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市喜村,沉淀偶心
独坐深思,不知未觉中市和村映入脑海,难以挥却,因此想以偶之看法评比一下。
偶曾经机缘巧合在城市生活了几年,然相比之下,还是在农村逗留最多。偶生活在城市里,有一种莫名的压抑感,不知为什么,怎么也无法适应。走在城市的大街上,到处喧闹声不断,偶最讨厌喧闹,唯倾心安静。
市的白天很浮华,到处见得都是一些忙碌的人。街上的行人快步行走,不知在赶往哪里;公交车上的乘客闲言碎语,不知在说些什么;商场里的顾客忙忙碌碌,不知在忙些什么。偶独自穿梭在市里,不知该去往哪里,更不知哪里适合偶,所以,偶往往会蜷缩在家里,当别人问偶为什么时却不知该如何回答。其实,偶也不知为什么,只是有一种莫名的情绪在操纵着,具体是什么,偶也说不清。
对于市的景,偶有时会诧异它的美,惊讶它的绝对,然说实话,偶只是瞬间一惊,内心并不喜欢,因为在偶看来,再怎么美也是人工之作,不比自然之醉。身在城市,有些自然的东西似乎也变了味。蓝天浑浊,白云散乱,夜也没有静的意味。夜临静坐,仰头望天,明月朦胧,天昏昏然,星星稀疏,偶喜欢繁星点点,然在市几年,未见繁星何样。何处无夜月?何处无星星?但对于偶各有绝对,此处难以体会。
厌市情绪浓重,然对于村却唯有倾心。独自村行,偶尔见几人迎面而来,温情碎语一番,各奔东西,不用说,他们是去田间,只因他们肩上扛的带着泥土和锈迹斑斑的锄头。又见村人开车驶过,点头示意,更不必说,他一定赶往田里,因为正是夏收麦季。农村没有商场,只有集会,穿行集会,摩肩擦踵,但有人间意味。然如今,集会似乎正在逐渐消失,想此内心不禁有些惶恐。
村的景更是别有韵味,一切虽不那么洁净,但很自然。在村的某个角落难免会有一些垃圾,凌乱的摆放着,此在市一定被评为玷污市容,而在村就不一样,你看,那些凌乱的垃圾静静的躺在灰黄的土地上,再配着周边的杂草和树木,是不是别有一番情趣呢?村的蓝天很蓝,流水很清,草木很绿,房屋很特。这里没有工厂的干扰,没有三废的玷污,没有清洁工的忙碌。一切都保持它原有的风貌,静静立于世间。
村的夜很静,很美,很独特。夜深,偶独自入巷,不知被谁家的狗惊觉,忽一声犬吠扰乱了静巷,众犬齐吠,间听一村民呵斥声,一犬止,顷刻间,众犬止,一切又归入寂静。轻蹑脚,独坐屋顶,仰望天空。一轮皎洁的明月独挂空中,周边繁星点点,美得迷人。这样的夜时常见到,只要是晴天。喝一杯清茶,独立于此境,浑然天然,怎能不陶醉?
只因喜村,所对村的一切都很留意。村的雨也很特别,微雨蒙蒙,慢行世间,雨静静的下,周围的一切都很空灵,很唯美。然在市,绝无此番体会。农村的雪景更是圣洁,绝对,漫步于村间雪中,周围很安静,很幽迷,如同身历一个童话王国里,偶恐怕童话王国定是在此番意境中才联想到的吧。
因倾心于村,所爱屋及乌。偶喜欢村的人,朴素真实;喜欢村的景,自然幽然;喜欢村的夜,寂静安然;喜欢村的巷,温馨真情;喜欢村的一切,天然无华。
静游幽村,漫步畅行,厌市喜村的情绪慢慢沉淀偶心……
厚积薄发
想必没有人不会背这首《登鹳雀楼》。我很小的时候,在爸爸的逼迫下背唐诗,四岁便能摇头摆尾背上十来首,为此很是得意。
一次全家出去玩,东西都搬到了车上,爸爸却让我坐在书房里背唐诗,背的就是这首《登鹳雀楼》。虽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背出来,却兴致大减,一路闷闷不乐,而且从此对王之涣这个酸臭诗人颇为不满。
然而,爸爸仿佛很喜欢这首诗。那天在公园,他把我抱到假山顶上,指着远处马路上的汽车说:“记得上午背的那两句吗?”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我边背边偷偷看他的神色,没想到他竟也在看我,表情严肃而庄重,慌得我忙低下头去。
这其中的意味直到上小学,学了这首诗之后方才懂得。懂得了经典诗文在中华民族中代代传诵,经过历史的淘洗,沉淀下来,就像那块厚积薄发的石头,坚定地、执著地向梦想进发!这是一种极高的境界!由此也懂得了爸爸对我的期待。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不知为什么,每每念至这一句,总联想到那句“快哉此风!”只有登上高台,方可享此雄风。或许这之中的确有些关联吧。
长大以后,我发现这句诗屡屡被人“复制”。爸爸的每一本工作手册上,都写着“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登中山陵时,我抱怨石阶太陡,身旁一位鹤发童颜的老人笑道:“不是有诗文叫‘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不积跬步,无以成千里’吗?小姑娘,使劲爬呀!”
