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更喜欢《西游记》原著里的《三借芭蕉扇》900字

我更喜欢《西游记》原著里的《三借芭蕉扇》

900字 五年级 读后感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同时看了《西游记》里的《三借芭蕉扇》的视频与文章。但是,我更喜欢原着里的《三借芭蕉扇》。

看文章有几点好处。第一点是,人物的心理活动往往被描写得很细腻,比如孙悟空在与牛魔王交战时,心里想:“好言好语请你不听,那我就只好动真格了。呀,吃俺老孙一棒!”而这在电视上是看不出来的。细腻的心里描写丰富了人物个性,使得人物形象在我们的脑海里活灵活现,让我对人物的了解以及对《西游记》的感悟也更深了。这是我喜欢原着的第一点原因。

看文章的另一个优点是,你可以在书中描写的情节的基础上再展开自己无限的天马行空的想象。比如说孙悟空的虎皮裙。看书的时候我想,这虎皮裙穿上一定很舒服,没准两侧还有口袋呢!但是在看电视的过程中,我看到的是一个真真切切的虎皮裙,我觉得这种直观并不是很好。因为如果长期看电视,就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久而久之,你的想象力就没有那么丰富了,不是吗?

而且书上说,孙悟空在与牛魔王展开战斗时的情形是这样的:牛魔王先变成一只老鼠,孙悟空则变成了一只猫,牛魔王有变成一条狗,孙悟空则变成一只豹……但电视剧上为我们呈现的是孙悟空与牛魔王拿着棍棒在争打的场面。相比较这两种场景,我更喜欢第一种版本。拿着棍棒争打的场景,几乎每部武打小说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视频场景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孙悟空和牛魔王都很野蛮、很粗鲁。与此相反,书中给我留下的印象则是孙悟空神通广大、变化多端、随机应变。我相信,有相当多的读者正是因为孙悟空神通广大,变化多端才喜欢《西游记》的。我觉得这种描写,更能体现孙悟空这个传奇人物的特点。

并且,在这之前,讲到孙悟空的师傅教孙悟空七十二变的时候,书上的大致内容是这样的:孙悟空的师傅打了三下孙悟空的头,然后背着手走了。那天凌晨三点,孙悟空跪在师傅床前,师父醒后,给了他一本无字天书,随后教了孙悟空七十二变。而电视剧中为我们呈现的画面是孙悟空跪在师傅床前,师傅便给了他一本书,孙悟空照着书上的内容学了七十二变。我国四大名着为何流传千古?那是因为那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而且,它的内容是经过几代人修改后的精髓。所以,我觉得这种任意篡改原着内容的行为是不对的。如果你要根据原着拍摄电视剧,那么,我觉得尊重原着里故事情节是最基本的要求。

根据以上阐述的几点理由,我更喜欢《西游记》原着里的《三借芭蕉扇》。

五年级:魏星

我曾夜行

1200字以上 初二 散文

那时刚上大学,住在宿舍里头,不用严格按照时间表做人,也不用理会家人的脸色,喜欢睡到多晚就是多晚。于是我几乎放弃了所有中午以前的课程,别人的午饭就是我的早饭。黄昏之后,我泡图书馆,直到闭馆,再去无谓地游荡、瞎聊。凌晨两点,同学们都去睡了,我才继续读书,就着灯。

熬夜不是出于苦工,而是为了自由的滋味。

数年前读台湾作家骆以军的散文集《我爱罗》,其中一篇说到一个女孩,夜夜笙歌,过着每天坐在酒吧等天亮的日子。某天,她又喝了个烂醉,蹲在巷口吐得一地都是。突然听到一阵密集但又散落的脚步声接近,抬头望去,才发现是一群老公公老太太,正背对阳光精神饱满地跑步做晨练。一时迷乱,她才知道原来又是清晨了。女孩想:"他们已经开始今天的生活了,而我还留在昨夜。"

大学毕业之后,我住在大埔,那是香港郊区的一个古老城镇,住了许多无所事事的年轻人,以及负担不起中心地带的勤奋劳工。我喜欢那时候只用两三个小时就能看遍夜游青年拖着脚步撞倒街头垃圾筒,与特早起床的公交司机匆匆赶路上班的情景。只需要这两三个小时,我就看到了一座城市一日的开端与终结。相对于那些还停留在昨夜,与业已迈入今晨的同城居民,我就像是一个时间以外的旁观者。

偶尔,我也会和一些公交司机在早开的大排档搭桌吃早饭。那是属于劳动阶层的真正"早饭",清晨五点桌上已经有饱含热量的蒸鸡与叉烧,足以提供他们整个上午的需要。然后,日出了,他们穿着整齐但老旧的制服上车发动引擎,我则在未熄的街灯之下踱回家,趁着太阳还没强烈到能把我旧日的身躯彻底气化之前,赶紧拉上床帘,躲进床铺。

下午醒来的时候特别高兴,因为我竟然还赶得及回到大家的今天。运气好的话,我能碰见刚刚从城里下班归来的疲惫人群,说不定还能在晚饭桌上重逢今早一齐饮过茶的公交司机。虽然中间睡了一觉,但我似乎没有漏掉什么。

相反,当夜更深,大部分人都已经回家就寝,我却还在街上散步,还在酒吧里读书看报。

大埔这个地方很有意思,曾是殖民政府管治新界的重锁,驻扎了不少英军。所以这地方虽然有几条老岭南风格的村落与集市,但又很不协调地开了数间英国风的酒吧,两家印度人掌厨的菜馆。每天晚上,里头总有几桌顶着啤酒肚的退休英兵,他们停在香港的日子太久,遂忘记苏格兰高地的酷寒,永远失落在南中国海变幻莫测的天空之下。还有一些曾经效忠女皇的华裔老警员,说了半辈子带口音的英语,眼看回归的日子越来越近,他们实在摸不清楚自己的身份。这些没有来处也没有去处的人全在这里,以当下换取过去与未来;灯光昏暗,铺上廉价木板的墙壁被烟熏得发黑,只有一杯杯的bitter和porter,以及危危欲坠的飞镖靶是他们的归宿。

尽管大家都认识,但我通常一个人坐在吧台,与老板有一句没一句地闲搭。这地方我把它当作书房,午夜过后进来,三点多打烊之后离开,中间那段时间正好可以看完半本小说。

就是如此,我混迹在白天的劳工与夜里的酒鬼之间。你们的一天结束了,我的还没有;等你们都醒了,我又看着你们开启另一天的生命;根本说不清这究竟是起得太早还是睡得太晚。所谓"一日",久而久之,对我竟成了没有意义的概念。由于我们总是用日与夜的交替去界定时间的基本单位,因此对于我这个活在日夜边际的旁观者来讲,时间也是不存在的了。

我开始混淆周一与周六的区别,开始遗忘一个月与另一个月的不同。甚至到了今天,我也想不起这样的生活到底维持了多久。偶尔,我会怀念那段日子,它自由得一塌糊涂,在感情上更是既不负责也不受伤。因为一切感情皆有其时日;而我不拥有时间,复不为时间占有,自然也与感情无关。模糊日夜,模糊了建立在时间上的一切秩序;我曾夜行如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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