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做对了700字

这件事我做对了

700字 初一 抒情散文

这件事我做对了

在记忆的深处,藏着许许多多童年的回忆,它们就像一颗颗小星星,密密麻麻的散布在我的心里。现在,让我挑一颗最亮的给你看吧。

记得那是小学三年级的事了。

在那时,我对一些小饰品,或者闪亮的东西有着浓厚的兴趣。

有一次暑假,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七宝古镇游玩,我们逛着逛着,来到了一家精品店,我比较喜欢饰品,而爸爸妈妈不喜欢,爸爸妈妈看出了我的心思,说:“你逛逛吧,我们在对面的店里,一会儿你来找我们。”听了这话,我高兴极了,一脚跨进店里,开始逛了起来。突然,一个精致的水晶饰品映入我的眼帘,我爱不释手,想去找妈妈来给我买,一看价格,晕!360!天哪,一个饰品,360!哦,水晶的嘛。我放弃了让妈妈给我买的想法,妈妈平常很节约,花一百块买个化妆品也会心疼一下,更何况这是个360的小饰品,仅仅一个小饰品而已,妈妈一点不会同意。什么?可能同意?我确定一定以及肯定她不会同意的。但是,我确实是非常喜欢。怎么办呢?一个坏念头闪过我的脑海——偷偷拿走!对!就这么干!我东张西望的看了看周围,没有人注意,啊哈,太好了。我顺手牵羊,“牵”走了那个饰品。我若无其事的走出商店,站在门口的那个售货员阿姨,看了我一眼,看得我心虚了。我红着脸走出了商店,回头一看,妈妈呀,每一双眼睛都盯着我看,好像都在说,你是个小偷。我的脑海里出现了一个白衣小人和一个黑衣小人,黑衣小人说:“你拿走吧,免费的水晶,不要你不是傻吗。”白衣小人反驳道:“诚实无价,这么简单的道理你还不懂吗。”黑衣小人又说:“自己喜欢的东西,干嘛不要。”白衣小人又开口了:“你想想,以后自己的档案上就有了这么一句话:张艺涵,三年级时偷过一个高价饰品。你出去考中学的时候,不觉得害臊吗?”我犹豫了一下,从口袋里掏出饰品,跟门口的阿姨说了声“对不起”,把饰品还给了阿姨。商店里的人们都向我投来赞许的目光。

这次,虽然我没有得到自己喜欢的东西,但是,我没有感到丝毫的后悔,只有一种感觉:这件事我做对了。

这件事我做对了

650字 初一 记叙文

周末,对于一些人来讲是轻松快乐的两天,可对我来说比上学更紧张,但是这些杂乱繁多的课程不是父母强加给我的,而是我自己强烈要求才努力争取到的。

听到这儿,同龄人肯定觉得我疯了,现在的孩子谁不想利用假期和周末放松放松呢?就连我爸也极力反对我的做法,数学、物理、英语这些主科倒也罢了,但现在学业这么紧张,干吗还要学篮球、吉他这些不务正业的东西?在我的要求下爸爸勉强同意,但是我还是能感受到爷爷奶奶以至街坊四邻的反对态度。

但是,不管别人怎么想,我一点儿也不后悔!每个周五的晚上,一放学我就匆匆忙忙赶去打球,像往常一样,这个周五我也是气喘吁吁地赶到球馆的。

按老样子,练习的无非就是那些投篮、传球、运球这些最基本的动作,偶尔教练会让我们打比赛,教我们一些球场上的技巧和策略,最后是每节课必备的也是最痛苦的——体能训练。这样的三小时必定是充实的。我们总是挥汗如雨地反复练习投篮,却总有几次投不中,教练站在一旁看着,在不经意的时候随手扔进个三分球;在我们连防人都会犯规的时候,教练总会从一旁轻轻地截下球……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惊羡地鼓掌,会更加努力练习,我们的目标总是一次又一次拔高,然后一次又一次实现。我很开心,每到这时,我的嘴角总会咧出大大的弧度,这比在家上网或睡懒觉要惬意得多,汗水浸透衣服时的那股痛快劲儿,是你在家、在学校里体会不到的。

所以我不后悔,我总会从篮球场和琴房里感受到在书本上读不到的、在网上看不到的快乐,这样的充实是多么美好!

我不后悔,我爱这些令我充实的课程,我爱这些在别人眼里杂乱繁多的课程,我爱这些被大多数人反对的、“不务正业”的课程,我爱这些令我收获多多的课程。这件事我做得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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