是的,一个人只有经过努力才能成功,经过积蓄才能迸发。正如那块石头,经历了风雨的洗礼,积累渺小的力量,让它不断升华,变化成巨大的能量,拼命长成一座大山,才能冲向蓝天,亲吻梦想的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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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白话抒写喜悲,用感悟沉淀文化那些曾经我们念念不忘的往事,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中,被我们遗忘了。——题记曹文轩用成熟的笔调书写着稚嫩的童年。第一次接触曹文轩作品是听老师提起,也因为老师的话让我朦朦胧胧的认识曹文轩也邂逅了《草房子》。曹文轩已自己平常的童年向大家诉说了一个充满梦幻色彩的童年。第一次知道什么叫做真正的童年。书的封面很是引人入胜:一大群娃子们在草房子上是那样的快乐,一个个眼笑眉舒,有的人双手举起一手拿着草帽,一边大声:“哈哈”大笑;有的人玩耍,跳跃,呼喊!他的心激动着,他的痛快已经不能用我们浅薄的语言来表述,似乎他身上的每一根汗毛都有跳动的欢畅;有的一蹦三尺高,心花怒放情不自禁的欢呼起来……我贪婪的把快乐的气息传到我的大脑和全身。书不算太厚,可每一次看都让我陶醉到不肯放手,需要我一个字一个字细细品读到其中真理才肯罢休,蕴含的情感、这里如洪钟一般不停敲撞我耳边。这篇文章没有序,就像我们不知道我们什么时候进入童年,又什么时候离童年越来越远。这种恍若游历的开场白让人耳目一新,又让人想入非非,仿佛灵魂深处的那丝原本不羁的心开始从封闭的黑暗中被抽丝剥茧出来,来感受他桀骜不驯的语言魅力和温柔如絮的笔调。他终于走了,似乎他的走带走了一切的记忆:温幼菊略带沧桑的歌喉,纸月单纯的友谊,细马哥们般的争吵,最后朝夕相处的草房子。不知什么时候跟着他的脚步尝过了喜得笑容,品过了哀的眼泪,不知道什么时候转折的热闹变成清冷,幼稚变成微沧桑,张扬凝固成执着,不知什么时候最后演变成不了而了。他的文字简简单单却又富有哲理,他的思想简简单单却让人捉摸不透,他的感情干干净净却又浪漫色彩,他碰触的童年让人向往。他是这样给人的感官上以强烈的刺激和震撼——能把童年释得如同夏日的一阵凉风,仿佛是一个天堂,能吹着风的同时,享受着慵懒的滋味。“祝贺那个无忧无虑的黄金般的孩提时代,它就像冬夜里的星星,五月的晨露。”奥。霍姆斯曾说过这句话。是的,童年的快乐,我们确实被这样一种气息所弥漫。在望离我们快远去的小学生活,这种看似平常实则并不简单的生活,我们都能体悟得到,那种发生在还未长大却向往长大的少男少女之间的纯真故事,有许多茫动,但也是必然。刻骨铭心的经历,不幸少年与厄运抗争的悲怆,残疾少年对尊严的坚守……都是让人念念不忘的都在最后一瞬间所闪耀的人格光彩。我对童年有种舍弃不了的感觉,那样的单纯,没有勾心斗角,没有你争我斗,就好像漫步在田园里,呼这快乐的息,息着花蕊的香,美不胜收,陶醉不已。我相信,没有背叛,没有欺骗,没有谎言,没有救赎,这是曹文轩为我们搭的《草房子》。1000字 六年级 应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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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市清明过后,我们镇上照例有所谓香市,首尾大约半个月。赶香市的群众,主要是农民。香市的地点,在社庙。从前农村还是“桃源”的时候,这香市就是农村的“狂欢节”。因为从清明到谷雨这二十天内,风暖日丽,正是“行乐”的时令,并且又是“蚕忙”的前夜,所以到香市来的农民一半是祈神赐福(蚕花二十四分),一半也是预酬蚕节的辛苦劳作。所谓“借佛游春”是也。于是香市中主要的节目无非是吃和玩。临时的茶棚,戏法场,弄缸弄餐,走绳索,三上吊的武技班,老虎,矮子,提线戏,髦儿戏,西洋镜,——将社庙前五六十亩地的大广场挤得满满的。庙里的主人公是百草梨膏糖,花纸,各式各样泥的纸的金属的玩具,灿如繁星的“烛山”,熏得眼睛流泪的檀香烟,木拜垫上成排的磕头者。庙里庙外,人声和锣鼓声,还有孩子们手里的小喇叭、哨子的声音,混合成一片噪音,三里路外也听得见。我幼时所见的香市,就是这样热闹的。在这香市中,我不但赏鉴了所谓“国技”,我还认识了老虎、豹、猴子、穿山甲,所以香市也是儿童们的狂欢节。“革命”以后,据说为的要“破除迷信”,接连有两年不准举行香市。社庙的左屋被公安分局借去做了衙门,而庙前广场的一角也筑了篱笆,据说将造公园。