青涩岁月唏嘘不已。有那么一瞬间突然不清楚是什么具体原因把他们割裂开。仇恨,对峙,吵架,还是爱太深?好像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原因,却又都离不开这些因素。那些理直气壮的爱情就像是越来越瘪的气球,最后只剩下潮湿松弛的肌肤相贴。对了,气球没有心脏只有皮肤,他们的爱情没有血液只有骨骼。我仿佛又看到罗密欧朱丽叶双双殉情的那一幕。那个他最爱的女子一动不动躺在那个墓窟里时,他那一瞬间大脑定是一片空白的吧,这整座城市都是因为有了她才有了欢乐,这才是一座充满着光明的华美殿堂,没有她,这就是一座空城,囚禁了他一生的信仰。于是他不顾一切服下那小小的毒药。他又可曾在脑海中掠过一丝一毫父母的剪影?不,没有。他的世界只有她,唯一的她。他的心早就跟随着她一起埋葬了。而她呢?当她满怀希望的睁开双眼却看到了倒在她身上的他,那一刹那的震惊是不言而喻的。在自己昏睡的24小时里一定已经规划好他们的未来,当自己睁开眼就可以和他比翼双飞。梦的那一头,繁花似锦,春光无限,宇域辽阔,天涯比邻。可事实与她想的有着天翻地覆的差别,这又叫她如何去接受?她吻着他残存一丝温热的双唇,然后毅然拔出他的匕首刺入自己的心脏。这一切都结束了吧,罗密欧,我在用我的整个生命哭泣,我的心是一片空空的废墟,那里永远筑不起欢城。但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的父母,当他们留恋着彼此的爱情,父母却留恋着他们的过去。他们丧失挚爱的痛苦又有谁来承担。或许不是所有的残忍都需要理由,就和那无常的命运一样。这城市那么空,这回忆那么凶,这胸口那么痛,没有你的空洞,连呼吸带出的风,响得震耳欲聋,我站在黑暗中,心已经跳不动。空城空心空世界。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新凉。高二:镜子1200字 高二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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