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乙距离为x千米,则第一次相遇时,A走了32千米,B走了x-32千米,
第二次相遇A共走了2x-64千米,B共走了x+64千米.
两车的速度之比是相同的,也就是说相同时间内走过的距离之比是相同的:
(x-32)/32=(x+64)/(2x-64)
(x-32)(x-32)=16(x+64)
x^2-64x+32^2=16x+16*64
x(x-80)=0
x1=0不合理,舍弃,x2=80
答:甲乙距离80千米.
设甲乙距离为x千米,则第一次相遇时,A走了32千米,B走了x-32千米,
第二次相遇A共走了2x-64千米,B共走了x+64千米.
两车的速度之比是相同的,也就是说相同时间内走过的距离之比是相同的:
(x-32)/32=(x+64)/(2x-64)
(x-32)(x-32)=16(x+64)
x^2-64x+32^2=16x+16*64
x(x-80)=0
x1=0不合理,舍弃,x2=80
答:甲乙距离8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