社庙的左起殿上又有什么“蚕种改良所”的招牌。然而从去年起,这“迷信”的香市忽又准许举行了。于是我又得机会重温儿时的旧梦,我很高兴地同三位堂妹子(她们运气不好,出世以来没有见过像样的热闹的香市),赶那香市去。天气虽然很好,“市面”却很不好。社庙前虽然比平日多了许多人,但那空气似乎很阴惨。居然有锣鼓的声音,可是那声音单调。庙前的乌龙潭一泓清水依然如昔,可是潭后那座戏台却坍塌了,屋椽子像瘦人的肋骨似的暴露在“光风化日”之下。一切都不像我儿时所见的香市了!那么姑且到唯一的锣鼓响的地方去看一看罢。我以为这锣鼓响的是什么变把戏的,一定也是瘪三式的玩意了。然而出乎意料,这是“南洋武术班”,上海的《良友画报》六十二期揭载“卧钉床”的大力士就是其中的一员。那不是无名的“江湖班”。然而他们只售平价十六枚铜元。看客却也很少,不满二百(我进去的时候,大概只有五六十)。武术班的人们好像有点失望,但仍认真地表演了预告中的五六套:马戏,穿剑门,穿火门,走铅丝,大力士……他们说:“今天第一回,人少,可是把式不敢马虎……”他们三条船上男女老小总共有到三十个!在我看来,这所谓“南洋武术班”的几套把式比起从前香市里的打拳头卖膏药的玩意来,委实是好看得多了。要是放在十多年前,怕不是挤得满场没个空隙儿么?但是今天第一天也只得二百来看客。往常香市的主角——农民,今天差不多看不见。后来我知道,镇上的小商人是重兴这香市的主动者,他们想借此吸引游客“振兴”市面,他们打算从农民的干瘪的袋里榨出几文来。可是他们这计划失败了!香市早已没了主角,香市就不再是香市了。1000字 六年级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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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的味道上周刚读完汪曾祺老先生的《一食一味》。的确,不宜在夜深人静时阅读,除非你想体验口水“飞流直下三千尺”的怅然。我觉得汪老先生有一句话说的很好:“活着多好啊。我写这些文章的目的也就是使人觉得,活着多好啊!”食物真是好东西。它比良药还能治愈人心。周五的历史课上和同学聊起让朱元璋魂牵梦绕一生的“珍珠翡翠白玉汤”,尽管那只是用烂白菜和馊豆腐煮成的一碗稀粥,却令大明天子难以忘怀。或许,朱元璋记住的不仅仅是悲凉流亡路上的一碗热粥,还是那个时代赋予他的特殊使命。当他看遍繁华,却还能回想起那碗见证他峥嵘岁月的热粥时,粥的味道,成为他心中抹之不去的独家记忆。就像时光一样。之前看过一个故事,日本有一个黑帮老大,在他病重,将行就木时,他对手下说:“我小时候露宿街头,是一个阿婆收留了我。她开了一家很好的馄饨店,那个味道我一直忘不掉。那家店还在吗?你带我去找找看。”他们在东京的街头转悠了很久,还是没有关于那家店的只言片语。他们在一间很普通的馄饨铺前坐下,点了两碗很普通的馄饨。老大尝了一口,泪流满面。这就是他苦苦找寻一辈子的味道。那是亲情与时间积淀下来的味道。直到老大去世,手下也没有告诉他,那只是一碗用味精勾兑出来的馄饨。哪怕只是化学物品的味道,也值得被铭记。或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某种味道被某人铭记时,它存在的意义也就不仅是一种食物,而是一段回忆或是更深远的东西。从小到大,我品尝过无数的味道。母亲做的饭菜汤食无论从色泽还是口感上来说都能激发味蕾和视觉双重感受的冲击。不得不提的是妈妈做的香煎脆皮豆腐和烤鱼真是一绝。父亲的面食浓墨重彩一些,通俗来讲就是超级辣。不过油泼辣子面还是很不错的。至于我嘛,我觉得我做的红烧啤酒小龙虾是人间美味。不过提到下厨就不能不提到我的姥爷。姥爷是高级水文工程师,却在做饭这一方面无师自通。姥爷的葱爆猪肝一直让我记忆犹新。猪肝清水洗过,切片,用淀粉腌制。葱段斜切,姜蒜切丝。炒锅里倒菜籽油,开大火。等到炒锅上微微冒烟时,放入葱姜蒜。葱段表面变得焦黄,再放猪肝。翻炒第一下,让配料混合均匀,同时加入料酒和调味料;翻炒第二下,猪肝变色,香气迸发;翻炒第三下,料酒被猪肝吸收,出锅装盘。用短短几分钟做出的菜肴,彰显的不仅是厨艺的精湛,还有对食材的理解与感受。中餐的独树一帜就在于,它不仅仅代表这个民族的文化与其传承,还在于它赋予了这个民族特殊的感受。中餐的味道,会永远保存在每个华夏儿女的心里。经过岁月沉淀而流芳千古。1000字 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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