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事讴歌450字

心事讴歌

450字 初三 议论文

岁月在一天天流逝,我一天天长大。万人希望我能成长一些,可是我依旧我行我素,照着我的时间钟;工作表,每天重复着:上学;吃饭;上学;放学;玩;睡觉。

时间一天天流逝,我有时竟会感到有些空空的感觉,不知道为什么,到了我们90年代的时候,中国的计划生育竟会那么严格,害得我们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少了些亲情,友情。多了些自私,冷漠。

有时也想学学韩寒。写些东西批评一下中国的“高级”教育方式,可是我还没有韩寒的胆,又想学学郭敬明写写小说,讲讲学,赚赚钱,可惜我还没有他的文笔,写不出像〖幻城〗那样的成名作。再说韩寒、郭敬明都是一个人,如果各个人都学他们,那还有什么玩头?

现在的生活真是无聊,除了按我的生物钟、工作表进行我每天应做的事情外,恐怕就只剩和父母顶嘴了。你可别说我孝顺,这是我无聊中的有聊、无奈中的无奈!

偶尔也写写小作文,自己读起来感觉还不错,就想寄出去,但又怕寄出去后,像石子沉入了大海,音信渺茫。最后经过了长时间的思想斗争,决定还是不寄了。自己收藏起来,等我以后在某一方面,某一行业上有些成就后,再将它做为我儿时的日记发表出来!结果发现那两大篇的稿纸,已经不知被我放到那里了。

李鲁光受贿案

450字 六年级 日记

12月29日,滁州市中院对被告人李鲁光受贿罪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9.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鲁光,原系明光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曾任明光市教委主任、市委宣传部长年10月3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李鲁光利用其担任明光市委办公室主任、明光市教委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明光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人民币元,收受明光市某中学校长人民币元。案发前,被告人李鲁光主动向单位领导交待了自己涉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鲁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在犯罪事实尚未被有关机关发现前,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系自首,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且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鲁光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被告人李鲁光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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